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官佐禮服制

陸軍官佐禮服制(非現行條文)
參議院議決大總統依約法第三十條公佈之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段祺瑞署名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0月23日
1912年10月23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百七十六號
臨時大總統令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0月24日)

  禮帽用藍呢製。帽牆周圍沿金綫一道。由前向後。由左至右。各綴金綫一道。在帽頂交成十字。綫之直徑。均五米釐。上等官佐於帽牆之金綫下。綴平金辮三道。中等綴金辮兩道。中綴銀辮一道。初等綴銀辮二道。中綴金辮一道。辮均寬一生的。各辮相距五米釐。帽絆亦用寬二生的平金辮製。帽章用五色五角星一座。緣以金製菊花。繞成圓形。合直徑約五生的。其上加置毛製(或絲製)纓柱。高約十五生的。用白色。

  陸軍禮服藍色。冬用大呢夏用寧綢(冬時亦可用)製。衣對襟。七釦。鍍金色平圓式。徑二生的。不用釦絆。明繫襟上。不製口袋。衣長較常服約長七至八生的。

  領章上等金地金花。中等金地銀花。初等銀地金花。(均全領一色)

  肩章上等官佐用金盤金繸。中初等盤底各用本兵科顏色。中等繞以金線二道。銀線一道。穗用金綫三分二。銀線三分一。初等盤邊繞以銀綫二道。金綫一道。穗用銀綫三分二。用金綫三分一。各等均於盤上綴五角星分級。卽第一級三顆。第二級二顆。第三級一顆。准尉官肩章與初等官同。惟不綴星。肩章全長約十五生的。穗長八生的。

  袖章由袖底向外沿袖周三分之二。綴寬八生的五花辮一道。上等用金地金花。中等用金地銀花。初等用銀地金花。均與袖口齊。上等官佐於距花辮五米釐處。綴寬一生的平金綫三道。中等二道。各辮相距三米釐。初等綴一道。

  袴章上等綴紅辮三道。中一道寬三米里。其餘二道。寬三生的。每道距三米里。中等綴寬三生的紅辮二道。相距三米里。初等綴寬三生的紅辮一道。

  禮帶寬五生的四。用皮製。上等官佐外邊用全金織成。中等兩旁用金。中間用銀。各寬三分之一。初等中間用金。兩邊用銀。亦各寬三分之一。

  帶牌長方形。寬四生的七。長同帶寬。中間鐫菊花一朶。均鍍金色。

  應用常禮服時。帽前不用纓柱。以示區別。其餘均同。

  凡服禮裝時。一律短靴。

  本案祗規定服帽制式。其附從各件及服用規則。以部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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