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也。今莊公生於桓公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載 矣,以世嫡之正,諸侯之貴,尚無內主,同任社稷之事, 何也?蓋為文姜所制,使必娶於母家,而齊女待年未 及,故莊公越禮不顧,如此其急,齊人有疑,如此其緩, 而遇於穀,盟於扈,要結之也。娶夫人,奉祭祀,為宗廟 之主,而母言是聽,不以大義裁之,至於失時,不孝甚 矣。《春秋》詳書於策,為後戒也。
莊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夏,公如齊逆女。
《公羊傳》何以書?「親迎禮也。」
《穀梁傳》:「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 於齊也。」
《春秋》。「秋,公至自齊。」
《穀梁傳》:「迎者,行見諸舍,見諸先至,非正也。」
《胡傳》:「有合禮之常,則婚姻、納幣、逆女、至歸之類是也。 凡此類合禮之常,則不志矣,其志則於禮不合,將以 為戒者也。」
《春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羊傳》:其言入何?難也。其言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 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
〈注〉僂,疾也。《齊人》語約,約,遠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後,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為難辭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何用不受也? 以宗廟弗受也。其以宗廟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 薦舍於前,其義不可受也。」
《胡傳》:「《昏義》以正始為先,而公不與夫人皆至,姜氏不 從公而入,已失夫婦之正,弒閔孫邾之亂兆矣。」
莊公二十有五年
《春秋》。「伯姬歸于杞。」
《胡傳》其不言「逆」,何也?逆者非卿,其名姓不登於史策, 則書「歸」以志,禮之失也。大夫來逆,名姓已登於史策, 足以志其失矣。猶書「歸」者,以別於大夫之自逆者也。 猶書「歸」者,紀伯姬是也。自逆者,莒慶、齊高固是也。
莊公二十有七年
《春。秋》,莒慶來逆叔姬。
《公羊傳》:「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注〉《禮》,「大夫任重,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捐曠,故竟內乃得親逆,所以屈私赴公也。
《穀梁傳》:「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 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注〉《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餽,無諸侯之交。越竟逆女,紀罪之。」
僖公二十有五年
《春秋》:「宋蕩伯姬來逆婦。」
〈大全〉杜氏曰:「婦人越竟逆婦,非禮,故書。」
《公羊傳》「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其言來逆婦」何? 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 其曰婦何也?緣姑言之之辭也。」
僖公三十有一年
《春秋》冬,杞伯姬來求婦。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文公二年
《春秋》: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注〉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則納幣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納徵,如有元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其禮與士禮不同,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也。〈疏〉《士昏六禮》,其一納采,次問名、納吉。納幣以前已有三禮,須再度遣使,一月之內,不容三遣適齊。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疑在僖公之世,已行納采、納吉,今續而成之也。太子昏禮,理自不書,雖則公昏唯書「納幣」,其「納采」、「納吉」亦不書也。
《左傳》:「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 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禮之始也。」
〈注〉謂諒闇既終,嘉好之事通於外內,外內之禮始備。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國,修禮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共祭祀。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 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昏。
〈注〉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
「吉禘於莊公,譏。」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三年之恩疾 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之, 則曷為獨於娶焉譏?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其為吉 者主於己,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
〈注〉變者,變慟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為己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
胡傳:昏姻常事不書,其書納幣者,喪未終而圖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