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18

此页尚未校对

八千五百三十九兩六分六釐零。

屯田下地九十四頃五十四畝八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三百一十九兩五錢四分一釐零。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各民田共地一千四百八十六頃四十七畝一分二釐零,共徵銀七千三百九十三兩九錢七分七釐零。

《人丁》共四千九百七十七丁,徵《均徭地差》銀四千八百一十一兩五錢五分八釐零。

鹽丁四百一十八丁,徵銀六十七兩八錢;商稅、酒課、匠價銀共五十一兩三分六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二十一兩七錢六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徵銀三萬一千二百四兩七錢五分一釐零。

起解司、道、府銀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七兩九錢四分。

「留支官俸役食」 等銀一千二百一十六兩八錢一分一釐。

「未墾荒地」 、八百九十六頃八畝二分零

河津縣

官民田地四千八百一十一頃二十六畝三分八釐一毫,實徵夏秋糧三萬六百六十七石五斗九升一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二萬二千三百七十二兩一錢九釐一毫零。

夏稅折色麥六千二百一十四石二斗六升七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三千二百五十九兩七錢五釐二毫零。

秋糧折色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三石三斗二升三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九千一百一十二兩四錢三釐九毫零。

馬草四萬八千九百六束六分四釐七毫零,坐價不等,並加徵共派銀三千二百二十五兩五錢一分九毫零。

屯糧六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六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五百四十五兩四錢七分七釐五毫零。

站銀二千三百五十一兩六錢二分七釐,班匠銀一百六兩五錢一分四釐一毫零。審定均徭銀六千七百六十兩二錢二分五釐六毫零。

《銀差》銀二千二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分六釐九絲零。

《力差》銀二千七百八十六兩四錢。

綱銀、一千四百五十五兩五錢八分四釐六毫。鹽鈔銀、二百五十兩八錢七分五釐

「《皇清民田》上中下三則各色共地」四千七百四十七;

頃五十九畝三分零,額徵折色銀二萬八千八百二十兩八錢四分五釐零

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三十七頃二十二畝四分六釐,額徵銀一百七十二兩一錢八分六釐零。

康熙十六年,查出隱漏並河灘地共六十八頃二十一畝一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一百九十六兩三分七釐零。又徵本色穀四十石七斗八升六合。

《人丁》共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八丁,共徵《均徭》銀七千六百四十兩一錢二分三釐零。

《鹽丁》五十五丁,共徵「均徭」 銀二十兩三錢七分一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等項,銀共一百五十二兩三錢一分三釐。

額外加徵工費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五釐。以上地丁,共銀三萬七千二十四兩四錢五分四釐零。又徵本色穀四十石七斗八升六合,起解司道、府銀:共三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兩六分三釐零。

官俸役食等項銀共一千七百三十三兩三錢九分一釐零。

解州

官民田地二千八百六頃六十畝六分三釐零,實徵夏秋糧一萬九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三升二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七千五百五十九兩三錢一分五釐零。夏稅折色麥六千八百五十五石六斗二升四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四千五百八兩九錢一分九釐零。

秋糧折色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三千五十兩三錢九分五釐零。

馬草、二萬五千四百八束四分四釐零。每束、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