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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圖而推之,葢九畝大路之内爲七十畝者,六十有

四區,而方列焉,如易之先天方圖;八區爲一行者,八

就其一行,八區之中,出其一區爲公田,其餘七區,七

家各受一區而私之;其公田之中,七家各受三畝爲

廬舍計,除三七二十一,則所餘公田四十九畝,七家

分之,則所助耕亦各七畝;通私田七十畝,爲什之一。

雖無明文,其制豈不然乎?且以周制言之公田百畝

計,除廬舍二十畝,其餘八十畝八家分之,則各得十

畝,通私田百畝,亦爲什之一。雖有多寡之不同,其爲

什一,若合符節。噫!今之去箕子凡幾千年,遺制之相

傳不泯已幸矣!而其發明爲殷之制,則得吾友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