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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 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 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閤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里 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 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 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復申明隆興之詔,屏除 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復因臣僚言,專 以曾為兵將,其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 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大中大夫,中郎為之貳;文 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 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

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

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 三衛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 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 退,治事於府。《博士》掌教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 親衛立於殿上兩旁,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於兩階 衛士之前。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 親衛官以后妃嬪御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 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

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大中大夫以 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

「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 等。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 見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 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 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 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靖康元年,詔應 「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 者,並科罪」所隸官屬:

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 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 差。生管官掌出入城、皇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 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提 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內 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 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院子守闕,入內院子 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凡諸 門必謹所守,蠲潔齋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衛, 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 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搶手。皇城周回 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 親從,嚴護周廬,參錯禁旅,權亞殿巖。乞專以知閤、御 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濫。」並從之。

帶御器械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御 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御帶。咸平元年,改為帶御器 械。景祐二年,詔自今無得過六人。慶曆元年,詔遇闕 員,曾歷邊任有功者補之。中興初,諸將在外多帶職, 蓋假禁近之名,為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 御器械官常帶插」,帝曰:「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 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 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二十九年, 詔中外舉薦武臣,無闕可處,增置帶御器械四員,然 近侍亦或得之。乾道以來,詔立班樞密院檢詳文字 之上。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內 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鞬之職 益重焉。按《兵志》:禁軍將校,則有殿前司都指揮使、 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 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 有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 候。馬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 武左右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 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步軍謂之都頭副兵 馬使。步軍謂之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 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 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已上,其員全闕, 即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各領其務,與殿前號為「三司。」 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都虞候,每 指揮有都指揮使、副指揮使,餘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軍頭司,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馬軍都 軍頭、副都軍頭,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其所轄散員, 有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十將,馬步直自指揮使 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按:《石林燕語》,殿前司與侍衛司馬軍、步軍為三衙,其實兩司,而侍衛司都指揮使外又分置馬步軍都指揮使爾。殿前司亦參馬步軍而總於都指揮使,故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虞候,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副都虞候與馬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虞候兩司三衙各十二員,分天下兵而領之,此祖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