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11

此页尚未校对

《銀差》銀三千三百七十二兩五錢七分七釐二毫零。

《力差》銀二千九百三十一兩一錢六分。

綱銀二千一十五兩三錢四釐九毫。

《鹽鈔》銀、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二分九釐七毫零

國初,「民田稻葦平坡沙」 五則,共地五千五百七十

頃三十五畝八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四千二百七十五兩九錢三分三釐零

屯田中色共地四頃七十七畝八分,額徵折色銀一十九兩九分二釐。

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過民田共地六百五十三頃六畝三分零,額徵《折色》銀四千一百六十四兩八分四釐零。人丁共一萬八千七十六丁,額徵《均徭》銀九千五百一十七兩九錢三分三釐零。

鹽丁共八十七丁,額徵均徭銀一十七兩二錢七分二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一百六十五兩三錢一分三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三十六兩二錢八分一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五萬八千一百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四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萬三千六百九十七兩六錢六分五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四千四百九十八兩二錢四分九釐零。

岳陽縣

官民田地二千四百五十頃五十畝九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五百一兩五錢六釐一毫零。

夏稅折色麥八百七石九斗五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百五十九兩六錢四分零。《秋糧折色》一萬二百一十四石九斗一升八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九千九百四十一兩八錢六分六釐一毫零。

馬草、二萬四百二十三束五分六釐一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

屯糧二千四百八十七石一斗七升九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千九百八十九兩七錢四分三釐七毫零。

站銀八百四十五兩六錢四分七釐九毫。班匠銀五兩九錢四分七釐六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七百九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五毫零。

《銀差》銀九百七十一兩八錢七分二釐九毫零。力差銀一千四十三兩六錢四分。

綱銀、七百二十三兩三錢五分五釐二毫零。鹽鈔銀、五十八兩六錢四釐四毫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二千四百五十頃五十畝九分

共徵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平坡陡四則,共地八百八十四頃三十八畝三分三釐零,額徵折色銀五千二百三十七兩八錢六釐零。

屯田下地並康熙元、二、三年開墾過荒地,共四百九十二頃五十四畝八分八釐零,額徵折色銀一千一百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三釐零。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更名各民田共地七百二頃八十五畝五分四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一百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八釐零。

《人丁》共四千一百四十五丁,共徵《徭》銀九百六兩四錢八分零。

商稅、酒課匠價銀共三十九兩八分二釐,額外加徵工費銀八兩六分二釐零。

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九千四百七十六兩六錢三分五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七千九百七十八兩三錢一分七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一千四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八釐。

未墾荒地一千五頃八十七畝五分六釐零。《曲沃縣》

官民田地六千二百二十頃二十三畝一分二釐,實徵夏秋糧四萬三千三百三十八石三斗七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四萬九百九十九兩六錢三分八釐零。

夏稅折色麥、一萬四百六十三石四斗九升五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七千一百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