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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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之令至,多指亂視,多言亂聽,居常猶忌之。以之 臨敵,蔑不敗矣!各以衛所官軍雜置三營中,即有公 移,則以一官往來六提督之門,其費可知也。且三營 各二副將,將領兵五枝,不可謂分乎?分矣。得其人,則 合之為三大營,分之為六副將,又合之為一總督、一 協理,蓋祖用先帝之制,而諸副將之分屬統領者,又 適當輔臣「分制」之議,夫誰曰不可?故臣等以為文武 大統帥,則莫如復先帝制便。其諸副將參遊等,仍從 近議分統。但今日之患,非練兵之難而得將難。乃者 營將類多選懦,與之談攻守事,「則口噤莫為,應不是 之慮。而日建議,日添將,日取中旨如兒戲,于兵政何 裨益哉?惟上飭所司詳議,毋拘成說,無徇私見,修先 帝之法,慎擇副將,責以練兵事宜,轉弱為強,實在於 此。」巡視京營御史王友賢亦極言新制不便。疏並下 兵部,覆如純言。請仍用武臣一人總督,文臣一人協 理。其副將、參、遊「分統,皆如近議。」上報允。乃罷六提督, 更推總兵,協理大臣如故。按京營罷六提督仍復舊制會典作四年續通考作 三年今依會典歸四年中以便查考 又按《續通考》:「四年大學士趙貞 吉奏,將見操官軍分為左右中、前後五營,各擇一將 分統,責令開營訓練,而以文臣廷覈之。收戎政印,歸 之內府,有事則領敕掛印,而命將閫外;事完則繳敕 納印,而歸將營中。」下兵部議,不盡合,乃請仍舊制,分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各以總兵一員統之,各給敕 關防,而以文職大臣「一員總理之,餘如貞吉言。」于是 命總督戎政恭順侯吳繼爵、中軍都督僉事袁正、焦 澤分為三大營總兵官繼爵恥與正等伍,移疾辭,務 為言官所論。復以二將名位輕,用定西侯蔣祐領神 樞,平江伯陳王謨領神機,而繼爵領五軍如故,俱為 總兵官,每月輪祭神旗。而三營各設文臣提督,乃以 右都御史曹邦輔督五軍,右都御史劉燾督神樞,右 都御史陳其學督神機。無何,仍復以勳臣總督戎政, 文臣協理,而罷六提督。故繼爵改任,而鎮遠侯顧寰 復代之,再以老疾解職,而用彰武伯楊炳矣。「炳任職 久,得士卒心,累加至少傅。炳卒,而臨淮侯李言恭代 之。近年以來,雖將有廉貪,政有叢舉,而夙弊大約如 故。」 又按《續通考》,隆慶四年四月,浙江撫按官以浙 中舊額設民壯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名,每名日給工 食銀二分,率市井營差,無裨實用。至是請量留四千 二百二十一名,備各府州縣守城之役。而以一萬二 千六十九名徵收工食銀八萬六千八百九十六兩, 貯之各府,令別選壯丁,以充「原額。前銀即以給餉,每 名三錢,將本省裁革穴役等項銀佐之。自隆慶四年 為始,編立十五總屬之名色:把總,分練杭、湖、嚴、紹、寧、 台、溫,每府分派一總,嘉、金、衢、處每府分派二總。聽各 該總、參、都司及巡海兵備等官互相督視,毋徒仍具 虛文。」上可其奏。 罷真定、河間等衛忠順官軍之戍 居庸者。以薊鎮新募奇兵一千五百人代之。先是,總 督譚綸委都指揮楊文、指揮孟杰,募得三千人,即薊 鎮練之。至是練成,綸因請分為二枝,一以代忠順軍, 一以代入衛陝兵。陞文為遊擊將軍領之,而以杰代 文為都指揮,領山東班軍。報可。 又按《續通考》:南京 操江吳時來言,「新江口營水操官軍內,有建陽、新安、 鎮江,請各分為兩班,一班京操,一班防汛,而量減操 軍行糧歸之南京。」戶部報可。

隆慶五年,定「戰功陞賞、調撥廣西諸衛所戍守兵」,又 准各鎮戍戰守、巡閱之例,營操《守衛各軍事宜》,及議 准山東、山西等衛所軍士改調并充發清解軍裝、賞 罰諸制。

按明《會典》,「凡查覈功次,隆慶五年題准:如遇大舉,官 軍交戰,巡按御史移住近地,督併稽查零騎對敵斬 獲。該道親臨紀驗是否真正,仍查對食糧文冊,有無 姓名。無名者即係買冒,革祿不敘,仍行究遣。如遇家 丁隨征獲功者,務審原係何衛所軍民舍餘,今頂何 軍名糧,及將陣亡員役,有無兄弟子孫,各明註本名」 腳下造冊,一留備照,一繳部。兵部查覈明實,覆請陞 賞。隨將應陞官旗,一面移文該府,照舊將勘合,徑行 各該都司衛所遵照給帖,一面備細開咨都察院,轉 行原勘御史,查對原冊相同,方准授職。以後告併斬 首陣亡功級,但係年遠不係己名,或故祖父名者,備 查案冊,無名即係詐冒,俱不准理。 又按《會典》,隆慶 四年,題准遼鎮設立車營,五年,題准造車二百輛,發 前屯寧遠,挽赴城外衝口,堵截 遼東城堡,隆慶五 年,題准遼東置造各城堡,四面懸樓十數座。 廣西 防守,隆慶五年,題准將廣東衛所原撥官軍四千六 百餘員名,照舊輪班戍守梧州又議准牛河、三厄二 處委指揮一員,於參將部內選兵五百名,并將桂林 中右等衛官哨旗軍,調撥該所守禦。又題准:廣西思 吉等八寨,并龍哈、咘咳二處各裔,俱聽招撫,議將那 馬土巡檢充長官司長官,掌管其地,一充冠帶土舍, 住守龍哈,一仍巡檢住守咘咳,各官俱聽思田守備 調度。 雲南城堡,隆慶五年修葺澂江、廣西二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