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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氣為象。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歲星為陽,右行於天;太歲為陰,左行於地。十二歲而小周,其妖祥之占。甘氏《歲星經》其遺象也。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司農云:「以二至二分觀雲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故《春秋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故曰:凡此五物,以詔救政』。」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十有二辰皆有風,吹其律以知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師曠曰:「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是時楚師多凍,其命乖別,審矣。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訪」,謀也。見其象則當預為之備,以詔王救其政,且謀今年天時,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漢設太史、太卜令、丞,而統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 史、太卜、太醫六令丞。」

後漢

後漢設太史令,以掌天時星曆,明堂、靈臺二丞佐之, 皆統於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 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 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 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 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漢官儀》:「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晉設太史令、丞,統於太常,而別置靈臺丞。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 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 別置靈臺丞。」

宋仍設太史令,統於太常。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 日祥瑞妖災,歲終則奏新曆。」「太史,三代舊官,周世掌 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朔於邦國。又有馮相 氏,掌天文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則并周之 太史、馮相、保章三職也。漢西京曰太史令,漢東京有 二丞,其一在靈臺。

南齊

南齊設太史令、丞,仍隸於太常。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領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梁設太史令、丞及靈臺丞,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太常卿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 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 丞。」太史別有靈臺丞。

陳承梁設太史令,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 常卿秩二千石,品第三;太史令六百石,品第五。」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史博士等官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從第七品下;太 史助教,第九品中。」

北齊

北齊置太史令、丞,統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太常屬官有太史署令、丞,兼領靈臺、 太卜二局丞。太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 等事。靈臺掌天文觀候,太卜掌諸卜筮。」

北周

北周置「太卜、小卜、龜占、諸大夫、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後周有太卜大 夫,小卜上士,龜占中士。」

隋置太史曹令、丞,隸於祕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