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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目錄

 忌日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康帝建元一則

  宋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二則 仁

  宗一則 明道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淳熙三則

  金總一則 熙宗天會一則 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二則 元光二則

  元總一則 成宗元貞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明總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

  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一則

 忌日部彙考二

  禮記王制 玉藻 喪大記

 忌日部總論

  禮記檀弓 祭義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杜佑通典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納后值忌月議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答李文卿 答李堯卿 答陳明仲 答曾無疑

 忌日部藝文

  遣使入天台設周忌書    隋煬帝

  論溫成立忌        宋劉敞

 忌日部紀事

 忌日部雜錄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六卷

忌日部彙考一

按《周禮春官小史》,「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

鄭鍔曰:「若其國有事,則詔告之以王朝之忌諱,使無犯焉 。」 《易氏》曰:「王朝有事,如賓祭之禮,則小史詔王之忌諱。忌謂先王終日,諱謂先王之名,詔王於行禮之時,使之知避。」

明帝景初三年正月齊王芳即皇帝位十二月詔以建寅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不避忌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按《齊王芳本紀》,景初三年 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 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 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 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 丑月為後十二月。」

康帝建元元年六月有司奏請改服進膳詔不允

按《晉書康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六月,有司奏成帝崩, 一周,請改素服,御進膳如舊。壬寅,詔曰:『禮之降殺,因 時而寢興,誠無常矣。至於君親相準,名教之重,莫之 改也。權制之作,蓋出近代,雖曰適事,實弊薄之始。先 王崇之,後世猶怠,而況因循,又從輕降,義弗可矣』。」

孝武帝孝建元年議湘東國太妃周忌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孝建元年六月, 湘東國刺稱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 薨。未詳周忌當在六月,為取七月,勒禮官議正。博士 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 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 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準據。案晉世及皇 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後月祥,宜以來七月為祥 忌。

大明元年有司奏議太常鄱陽哀王周忌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大明元年二月, 有司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今為 何月末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 閏,月數者數閏,歲數者沒閏,閏在期內故也。鄱陽哀 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定是四月之分,應以 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明二帝,並以閏二月崩,以閏 後月祥,先代成准,則是今比。」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 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故 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 年必無其月,不可以無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