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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十七卷目錄

 侍衛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三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太祖登國一則 天興三則 天賜一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四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二則

官常典第四百十七卷

侍衛部彙考一

周制,天官置宮正、宮伯,地官置師氏、保氏,秋官置司 隸,皆掌王宮宿衛。而《夏官》虎賁、旅賁、節服三氏,均司 禁旅。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 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

糾,猶割也,察也。

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

時四時比校,次其人之在否。「官府之在宮中者,若膳夫、玉府、內宰、內史之屬。」「次諸吏直宿,若今部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

為之版以待。

鄭司農云:「為官府次舍之版圖也。待,待比也。」鄭元謂版其人之名籍,待待戒令及比。

夕擊《柝》而比之。

夕,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為其有解惰離部署。鄭司農云:「柝戒守者所擊也。」

「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

鄭司農云:「『故旤災令宿,宿衛王宮』。《春秋傳》曰:『忘守必危,況有災乎』?」鄭元謂「故,凡非常也。《文王世子》曰:『公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太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正宮下室,此謂諸侯也。王之庶子職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者。令宿之事,蓋亦存焉』。」

辨外內而時禁。

鄭司農云:「分別外人、內人,禁其非時出入,

稽其功緒,糾其德行。」

稽,猶考也,計也。功,吏職也。緒其志業。

幾其出入,均其稍食。

鄭司農云:「幾其出入,若今時宮中。有罪禁止不能出,亦不得入,及無引籍,不得入宮。司馬殿門也。」鄭元謂「幾呵其衣服、持操及疏數者,稍食祿稟,

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

《民》,宮中吏之家人也。淫,放濫也。怠,解慢也。奇衺譎觚非常。

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五人為伍,二伍為什。會之者使之輩作輩學相勸帥,且寄宿衛之令。鄭司農云:「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藝謂禮樂射御書數。」

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

《行事》,吏職也。

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 令。

使居其處,待所為。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鄭司農讀「火絕」之云:「禁凡邦之事蹕。」國有事,王當出,則宮正主禁絕行者,若今時衛士填街蹕也。宮中、廟中則執燭,宮正主為王於宮中、廟中執燭。鄭元謂「事,祭事也。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宮中,祭先公先王于廟中。隸僕掌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為明。《春秋傳》曰『有大事于大廟』,又曰:『有事于武宮』。」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鄭司農云:「庶子,宿衛之官。版,名籍也。以版為之。今時鄉戶籍謂之戶版。」鄭元謂「王宮之士,謂王宮中諸吏之適子也。庶子,其支庶也。」

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