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3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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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參知政事,與平章政事抹撚盡忠論近侍局預政, 宣宗怒,語在《盡忠傳》。無何,出為集慶軍節度使,改汾 陽軍節度使、河東北路宣撫副使,復改知太原府事, 權元帥左監軍。興定元年,大元兵急攻太原,糧道絕, 德升屢出兵戰,糧道復通。詔遷官一階。德升上言:「皇 太子聰明仁孝,保訓之官已備,更宜選德望業著之 士,朝夕左右之,日聞正言,見正行,此社稷之洪休,生 民之大慶也。」宣宗嘉納之。二年,真授左監軍,行元帥 府事。大元兵復圍太原,環之數匝,已破濠垣,德升植 柵為拒,出其家銀幣及馬賞戰士。比軍壞城西北隅 以入,德升聯車塞之,三卻三登,矢石如雨,守陴者不 能立。城破,德升至府署,謂其姑及其妻曰:「吾守此數 年,不幸力窮。」乃自縊而死,其姑及其妻皆自殺。詔贈 翰林學士承旨。子兀里偉尚幼,詔以奉御俸養之。

從坦

按《金史忠義傳》:「從坦,宗室子,大安中,充尚書省祗候 郎君。貞祐二年,自募義兵數千,充宣差都提控,詔從 提舉奉先、范陽三都統兵,除同知涿州事,遷刺史,佩 金牌,經略海州。頃之,充宣差都提控,安撫山西軍民, 應援中都。上書曰:絳、解二州僅能城守,而村落之民 皆嘗被兵,重以連歲不登,人多艱食,皆恃鹽布易米。 今大陽等渡乃不許栗麥過河,願罷其禁官稅十三, 則公私皆濟矣。」又曰:「絳、解、河中必爭之地,惟令寶昌 軍節度使從宜規畫鹽地之利,以實二州,則民受其 利,兵可以強矣。」又曰:「中條之南,垣曲、平陸、芮城、虞鄉, 河東之形勢,陝、洛之襟喉也,可分陝州步騎萬二千 人為一提控四都統,分戍四縣,此萬全之策也。」又曰: 「平陸產銀鐵,若以鹽易米,募工鍊冶,可以廣財用,備 戎器;小民傭力為食,可以息盜。」又曰:「河北貧民渡河 逐食,已而復還,濟其饑者,艱苦殊甚,苛暴之吏,捭止 誅求,弊莫大焉。」又曰:「河南、陝西調度未急,擇騎軍牝 馬群牧,不二三年可增數萬騎軍,勢自振矣。」又曰:「諸 路印造寶券,久而益多,必將積滯,止於南京印造給 降,庶可久行。」又曰:「河北職任,雖除授不次,而人皆不 願者,蓋以物價十倍河南,祿廩不給,饑寒且至。若實 給俸粟之半,少足養廉,則可責其效力。」又曰:「河北之 官,朝廷減資遷秩,躐等以答其勞。聞河南官吏以貶 逐目之,彼若以為信然,誰不解體?」書奏,下尚書省議, 惟許放大陽等渡,宣撫司量民力給河北官俸,目河 北為貶所者,有禁而已。四年,行樞密院於河南府上 書曰:「用兵累年,出輒無功者,兵不素勵也。士庶且充 行伍,況於皇族,與國同休戚哉!皆當從軍,親冒矢石, 為士卒先,少寬聖主之憂。族人道哥實同此心,願隸 臣麾下。」宣宗嘉其忠,許之。興定元年,改輝州刺史,權 河平軍節度使、孟州經略使。初,御史大夫、權尚書右 丞永錫被詔經略陝西,宣宗曰:「敵兵強,則謹守潼關, 毋使得東。」永錫既行,留沔池數日,至京兆,駐兵不動。 頃之,潼關破,《大元》兵次近郊,由是永錫下獄,久不決。 從坦乃上疏救之,略曰:「竊聞周祚八百,漢享國四百 餘載,皆以封建親戚犬牙相制故也。孤秦、曹、魏,亡國 不永,晉八王相魚肉,猶歷過秦、魏。自古同姓之親,未 有不與國存亡者。本朝胡沙虎之難,百僚將士無敢 誰何,鄯陽石古乃奮身拒戰,盡節而死。御史大夫永 錫才不勝任,而必用之,是朝廷之過也。國之枝葉已 無幾矣。伏惟陛下審圖之!」於是宗室四百餘人上書 論永錫,皆不報。久之,永錫杖一百,除名。當是時,諸路 兵皆入城自守,百姓耕稼失所。從坦上書曰:「養兵所 以衛民万。今河朔惟真定、河間之眾可留扞城,其餘 府州皆當散屯於外,以為民防。俟稼穡畢功,然後移 於屯守之地,是為長策。」從之。加遙授同知東平府事, 權元帥左監軍、行元帥府事,與參知政事李革俱守 平陽。興定二年十月,從坦上奏:「太原已破,行及平陽, 河東郡縣皆不守,大抵屯兵少,援兵不至故耳。行省 兵不滿六千,平陽,河東之根本,河南之藩籬也。乞併 懷孟、衛州之兵以實潞州,調澤州、沁水、端氏、高平諸 兵,並山為營,為平陽聲援,惟祈聖斷,以救倒懸之急。」 是月壬子,大元兵至平陽,提控郭用戰於城北濠垣, 用被執,不屈而死。癸丑,城破,從坦自殺,贈昌武軍節 度使。

孛朮魯福壽

按《金史忠義傳》:「福壽為唐邑主簿,大元兵攻唐邑,福 壽與戰,死之。贈官三階,賻錢五百貫。」

吳邦傑

按《金史忠義傳》:邦傑,登州軍事判官。邦傑寓居日照 之村墅,為大元兵所得,驅令攻城。邦傑曰:「吾荷吾國 恩,詎忍攻吾君之城。」與之酒食不顧,乃殺之。詔贈朝 列大夫、定海軍節度副使。

納合蒲剌都

按《金史忠義傳》:「蒲剌都,大名路猛安人。承安二年進 士,調大名教授,累除北陽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彰德 軍節度副使,以憂去官。貞祐二年,調同知西安軍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