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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以羊豕各一。總祀 應祀神祇于城隍廟。」

英宗正統八年命修應祀壇廟

按《明會典》:「正統八年令,凡嶽、鎮、海瀆祠廟屋宇牆垣 或有損壞,及府州縣社稷、山川、文廟、城隍一應祀典、 神祇壇廟頹廢者,即令各該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 量所在官錢內支給收買,或分泒所屬殷實人戶備 辦,於秋成時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許指此多泒,虛費 民時,及修蓋淫祠,妄用民力。若嶽鎮、海瀆廟宇焚毀 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該府官斟酌民力,量宜 起蓋。仍先畫圖奏來定奪。凡修完應祀壇廟,皆選誠 實之人看守。所司時加提督。遇有損壞,即依例修整, 不許廢壞。仍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臨巡視」

代宗景泰四年命大祀犧牲用烙字印

按《明會典》:「景泰四年,令禮部鑄造『牲』」字、「牢」字、火烙各 一,會同太常寺御史印記各處解到大祀牛羊。

憲宗成化十五年令天下應修祠廟劾實酌奪

按:《明會典》:「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廟應修 理者,務要申達合於上司勘實覈酌定奪。」

孝宗弘治元年禮部侍郎倪岳請正祀典不報

按《大政紀》,弘治元年七月,禮部侍郎倪岳考正祀典, 詳為辨析,乞行查革。不報。 岳言:「古制,天子祭天地、 祭宗廟、祭社稷、祭天下名山大川,祭五祀。并除正大 之神。漢壽亭侯關羽、宋丞相文天祥,俱祀典應祭外, 有所謂釋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上天尊者,有所謂 北極中天星主紫微大帝者,有所謂九天應元雷聲 普」化天尊者,有所謂梓潼帝君者,有所謂祖師三天 扶教輔元大法師真君者,有所謂大小青龍之神者, 有所謂東嶽泰山之神者,有所謂北極佑聖真君者, 有所謂崇恩真君、隆恩真君者,有所謂金闕上帝、玉 闕上帝者,有所謂神文聖帝、神母元后、金闕元君、玉 闕元君者,皆僭誕不經,俱合罷免。

弘治十七年,定「收買犧牲價值。」

按「《明會典》,凡各處解納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題准:北 羊每隻山東解價銀五兩三錢三分,淮安、鳳陽、山西 等處解價銀二兩九錢。山羊每隻大名、順德、廣平府 解價銀三兩三錢。」本寺官同巡視南城御史、禮部祠 祭司會收。遇祭祀北羊一隻用價銀二兩七錢;山羊 一隻用價銀一兩八錢。會官召商收買,發牲犧所喂 「養供用,餘銀下次祭祀支銷。」

世宗嘉靖三年定祭服及齋戒陪祀服制

按《明會典》:「嘉靖三年,令齋戒日,文武百官隨品穿吉 服,并青綠錦繡。」凡服: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 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嘉靖九年、令「各處壇廟、以時修葺。定舞生冠服祝版 之制」、及牲價值。

按《明會典》:「凡神祇壇廟,嘉靖九年令各處應祀神祇 帝王,忠臣孝子,功利一方者,其壇場廟宇,有司修葺, 依期齋祀,勿褻勿怠。」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 佾數俱如舊制。但圜丘服色用青紵絲,方澤用黑綠 紗。朝日壇用赤羅,夕月壇用玉色羅。郊廟社稷祝 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文華殿、 候上親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則於奉天殿恭填嘉 靖九年定北羊每隻價銀二兩四錢。山羊每隻價銀 一兩五錢。凡祭祀牛犢。舊例各處解納本色、發犧 牲所喂養。嘉靖九年、令召商收買。每隻價銀四兩五 錢

嘉靖十年定:「分藏籍田及西苑所出者,以供祭祀粢 盛。」

按《明會典》,「凡祭祀粢盛,舊取給於籍田祠祭署。嘉靖 十年,議准每歲籍田所出者,藏之神倉,以供圜丘祈 穀、先農、神祇壇、各陵寢、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 所出者,藏之恆裕倉,以供方澤、朝日、夕月、宗廟、社稷、 先蠶、先師、孔子之祀。」

嘉靖十五年,令都給事中陪祀宗廟及一應祭祀。 按《明會典》:凡陪祀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 上,及六科都給事中皆陪。內有刑喪過犯、體氣之人, 不預。餘祭並同,惟都給事中不預。嘉靖十五年,令都 給事中陪祀宗廟。後又令一應祭祀俱陪。

嘉靖十七年、令皇親指揮以下千百戶等官、凡郊廟 等祀、俱陪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  年,更定《祀典》。

按《明會典》,「國初以郊廟、社稷、先農俱為大祀。後改先 農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諸神為小祀。」嘉靖 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郊廟、社稷、山川 諸神,皆天子親祀。國有大事,則遣官祭告。若先農、旗 纛五祀、城隍、京倉、馬祖、先賢、功臣、太厲,皆遣官致祭。 惟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各王國及有司 俱有「祀典。」而王國祀典,具在《儀司》。

按《春明夢餘錄》,郊廟、社稷、先農為大祀,已而改先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