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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帝天保八年詔減諸祀物品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八年秋八月庚辰,詔丘 郊禘祫時祀,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有司監視,必 令豐備。農社先蠶,酒肉而已。雩禖風雨,司民司祿,靈 星雜祀,果餅酒脯,唯當務盡誠敬,義同如在。」

北周

武帝建德三年禁諸淫祀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 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并禁諸淫祀,禮 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高祖開皇十七年罷齊祭日在路奏樂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七年九月庚寅,上謂侍臣 曰:『禮主於敬,皆當盡心。黍稷非馨,貴在祗肅。廟庭設 樂,本以迎神。齊祭之日,觸目多感。當此之際,何可為 心?在路奏樂,禮未為允。群公卿士,宜更詳之』。」

開皇二十年,詔「禁毀壞偷盜祠廟神像。」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 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 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伸誠 敬。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並生 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敢有毀壞 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沙門』」 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唐一

唐制,祭祀之禮,太常寺專主祠事。

按:《唐書禮樂志》:「五禮,一曰吉禮,大祀天地、宗廟、五帝 及追尊之帝后,中祀社稷、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社、 先蠶,七祀文宣、武成王及古帝王贈太子,小祀司中、 司命、司人、司祿、風伯、雨師、靈星、山林川澤、司寒、馬祖、 先牧、馬社、馬步、州縣之社稷,釋奠而天子親祠者二 十有四。三歲一祫,五歲一禘,當其歲則舉其餘二十 有二。」一歲之間,不能遍舉,則有司攝事。其非常祀者, 有時而行之,而皇后、皇太子歲行事者各一,其餘皆 有司行事。凡歲之常祀二十有二:冬至正月上辛祈 穀,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季秋大享於明堂,臘、 蜡百神於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 夏至祭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仲春、 仲秋上戊,祭於太社。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 冬,祀五帝於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臘,享於太廟; 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凡祭祀之節有六:一曰 卜日,二曰齋戒,三曰陳設,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 宗廟之晨祼,六曰進熟饋食,一曰卜日。凡大祀、中祀 無常日者卜,小祀則筮,皆於太廟。卜日前祀四十有 五日,卜於廟南門之外,布卜席闑西閾外,太常卿立 門東,太卜正占者立門西。卜正奠龜於席西首,灼龜 之具在龜北。乃執龜立席東,北向。太卜令進受龜,詣 卿示高。卿受視已,令受龜,少退,俟命卿曰:「皇帝以某 日祗祀於某。」令曰:「諾。」遂還席西向坐,命龜曰:「假爾太 龜有常。」興,授卜正龜。卜正負東扉坐,作龜興,令進受 龜示卿。卿受,反之,令復位,東向占之,不釋龜,進告於 卿曰:「某日從。」乃以龜還卜正。凡卜日,必舉初旬,不吉, 即由中及下,如初儀。若筮日,則卜正啟韇,出策,兼執 之,受命還席,以韇擊策,述命曰:「假爾太筮有常。」乃釋 韇,坐策,執卦以示,如卜儀。小祀筮日,則太卜令莅之, 日吉乃用。遇廢務皆勿避。二曰齋戒。其別有三:曰散 齋,曰致齋,曰清齋。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散 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大祀,前 期七日,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某日祀某神祇於 某所,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於是乃齋。皇帝 散齋於別殿,致齋其二日於太極殿,一日於行宮前 致齋。一日,尚舍奉御設御幄於太極殿西序及室內, 皆東向。尚舍直長張帷於前楹下。致齋之日,質明,諸 衛勒所部,屯門列仗。晝漏上水一刻,侍中版奏:「請中 嚴。」諸衛之屬,各督其隊,入陳於殿庭。通事舍人引文 武五品以上褲褶,陪位諸侍衛之官服其器服。諸侍 臣齋者,結佩,詣閤奉迎。二刻,侍中版奏:「外辦。」三刻,皇 帝服袞冕,結佩,乘輿出自西房。曲直華蓋、警蹕侍衛, 即御座東向,侍臣夾侍。一刻頃,侍中前跪奏稱:「侍中 臣某言,請就齋室。」皇帝降座,入室,文武侍臣還本司, 陪位者以次出。凡豫祀之官,散齋理事如舊,惟不弔 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行刑罰,不預穢 惡,致齋惟行祀事。其祀官已齋而闕者,攝其餘清齋 一日,三曰陳設。其別有五:有侍事之次,有即事之位, 有門外之位,有牲器之位,有席神之位。前祀三日,尚 舍直長施大次於外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衛尉設 文武侍臣之次於其前,左右相向。設祀官次於東壝 之外道南,從祀文官九品於其「東,東方、南方朝集使 又於其東,蕃客又於其東,重行異位,北向西上。介公、 酅公於西壝之外道南,武官九品於其西,西方、北方 朝集使又於其西,蕃客又於其西,東上。設陳饌幔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