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5年合肥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这次调查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240个调查小区,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的78个乡镇街道、120个村(居)委会,共调查登记人口7.5万人。在全市广大群众的密切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市500余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本次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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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79万人,比上年增加9.4万人,增长1.2%;比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增加33.3万人,年均增长0.9%;占全省的比重为12.7%。

截止2015年末,我市净流入常住人口6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万人,增长7.9%,其中市区净流入常住人口124.3万人。

二、城乡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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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48.4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6.6万人,占总人口的70.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30.6万人,比上年减少7.2万人,占总人口的29.6%。

三、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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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394.9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384.1万人,占总人口的49.3%。总人口性别比为102.8(以女性为100),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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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16.5万人,占总人口15.0%,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571.9万人,占总人口73.4%,提高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90.6万人,占总人口11.6%,提高0.1个百分点。

随着外来打工者的不断涌入,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得到提高,全市人口总抚养系数继续下降,2015年为36.2%,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20.4%,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15.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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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10.81年,比上年末提高0.67年。其中,男性和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均超过10年,分别为11.39年和10.19年,比上年分别提高0.7年和0.57年。

15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5.2%,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49.6%,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30.9%,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全市总人口文盲率为4.69%,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六、人口自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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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8.2万人,出生率为10.52‰,比上年上升0.39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4万人,死亡率为4.32‰,上升0.2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4.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2‰,提高0.1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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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表
县(市)区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占全市比重(%)
全市 779.0 100.0
瑶海区(含新站区) 96.0 12.3
庐阳区 65.3 8.4
蜀山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 122.5 15.7
包河区 91.5 11.8
长丰县 64.0 8.2
肥东县 87.2 11.2
肥西县 75.3 9.7
庐江县 98.5 12.6
巢湖市(含巢开区) 78.7 1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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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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