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9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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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畝二分,實徵銀五十四兩四錢二分九釐三毫三絲。

又更名原額地四十九頃九十一畝四釐八毫。內除荒地二十三頃八十七畝五分九釐二毫、成熟地二十六頃三畝四分五釐六毫,實徵銀八十四兩九錢九分五釐四毫二絲四忽一微。以上三項地畝、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畝照民田大小弓。該折地二百九十一頃四十八畝六分三釐五毫一絲,照《民田賦役則例》,除補徵顏料不徵外,每畝派銀三分二釐六毫四絲七忽零,遇閏每畝加銀五毫三絲零。

以上三項地畝,共實徵銀九百五十七兩六錢一分九釐九毫零。

遂平縣

康熙八年四月內,奉文廢藩地畝改為新收,更名原額小地一百八頃,內除荒地八十四頃一十四畝二分八釐四毫,內有山岡十段,據李若梓認領蓄林燒炭,每年納租銀二兩;成熟小地二十三頃八十五畝七分一釐六毫,該折大弓地十一頃九十二畝八分五釐八毫,實徵銀七十五兩一錢九分六釐一毫零。

又更名原額地三十一頃六十四畝。內除荒地二十八頃九十一畝六分五釐七毫,成熟地二頃七十二畝三分四釐三毫,實徵銀一十七兩一錢六分八釐一毫四絲。

又更名原額地三十五頃三十八畝九分一釐。內除荒地二十二頃五十一畝三分六釐二毫五絲,成熟地十二頃八十七畝五分四釐七毫五絲,實徵銀八十一兩一錢六分五釐二毫零。以上三項地畝,俱照民田一例起科。查民田四百八十弓一畝,更名地二百四十弓一畝,比照民田大小弓,該折地二十七頃五十二畝七分四釐八毫五絲,照《賦役則例》,除補徵顏料等項不徵外,每畝派銀六分三釐三絲八忽六微零。遇閏每畝加銀七毫零。

以上三項地畝,實徵並租,共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二分九釐五毫二絲九忽零。

信陽州

康熙八年四月內,奉文廢藩地畝改為新收更名原額地六頃七十畝七分七釐,內除荒地四頃八十八畝二分,見種成熟地一頃八十二畝五分七釐,實徵銀九兩二分六釐七毫。

又原額更名地一十六頃四十一畝四分六釐五毫,內除荒地七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五毫,成熟地八頃七十六畝二分七釐,實徵銀四十三兩三錢二分四釐六毫零。

二項地畝,比照《民田賦役則例》起科,除補徵顏料等項不徵外,每畝派銀四分九釐四毫四絲。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一毫零。

以上二項地畝,共實徵銀五十二兩三錢五分一釐三毫零。

羅山縣

康熙八年四月內,奉文廢藩地畝改為新收更名原額地九頃五十八畝六分六釐六毫,內除荒地五頃四十一畝二分二釐三毫六絲,成熟地四頃一十七畝四分四釐三毫,實徵銀一十五兩七錢六分二釐二毫四絲。

又更名原額地二十七頃七十二畝一分一釐。內除荒地十六頃五十五畝七分,成熟地十一頃一十六畝四分一釐,實徵銀四十二兩一錢五分四釐五毫零。

二項地畝比照《民田則例》起科,每畝派銀三分七釐七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五毫二絲八忽零。

以上二項地畝實徵,共銀五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七毫九絲二忽零。

光州

康熙八年四月內,奉文廢藩地畝改為新收更名原額地二十七頃。內除荒地二十一頃九十八畝九分八釐,成熟地五頃一畝二釐,實徵銀一十九兩四分四毫。

又更名原額地二十九頃九十三畝,內除荒地二十三頃八十四畝一分,成熟地六頃八畝九分,實徵銀二十三兩一錢四分一毫六絲四忽零。比照民田一例起科。照《民田賦役則例》,除補徵顏料不徵外,每畝派銀三分八釐三忽二微,遇閏每畝加銀八毫七絲六微零。

以上二項地畝,共實徵銀四十二兩一錢八分五毫六絲四忽四微。

光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