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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祀上帝」 ,為刑官者,詎可以汙穢而不清潔乎?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 退之。

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祭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士師,「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

鄭鍔曰:「祀五帝必有尸,尸之尊如天帝然,固無就洗之理。其入門也,以盤匜盥水則士師沃之。王有獻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潔,士師亦沃之。鑊水本小司寇所實,士師則洎而增之。凡此皆取其明清於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猶暨,暨,及也,故有增之之義 。」 李嘉會曰:「五帝,五人帝也。五帝亦有尸者,尸神主也。周公祭」 泰山,以太公為尸,祭天亦有尸。此說當審 。鄭康成曰:「洎謂增其沃汁 。」 王氏曰:「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潔、除污穢 。」 王昭禹曰:「小司寇實鑊水,士師續司寇之事而終之也 。」 賈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餘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則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 《鬱人》云:「凡祼事沃盥,惟在宗」 廟為祼時。

凡刉珥,則奉犬牲。

鄭鍔曰:「『刉、珥二事,總謂釁禮。《羊人》及《肆師》皆作刉珥,刉謂刲割也,以釁成廟之禮。《雍人》舉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刉字與刲同義,用犬為牲,大小祭祀以司寇奉之,士師則奉於所釁之時。珥當為弭,與《小祝》彌烖兵』之意同。《注》謂珥當為衈,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衈,不知此奉犬牲,犬豈有羽哉?」

《鄉士》,「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 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時迎氣,即與四郊。大喪紀,當葬所經道,大軍旅、王出行所經過,大賓客,四方諸侯來朝,各由方而入,并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鄉之禁令。」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

鄭鍔曰:「《司寇》,祭祀奉犬牲,《犬人》則掌共其可以為牲者。牲必用純牷之色,貴純一也。王行乘車,則有祀軷之禮。用犬伏於車下,以車轢之而去,謂之伏。祭地必瘞,祀軷祭地,皆禮之盛者,亦貴純全,故亦如之 。」 鄭司農曰:「牷,純也;物,色也。瘞謂埋祭也。《爾雅》曰:『祭地曰瘞埋 』。賈氏曰:『伏謂王將祭而出國軷道之祭,即《大馭》所』」 云者。但軷祭時,犬羊俱得,故《生民詩》云:「取羝以軷。」

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

易氏曰:「幾,祈也。珥,珥也。沈以祭川,辜以磔門。四者,用牷正也,無則以駹代之亦可也 。」 鄭司農曰:「《大宗伯職》曰:『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駹謂不純色也 』。」 王昭禹曰:「用駹不若用牷之為善,故曰可也。」

《司隸》:「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鄭康成曰: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蜡氏》,「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 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祭祀先王,所以致精神之至,而交乎神明之隱。不蠲刑者,任人則在所惡,凶服則在所可哀,故蜡氏令州里除而禁之。《郊特牲》言『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汜掃反道』,亦此謂也 。」 鄭康成曰:「蠲讀如『吉圭惟饎之圭,潔也。刑者,黥劓之屬。任人,司圜所收,教罷民也。凶服,服衰絰也。此所禁除者,皆為不欲見』」 人所穢惡也 。王氏曰:「大賓客則承事如祭,有齊敬之心焉。」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鑑取明水於月。」

鄭鍔曰:「取明水於月者謂之鑑,亦謂之方,諸其實皆鑑也。水生於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火雖生於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故尊明火為先 。」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水火以氣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 為火。《鑑》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水火。」 言取於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鄭鍔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滌齍盛則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於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 王氏詳說曰:「凶事所用之物謂之明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