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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媵,同姓適異姓。」今晉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為「媵」,皆非禮也。

哀公十有二年

《春秋》: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傳》:「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 同姓,蓋吳女也。」

《穀梁傳》:「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諱娶同姓也。」

禮記

曾子問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 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 人弔。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 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 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 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 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陳注「有吉日」者,期日已定也。彼是父喪,則此稱父之名弔之,彼是母喪,則此稱母之名弔之。父母或在他所,則稱「伯父」「伯母」名。如無伯父母,則用叔父母名可知。婿雖已葬其親,而喪期尚遠,不欲使彼女失嘉禮之時,故使人致命,使之別嫁他人某之子。此某字是伯父之名,不得嗣為兄弟,言繼此不得為夫婦也。夫婦同等,有兄弟之義,亦親之之辭。不曰「夫婦」者,未成昏嫌也。「使某致命」,此「某」字是使者之名。致如「致仕」之「致」,謂致還其許昏之命也。女氏雖許諾,而不敢以女嫁於他人,禮也。及婿祥禫之後,女之父母使人請婿成昏,婿終守前說而不取,而後此女嫁於他族,禮也。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 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女在塗,而女之父母 死,則女反。」

陳注嫁服:「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卿妻鞠衣。」改服,更其嫁服也。衣與裳相連而前後深邃,故曰「深衣。」縞生白絹也。總,束髮也。長八寸,布為深衣,縞為總,婦人始喪未成服之服也,故服此以奔舅姑之喪。女子在室,為父三年;父卒亦為母三年。已嫁則期,今既在塗,非在室矣,則止用奔喪之禮而服期。改服亦布深衣縞總也。

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 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即 位而哭。」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 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

陳注此齊衰大功之喪,謂婿家也。改服,改其親迎之服,而服深衣於門外之次也。女,謂婦也。入門內之次,而以深衣更其嫁服也。此特問齊衰大功之喪者,以小功及緦輕,不廢昏禮,禮畢乃哭耳。若女家有齊衰大功之喪,女亦不反歸也。曾子又問:除喪之後,豈不復更為昏禮乎?孔子言:祭重而昏輕,重者過時尚廢,輕者豈可復行乎?然此亦止謂四時常祭耳。「禘祫大祭」,過時猶追也。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 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 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陳注思相離則不能寢寐,故不滅燭;思嗣親則不無感傷,故不舉樂。此昏禮所以不賀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婦見舅姑。若舅姑已沒,則成昏三月,乃見於廟,祝辭告神曰:「某氏來婦。」來婦,言來為婦也,擇吉日而行此禮,廟見祭禰是一事,非見廟之後更擇日而祭也。成婦之義者,成盥饋之禮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 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 示未成婦也。」

陳注不遷於祖,不遷柩而朝於婿之祖廟也。「不祔於皇姑」,以未廟見,故主不得祔姑之廟也。婿齊衰期,但不杖、不草屨,不別處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 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陳注若夫死,女以斬衰往弔,既葬而除也。

郊特牲

「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 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 信事人也,信婦德也。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 嫁。

集說鄭氏曰:「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目禮之義也。「取於異姓」,謂同姓則多相褻也。誠,信也。腆,猶善也。直,猶正也。直、信二者,所以教婦也。事人,事,猶立也。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齊,或為醮。孔氏曰:「此論聖人重昏禮之事。」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