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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奉上太醫。」

不算月日。

長行,太醫。

不算月日。

十科額五十人。

御藥院。提點,從五品。直長,正八品。掌進御湯藥。

明昌五年設,以親信內侍人充。

都監,正九品。

不限員:《泰和令》四員。

同監,從九品。

不常。除《泰和令》,無。

右屬宣徽院。

惠民司。令,從六品。掌合發賣湯藥。

舊又設丞一員。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於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

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元設太醫院,領各屬醫職,掌奉御醫藥事。

按《元史百官志》:「太醫院,秩正二品,掌醫事,製奉御藥 物,領各屬醫職。中統元年,置宣差提點太醫院事,給 銀印。二十年,改為尚醫監,秩正四品。二十二年,復為 太醫院,給銀印,置提點四員,院使、副使、判官各二員。 大德五年,陞正二品,設官十六員。十一年,增院使二 員。皇慶元年,增院使二員,二年,增院使一員。至治二」 年,定置院使一十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 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 經歷二員,從七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 閣庫一員,正八品;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通 事二人,宣使七人。

廣惠司,秩正三品,掌修製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 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始置提舉二 員。十七年,增置提舉一員。延祐六年,陞正二品。七年, 仍正五品。至治二年,復為正三品,置卿四員,少卿、丞 各二員。後定置司卿四員,少卿二員,司丞二員,經歷、 知事、照磨各一員。

大都上都回回藥物院二,秩從五品,掌回回藥事。至 元二十九年始置。至治二年,撥隸廣惠司。定置達魯 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御藥院,秩從五品,掌受「各路鄉貢、諸蕃進獻珍貴藥 品,修造湯煎。」至元六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 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一員,都監 二員。

御藥局,秩從五品,掌兩都行篋藥餌。至元十年始置。 大德九年,分立行御藥局,掌行篋藥物。本局但掌上 都藥倉之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局使二員, 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行御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 三員,品秩同上,掌行篋藥餌。大德九年始置。

御香局,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司令一員,掌修合御用 諸香。至大元年始置。

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 劑,以惠貧民。中統二年始置,受太醫院劄。至元十四 年,定從六品秩。二十一年,陞從五品。

上都惠民司,提點一員,司令一員。中統四年始置,品 秩並同上。

醫學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罷,十 四年復置。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 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 醫學」,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 五年置。

大都、保定、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 一員。

河間、大名、《晉寧》、大同、濟寧、《廣平》《冀寧》、濟南、遼陽、興和 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衛輝、懷慶、大寧,設提舉一員。

太醫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       保康大夫。以上從三品 保安大夫,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保順大夫。從四品  保沖大夫。正五品

《保全》郎。從五品   《成安》郎。正六品

保和郎。從六品   《成全》郎。正七品

醫正郎。從七品   醫效郎。

《醫候》郎。以上正八品 《醫痊郎》。

醫愈郎。以上從八品

右太醫品秩一十五階,自保宜至醫愈,由從三品至 從八品。按《刑法志》:「諸醫人於十三科內不能精通 一科者,不得行醫。」太醫院不精加考試,輒以私妄舉 充隨朝太醫及內外郡縣醫官。內外郡縣醫學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