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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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六錢九分八釐零。又徵折色穀八石二斗七升四合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萬六千五十五兩四錢七分二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六千六百三十二兩二錢一分九釐零。

未墾荒地、二百八十七頃八十二畝零

夏縣

官民田地七千七十一頃九十八畝七分五釐九毫,實徵夏秋糧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四石七升二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七千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七釐七毫零。

夏稅折色共二萬七千四十石一斗二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萬八千三百五十四兩三錢七分四毫零。

秋糧折色一萬八千一百一十三石九斗六升九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兩五錢五分七釐零。

馬草、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七束九分二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三千二百三十四兩七錢三分四釐二毫零

屯糧二百一十九石五升,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七十五兩二錢四分。

站銀三千四百六十二兩三錢五分八釐八毫。班匠銀五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二毫零。棗株銀二兩四錢六分一釐五毫。

審定均徭銀一萬二千五百六兩四錢五分五釐六毫零。

《銀差》銀四千五百一十一兩九錢三分六釐零。力差銀四千九百五兩三錢。

綱銀、二千六百六十三兩六錢八分五釐零。鹽鈔銀、四百二十五兩五錢三分四釐零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七千七十一頃九十八畝七分

共徵糧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四石七升二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平坡沙三則,共地六千八十六頃五十八畝九分五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一千四百八十三兩六錢九分七釐。

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六十二頃五十六畝八分二釐,額徵折色銀一百七十五兩二錢四分零。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過民田共地四百九十四頃九畝四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七百二十九兩八釐零。人丁共二萬六千三十二丁,徵徭銀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兩三錢四分六釐零。

《鹽丁》九百一十三丁,共徵「徭」 銀四百八十九兩五錢四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一百八十一兩四錢四分九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二十八兩二錢六分九釐。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五萬八千六百二十七兩五錢二分五釐。

起解司道府銀共五萬六千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七釐零。

「留支官俸役食」 銀二千四百五十四兩七錢一分三釐零。

「未墾荒地」 、六百一頃二十九畝四分零

聞喜縣

官民田地九千三十頃九十八畝四分一釐零,實徵夏秋糧五萬四千九百八十七石一斗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四萬七千九百九十五兩八錢四分七釐零。

夏稅折色麥、二萬一千四百九十七石七斗一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三兩八錢八分六釐零。

秋糧折色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九石三斗八升九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一兩九錢六分六毫零。

馬草共六萬六千九百四十三束一分七釐零,坐價不等,並加徵腳價,共派銀五千九百兩二錢五分八釐零。

屯糧二千七十六石八斗。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千六百六十一兩四錢四分。

站銀四千五百七十兩二錢三分。

《班匠》銀四十九兩五錢八分八釐零。

《棗株課鈔》銀二兩四錢六分二釐零。

審定均徭銀九千二百三十三兩四錢一分三釐零。

《銀差》銀三千二百四十兩七錢五分二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