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4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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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民玩。國初至今,將三十載,歲無不變之法,日無無 罪之人。臣聞陛下震怒,鋤根剪蔓,誅奸逆矣。未聞詔 書褒一大善,賞延于世,復及後昆,始終相保者也。或 朝賞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間多自悔之時,輒有無 極之歎。邇年以來,臺綱不肅,以刑名輕重為能事,以 問囚多寡為勳勞,御史糾彈,皆成密旨,不聞舉善,但 曰除奸,及有赦宥,故為執持。謬謂如此,則上恩愈重, 何嘗有持法固爭,謂某不當罪者?」臣知陛下輕天下 士,正由此輩,無以塞上意也。然入人之罪必謂無私, 出人之罪必疑受賄,逢迎甚易而輒蒙福,營救甚難 而多得禍。福僅及於「一身,禍必延於親黨」,又安有舍 父母妻子之愛而犯不測者乎?夫「連坐」起秦法,孥戮 本偽書。唐虞之世,四凶止流竄,故殛鯀而相禹,禹不 以為仇,舜不以為嫌。況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 女之條,是驅之於不義,教化之原所由失也。陛下好 觀《說苑》《韻府雜書》與所謂《道德經》《心經》者,臣謂甚非 所宜「也。《說苑》劉向所作,多戰國縱橫之說。《韻府》出元 陰氏,猥鄙細儒,鈔輯蕪陋,言無可采。願集今之儒者, 臣請執筆隨其後,上泝唐、虞、夏、商、周、孔,下及關、閩、濂、 洛之傳,隨事類別,刪其無益,勒成一書,上接經史,備 一代太平之制作。又今《六經》殘缺,《禮記》出於漢儒,蹖 駁尤甚。宜及時改定。更訪求審樂之儒人」,集百王之 舊典,作《樂書》一經,以惠萬世。尊祀羲、農、堯、舜、禹、湯、文、 武、皋陶、稷、契、夷、益、伊尹、傅說、箕子、太公、周公於太學。 而孔子自天子至於庶人,通祀以為先師,以顏、曾、思、 孟子配。自閔子以下,各祭於其鄉魯闕里。仍建叔梁 紇廟,贈以王爵,以顏、路、曾晳、孔鯉配。洗百世之因仍, 起昭代之文獻,豈不盛哉!「古者鄉閭善惡必記,今雖 有申明旌善之舉,而無黨庠鄉學之規。互知之法雖 嚴,訓告之方未備。序禮講學,必有其地,有其時,先之 以仁義,而後從之以法制。今也應故事,襲虛文,綱紀 不立,節目無依。」臣欲取古人治家之禮,睦鄰之法,若 古《藍田呂氏鄉約》,與今義門鄭氏《家範》,布之天下,俾 世臣大族身先以勸陛下,勿視為迂闊而無當也。陛 下天資至高,百家神怪,誕妄荒忽,既洞矚之,而猶不 免愚天下。若所謂神道設教者,臣謂不必然也。夫傳 國寶者,潞王從珂已焚之矣。屢求屢得,真偽莫明。即 令真有之,區區李斯之書,秦政之制,何足為寶?周武 之時,未有神仙符應之說,《詩》《書》所載可見。今陛下輿 圖已定,人心已服,天無災變,民無患害,聖躬康寧,子 孫萬世,可謂帝王之真符。何必興師以取寶,愚眾以 神仙,冀可孚祐國家者哉?陛下進人不擇賢否,授職 不量輕重,建不為君用之法,所謂取之盡錙銖;置朋 黨倚法之條,所謂用之如泥沙。監生、進士,經明行修 而困於州縣;孝廉人材,純盜虛聲而或布朝省。椎埋 嚚悍之夫,闒茸下愚之輩,朝捐刀鑷,暮擁冠裳,左棄 筐篋,右綰組符。故賢者羞為之等列,士氣日流於頹 敗。以苟免為得計,以廉潔為飾詞。出於吏部者,無賢 否之分;入於刑部者,無枉直之辨。黜陟莫準,舉錯乖 方。八議之條虛設,五刑之律無常。至內外百司,箠楚 屬官,甚於奴隸。「遂使柔懦之徒,亦奴隸其行,以求苟 容,非所以勵節義也。臣聞地有盛衰,物有盈歉,而商 稅之徵,皆為定額。盈則奸黠得以侵牟,歉則善良困 於補納。夏稅一也,而茶椒有征,果絲有稅。既稅於所 產之地,又稅於所過之津。田有高下之殊,科無輕重 之別。或膏腴而輕,或瘠鹵而重。此緣里胥丈量之弊, 使貧下之家,一遇饑饉,逃亡棄失。始賣產以供役,終 產去而役存。是何奪民之利,脧民之生如此其密也。 若夫配天宜復掃地之規,尊祖宜備七廟之制,奉天 非筵宴之所,太常非俗樂之司。禁絕倡優,以防淫巧。 易置宦寺,無近刑人。執戟陛墀,皆登吉士;虎賁趣馬, 悉用俊良。大臣雖有罪勿辱,婦女非犯,淫不繫。驅釋 道之壯者使復人倫;屏經咒之妄者,無滋民惑。絕孤 虛之瞽說,申播植之所宜,立均田、授田之法,復常平、 義倉之制,皆今政事之大且亟者,唯陛下幸垂察焉。」 書奏,帝數稱其才,大臣皆惡之。縉嘗入兵部堂,索皁 隸語嫚,尚書沈溍以聞,帝曰:「縉以冗散自恣耶?」命改 縉為御史。會韓國公李善長死,縉代郎中王國用草 疏,為善長申雪。又為同官夏長文草疏,劾都御史袁 泰。泰深銜之。時詔近臣父皆得入覲。縉父開至,帝召 謂曰:「大器晚成,若以而子歸,益令進學。後十年來,用 未晚也。」歸八年,帝崩。縉入臨京師。有司劾非詔旨,且 言縉母喪未葬,父老不當舍以行,謫河州衛吏。時建 文帝任董倫,縉乃遺倫書曰:「遠違誨言,遂將十稔,天 涯闊異,感念何言。」縉率易狂愚,動遭謗毀,無所避忌, 數上封事,所言分封勢重,輔導體輕,萬一不幸,必有 厲長、吳濞之虞。𨚗哈朮來歸,欽承顧問,謂宜待之有 禮,稍忤機權,其徒必貳。此類非一,頗皆億中。又嘗為 王國用草諫書,言韓國事,為詹徽所疾,欲中以危法, 竟致排誣。累跡深文,皆與律令不合。伏蒙聖恩,數對 便殿,申之慰諭,重以鏹賜,令以十年著述,冠帶來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