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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而新之,余與為銘也。烈烈子胥,發節竊逋,遂 為冊臣,奮不圖軀,諫合謀行。隆隆之「吳。厥廢不遂,邑 都俄墟。以智死昏,忠則有餘。胥山之顏,殿屋渠渠。千 載之祠,如祠之初。孰作新之?民勸而趨。維忠肆懷,維 孝肆孚。我銘祠庭,示後不誣。」

《伍子胥論》
蘇軾

楚平王既殺伍奢、伍尚,而伍子胥亡入吳,事吳王闔 閭。及楚平王卒,子昭王「立後子胥與孫武興兵及唐 蔡伐楚,夾漢水而陣,楚大敗,於是吳王乘勝而前,五 戰遂至郢。楚昭王出亡,吳兵入郢,子胥求昭王,既不 得,乃掘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以報父兄之讎。」《東 坡》曰:「子胥種、蠡皆人傑,而揚雄曲士也,欲以區區之」 學,瑕疵此二人者,以三諫不去,鞭尸藉館,為子胥之 罪;以不強諫勾踐,而栖之會稽,為種、蠡之過;雄聞古 有「三諫當去」之說,即欲以律天下士,豈不陋哉?三諫 而去,為人臣交淺者言也。如宮之奇、洩冶乃可耳。至 如子胥,吳之宗臣,與國存亡者也,去將安往哉?百諫 不聽,繼之以死可也。孔子去魯,未嘗一諫,又安用三? 「父受誅,子復讎,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尸,發其至痛, 無所擇也。」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雄獨非人子 乎?至於藉館、闔閭與群臣之罪,非子胥意也。勾踐困 會稽,乃能用二子,若先戰而彊諫以死之,則雄又當 以子胥之罪罪之矣。此皆兒童之見,無足論者。不忍 二子之見誣,故為一言。

《與魏元履書》
朱熹

熹六日登對,初讀第一奏論致知格物之道,天顏溫 粹,酬酢如響;次讀第二奏論復讎之義,第三奏論言 路壅塞,佞幸鴟張,則不復聞聖語矣。副本以送,平甫 託寫呈,當已有之矣。十二日有旨,「除此官,非始望所 及,幸甚幸甚!然闕尚遠,恐不能待,已具請祠之劄,辭 日投之」,更屬凌丈催促,必可得也。和議已決,邪說橫 流,非一葦可杭。前日見周葵面質責之,乃云「此皆處 士大言,今姑為目前計耳。」熹語之曰:「國家億萬斯年 之業,參政乃為目前之計耶?」大率議論皆此類,韓無 咎、李德遠皆不復尋《遂初賦》矣。庶寮唯王嘉叟諸人 尚持正論,然皆在間處,空復爾。為兩日,從官過堂,詣 府第,不知所論云何,欲少贊之,輒不值,未知渠所處 也。《言路》雖小,披論甚正,但恐其發不勇,不能勝眾楚 爾。王之望、龍大淵已差副使,不知尚能挽回否?諸非 筆札可盡。

《與江東陳帥書》
前人

「茲者伏審榮被明綸,進班亞保。竊惟明主思賢念舊 之意,可謂盛矣。」然使相公尚淹藩服,而未得究其輔 贊彌綸之業,則海內有識之士,猶以為恨,抑無故而 驟遷。在彼權幸寵利之臣則可,而施於相公,則於四 方之觀聽,亦不能無所疑也。不審高明何以處此?熹 則竊為門下憂之,而未敢以為賀也。茲承鈞慈,遠賜 手書,竊審嘗欲有所論建,自以文不逮意而罷。熹於 是竊為門下喜焉,而敢冒進其說。夫《諫說》主於忠誠, 不尚文飾。且今日之言有不可緩者,猶救火追亡人 也。況以相公之忠義懇切,豈真以文不足為病而怠 於納誨者哉?亦曰「將有待而言之耳。」夫苟誠有待而 言之,則其所待無有大於今日之所「遭者。願相公因 《辭謝》之章,而因有以附見其說,不必引據鋪張,不須 委曲回互,直以心之所欲言,時之所甚患者,條件剖 析,為明主言之。其所病者,乃在於文之過,而不病其 不足也。幸而聽從,天下固受其賜,而相公之榮,豈止 於今日?不幸而不入,則相公辭受之決,亦不難處矣。」 《失今》不言於天下之「事固失其機,而在我者不無昧 利之嫌,一旦雖欲復有所言,人亦莫之聽矣。長孫無 忌之事,與近歲李參政光前車尚未遠也。況今所授, 正與其人並肩而處,若果出於無心,尚為可取,且又 安知其不故以是風切相公,而使與之同哉?」熹疏賤 狂瞽之言,意謂必觸雷霆之怒,今聞已降付後省矣, 是明主固優容之,但此章宣露賤跡,自是愈孤危矣。 夫以聖恩之寬大,於熹又且容之,而況于相公乎?萬 一未即開納,無後咎,餘責亦可保矣。願相公勿疑,極 意盡言,以扶宗社,以救生靈。熹不勝激切懇禱之至!

《答李誠父書》
前人

副本垂示,極感不外之意,三復以還,伏念頃侍先生 教誨,所論無非此事,感念疇昔,不勝悲歎!又喜家學 有傳,遂為世用,有以慰九原之思也。首章所論,乃古 今不易之常道,而在今日尤為要切。然自世俗觀之, 不以為迂闊之常,談道學之邪氣者鮮矣。尊兄既發 其端,此必已為彼等所惡,然吾所以告君之道,無以 「易此,則亦何顧于彼。但當守此一言,以為平生議論 之本。他日論事,每每拈出此箇話頭,不論甚事,都從 此話上推出去,則百病之根無所藏匿,而於人主所 以反躬正事之幾,亦約而易操矣。若把此話別為一 事,而當世之弊又自各為一事,則內外精粗不相統 屬,而真不免乎迂闊之譏矣。切望勿」忘此言,每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