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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机游戏,且没有预设地图、角色和玩法规则。

第三组:证据 13 为沙盒类游戏“背包资源”统计表;证据 14~17 依次分别为《我的世界》《迷你世界》《生存战争》《乐高无限》游戏“背包资源”图表;证据 18 为 GameRes 游资网登载的《简析沙盒游戏在国内研发时遇到的问题》文章。该组证据用以证明沙盒类游戏的研发周期长,研发重点是资源体量和程序的配合,预设内容主要是向玩家提供资源和资源利用的方法。

第四组:证据 19 为《我的世界》游戏预设画面截图;证据 20、21 分别为格斗类游戏《拳皇 98OL》游戏画面录像和截图;证据 22 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 73 民终 33 号民事判决书。该组证据用以证明《我的世界》游戏预设内容整体上表现为“背包界面+若干静止画面(如资源的合成界面)+若干动态画面(如种植等简单劳作获取资源的过程画面)”,即该游戏整体画面不具有连续性。

第五组:证据 23 为上海市卢湾公证处(2021)沪卢证经字第 263 号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证据 24 为《迷你世界》创作模式玩法截图;证据 25 为《迷你世界》开发者模式玩法截图;证据 26 为《迷你世界》游戏后台数据统计图表。该组证据用以证明用户生成内容(UGC)系沙盒类游戏的核心玩法和主要表现形式。

第六组:证据 27 为《迷你世界》游戏版本汇总表;证据 28 为《迷你世界》游戏版本更新记录截图;证据 29 为关于二审审理范围的类案检索报告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 709 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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