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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授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與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

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 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 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局生以百 員為額,餘並依未罷𡱈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殿中省總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藥,掌和劑 診候之事;曰尚醞,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 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輦》。掌輿輦之事。

《尚藥》有醫師。

太府寺、「和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

太祖乾德元年冬閏十二月己酉朔校醫官黜其藝不精者二十二人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淳化三年詔良醫視京城疾病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三年夏五月戊申,詔太醫署 良醫視京城病者,賜錢五十萬具藥,中黃門一人按 視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夏五月壬寅詔醫官院處方并藥賜河北避疫邊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慶曆二年夏四月丙辰詔醫官毋得換右職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元年春三月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試入內醫官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二年秋九月戊辰,詔「試醫官須引《醫本草》以對, 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四年春二月戊子詔提舉醫官院試堪診御脈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神宗元豐五年夏六月甲子改翰林醫官院為醫官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按《選舉志》:「醫學初隸太常 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 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鍼科、瘍科。凡方脈以《素 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 為小經脈,瘍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鍼灸經》。常以春 試,三學生願與者聽。」

徽宗崇寧二年秋九月壬辰置醫學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按《選舉志》:「崇寧間改隸國 子監,置博士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規矩。立上 舍四十人,內舍六十,外舍二十。齋各置長諭一人。其 考試,第一場間三經大義五道,次場方脈試脈,其運 氣大義各二道,鍼瘍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 道。三場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 以下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 學教授。」

高宗紹興 年復置醫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紹興中,復置醫 學,以醫師主之,翰林局醫生并奏試人,並試經義一 十二道,取六通為合格。」

孝宗乾道三年罷太醫局而留醫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乾道三年罷太 醫局而存御醫諸科。後更不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 每舉附省闈別試所解發,太常寺掌行其事。」

淳熙十五年秋九月癸卯更試補醫官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按《選舉志》:淳熙十五年,「命 內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附銓闈試脈義一場三道, 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義三場一十二道,以五 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 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並停。」

光宗紹熙二年秋七月乙丑復置太醫局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按《選舉志》:「詔熙二年復置 太醫局,銓試依舊格,其省試三場以第一場定去留。 墨義、大義等題倣此。」

金制,太醫院設提點使、副使、判官,統諸太醫。御藥院 亦設提點,有直長、都監、同監之屬,而總隸於宣徽院。 其惠民司令、直長則隸於禮部。

按《金史百官志》:「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 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醫藥,總判院事。管勾,從九 品。隨科至十人設一員,以術精者充。如不至十人,併 至十人置。」

不限資考。

正奉上《太醫》。

一百二十月,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