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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以閏九月為 後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閏之後月,則 春夏永革,節候亦舛。設有人以閏臘月亡者,若用閏 後月為祥忌,則祥忌應在後年正月。祥涉三載,既失 周期之議;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人年末三 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親尚存,則 應用後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閏亡可知也。」《通關》 並同蔚之議,三月末祥。

武帝天監四年定亡月遇閏忌日制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 掌凶禮嚴植之定儀注。以亡月遇閏,後年中祥,疑所 附月。帝曰:「閏蓋餘分,月節則各有所隸。若節屬前月, 則宜以前月為忌,節屬後月,則宜以後月為忌。祥逢 閏則宜取遠日。」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九月文明太后再周忌絕膳哭於陵左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帝以 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 輟聲。」按《禮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於文 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壬 申,高祖以忌日哭於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帝二 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夜宿監元 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隋制,「國忌日,皇帝不視事一日。」

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唐制。監察御史。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 按《唐書百官志》云云。

按:《開元禮》:「凡三年及周喪,不數閏,以閏月。亡者,祥及 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

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光陵朝拜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遼制,「忌辰,百僚進名奉慰。」

按《遼史禮志》忌辰儀,先一日奏,「忌辰榜子,預寫名紙, 大紙一幅,用陰面後第三行書文武百僚宰臣某以 下謹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至日應拜大小臣僚並 皂衣皂綎帶,四鼓至時,于幕次前、在京于僧寺班齊, 依位望闕敘立。值日舍人跪右,執名紙在前,班首以 下皆再拜引退。名紙于宣徽使面付內侍奏聞。」

聖宗統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詔諸道京鎮遣官行香飯僧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十一年十二月己酉以宣獻皇后忌日上與皇太后素服飯僧於延壽憫忠三學三寺

按《𨖚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太康七年六月甲子詔諸帝忌日詣景宗御容殿致奠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制,大忌,群臣進名奉慰,小忌及巡幸,遇忌則否。 按《宋史·禮志》:「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及行香修齋 之文,其後又朔朢停朝,令天下上州皆準式行香。」天 祐初,始令百官詣閤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 后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閤門奏慰,移班 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書悉集,小忌 差官一員赴寺。如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 慰。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 府、軍、監亦如之。

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閤奉慰而罷行香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乾德二年禘於太廟以惠明皇后忌樂懸而不作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乾德二年,禘於太 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 二日祀先農,與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 蜡百神,與敬宗忌同日。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 令縣而不作。竊以農蜡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 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伏望 依禮縣而不作。」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準太祖、太宗 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開寶 年詔罷私忌恩賜惟周朝忌日仍舊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群臣私忌。開寶敕 文:「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 軍以下。遇私忌請準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 其後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甚有無名者。如劉 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為降俘。亡沒已久。而尚霑 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