長短經/政體第八

議曰:夫政理,得人則興,失人則毀。故首簡才行,次論政體焉。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為天下之人,強掩弱,詐欺愚,故立天子以齊一之。謂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為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夫教誨之政,有自來矣。何以言之?管子曰:“措國於不傾之地,有德也。”周武王問於粥子曰:“寡人願守而必存,攻而必得,為此奈何?”對曰:“攻守同道,而和與嚴,其備也。故曰:和可以守而嚴不可以守,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不可以攻,嚴不若和之得也。故諸侯發政施令,政平於人者,謂之文政矣。接士而使吏,禮恭侯於人者,謂之文禮也;聽獄斷刑,治仁於人者,謂之文誅矣。故三文立於政,行於理,守而不存,攻而不得者,自古至今,未之嘗聞。”《屍子》曰:“德者,天地萬物之得也;義者,天地萬物之宜也;禮者,天地萬物之體也。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其體,謂之大仁。”文子曰:“夫人無廉恥,不可以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也。法能殺人,不能使人孝悌;能刑盜者,不能使人有廉恥。故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之,經非譽以導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諸不用,禮義修而任得賢也。”又曰:“夫義者,非能盡利天下者也,利一人而天下從;暴者,非能盡害海內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故舉措廢置,不可不審也。”

積於不涸之倉,務五谷也。晁錯說漢文帝曰:“今土地人民,不減於古,無堯、湯之水旱,而蓄積不及古者,何也?地有遺利,人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辟,山澤之利未盡出,游食之人未盡歸農也。當今之務,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則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余,而國用饒足。不過三載,塞下之粟必多矣。漢景帝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毋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為天下先,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鹽鐵論》曰:“國有沃野之饒,而人不足於食者,工商盛而本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人不足於財者,不務人用而淫巧眾也。”

藏於不竭之府,養桑麻,育六畜也。漢景帝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國勸農桑,益種樹,可克衣食物。吏發人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罪同。《申鑒》論曰:“人不畏死,不可懼之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之以善。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也。”

下令於流水之原,以順人心也。尉繚子曰:“令,所以一眾心也。不審所出,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也。出令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則眾不二聽,即令行矣。”《尹文子》曰:“文之於武也,令有必行,有不必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此令不行者也。故為人上者,必慎所出令焉。”文子曰:“治國有常,而利人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右也。”

使士於不諍之官,使人各為其所長也。{{孫卿曰:“相高下,序五谷,君子不如農人;通財貨,辨貴賤,君子不如賈人;設規矩,便備用,君子不如工人。若夫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言必當理,事必當務,然後君子之所長。”文子曰:“力勝其任,即舉之不重也;能務其事,則為之不難也。”}}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議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禮也。”故三軍大敗,不可斬;獄犴不治,不可刑。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袁子曰:“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理之要。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為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奸起也。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故仲長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然陳涉大呼於沛澤之中,天下響應。人不為用者,怨毒結於天下也。”

桓範曰:“桀、紂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眾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故孫子曰:“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此之謂矣。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呂氏春秋》曰:“夫信立則虛立,可以賞矣。六合之內皆可以為府矣。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為王者佐矣。”徐干《中論》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玉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為惡者輕於國法,而恬其所守。苟如是,雖日用斧鉞於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於朝,而人不興善矣。”蜀張裔謂諸葛亮曰:“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此賢愚之所以鹹忘其身也。

不為不可成,量人力也。文子曰:“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上操約少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為君為臣,久而不相厭也。末世之法,高為量而罪不及,重為任而罰不勝,危為難而誅不敢。人困於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奸也。”《新語》曰:“秦始皇設刑法,為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胡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眾,奸愈縱。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夫人惡憂勞,愛逸樂。逸樂之人,惡貧賤;富貴之人,惡危墜;存安之人,惡絕滅。生生者育之。能逸樂之,則人恐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恐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恐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恐之絕滅。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晏子曰:“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呂氏春秋》曰:“樹木茂則禽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鱉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強之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董仲舒論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愛子為質。班固以匈奴桀驁,每有人降漢,輒亦拘留漢使以相報復,安肯以愛子為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知時者,可立以為長。范蠡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管子曰:“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語》曰:“聖人修備以待時也。”

審於時,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議曰:孫卿曰:“盜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為之,則亦王矣;盜霸者之法,與霸者之人為之,則亦霸矣;盜亡國之法,與亡國之人為之,則亦亡矣。夫與積禮義之君子為之,則王矣;與端誠信令之士為之,則霸矣;與權謀傾覆之人為之,則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謹擇,此能察於用也。”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國柄;見賢不讓,不可與尊位;罰避親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與都邑。”又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崇;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死。使二者設於國,則天下理。”傅子曰:“凡都縣之考課有六:一曰以教課治,則官慎德;二曰以清課本,則官慎行;三曰以才課任,則官慎舉;四曰以役課平,則官慎事;五曰以農課等,則官慎務;六曰以獄課訟,則官慎理。此能備官也。

故曰: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學教、校才藝、簡精悍、修武備、嚴禁令、信賞罰、糾游戲、察苛克,此十五者,雖聖人復起,必此言也。

夫欲論長短之變,故立政道以為經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