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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朝之患也。或曰。殯葬皆一時事。於此一時而不謹。則有悔。惟其誠信。故無此一時不謹之患。

《祭義》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 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註忌日,親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猶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也。不敢盡其私,此私字如不有私財之私,言不敢盡心於己之私事也。

孔子家語

《哀公問政》

孔子曰:「昔者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思死而不欲 生,忌日則必哀,稱諱則如見親祀之忠也。」

杜佑通典

《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晉博士徐禪上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事,太學禮官 謂至尊行先後之喪,亦同齊衰,今再周及祭日無復 祥變之事,謂不可躬行。臣按無經傳明文,則不應出。 若晦日東堂舉哀,由朝廷參議,而事無指條。按侍中 徐邈眾議,「按博士議,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議。至 尊東堂舉哀,群臣詣陵哭。按禮,為皇后服,無三年之 制。《左傳》叔向云:『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謂三年 而後娶,達子之志耳。《禮喪大記》曰:『祥而外無哭者,禫 而內無哭者』。文子之喪既除,越人來弔,受於廟門之 外,垂涕,洟而不哭』。明喪既過無哭,禮不詣墓而接於 廟外。今后服既過,至尊無緣舉哀,群臣不應詣陵而 哭也。」博士許翰等議:「按《禮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 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鄭元曰:「有三年者,謂妻若 子幼少也。再祭謂練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 母之道,故《記》有君薨而生子之禮。」今二皇子之育,雖 在恭后崩後,於禮是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則必為 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凱云:「天子諸侯雖卒哭除服,其 練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蕃國,故皇后喪。諸侯 卑,不得為主。夫喪無主,禮有正文。至尊統天承重,則 為主在聖躬也。乃同先帝先后於考妣,哀禮終於今 晦,吉禘始於來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記》云:「為皇后,周 服母」之義。《虞書》曰:「百姓如喪考妣,三載遏密。」恭。后母 育天下,臣子有喪妣之恩。古門人於師無服心喪三 年,祥日之哭,所以終哀,非服喪三年矣。今聖代不可 守以循常之名,例當博納同異,斟酌而用焉。

《納后值忌月議》

晉穆帝納后,值忌月。范汪與王彪之書云:「尋起居注, 九月是康皇帝忌月。《禮》止云『忌日不樂』,都無忌月語, 不審是疑不?若當疑於九月建八月,其間當下六禮, 便為至逼,不復展。如此當伸至十月忌,不應以為忌 耶?足下可以示曹諸賢取定也。」博士曹耽為不見《禮》 有忌月,學淺不敢以所見便言無之。博士荀訥按《禮》 「唯云『忌日不樂,無忌月之文。所謂忌日,當是子卯。今 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數,此似與古不同』。」王曰:「若忌月, 復有忌時、忌歲,輒共視禮無忌月。今者所據,正當以 禮經為明。」僕射周閔等云:「《禮》止有忌日不樂,了無忌 月。語王者當依經典,存遠體,君舉必書,動為代法。故 當如皇太后令旨,剋此九月,宜以為」定。

朱子大全集

《答胡伯量》

忌日之變,《呂氏》謂「自曾祖以下,變服各有等級,聞先 生於諱日亦變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黲。今不曾製得,只用白生絹衫帶黲巾。

《答李文卿》

「未葬不當祭」時,或遇先忌,又不知當祭否,若祭,則又 何服?

忌者,喪之餘祭似無嫌,然正寢已設几筵,即無祭處, 恐亦可暫停也。

《答李堯卿》

橫渠《忌日衣服》有數等,今恐難遽行,且主祭者易以 「黲素」之服可也。

《答陳明仲》

忌日服制,王彥輔《麈史》載「富鄭公用垂腳黲、紗襆頭、 黲布衫、脂皮帶,如今人禫服之制。」此亦未得汪丈報, 不知以為何如也?

《答曾無疑》

承喻令兄「喪期,於《禮》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 太晚,雖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祥練之禮,卻當計成 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為節。但其間忌日,卻須別設 祭,始盡人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