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52

此页尚未校对

江北各都司衛所精兵,并三大營兵共二十。王萬實 之分為春秋二班,團操聽征十二營之制,又自此始, 蓋從馬文襄昂所議立也。又有「將軍營」者,錦衣衛侍 衛自為一營也,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練,從管領侍衛 提督。有「四衛營」者,騰驤左等衛勇士軍人餘丁別為 一營也,從御馬監官提督練操。其坐營等官,並於四 衛指揮等官推選。

成化四年,定沿邊備操班期,專督五城兵馬捕盜。 按《明會典》,「凡班軍」,「成化四年,令沿邊備操官軍,一年 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滿,復留,與次班守 冬,至後年正月放還。以後班次皆然。 凡京城巡捕, 「成化四年,以京城內外多盜」,令錦衣衛指揮一員同 巡城御史專一提督五城兵馬,并巡捕官校挨拏。 「成化五」年令宗室不僉校尉,優給軍職。病故、添設陝 西諸衛所,撥兵防守

按《明會典》,凡宗室儀從,成化五年令宗室將軍數僉 換校尉,難為常例,其餘只用儀從。 又按《會典》,凡優 給軍職病故,成化五年令世襲官陣亡,其子幼小合 陞流官者,依該陞俸優給。流官病故,其子止給世襲 俸。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正月,都御史項忠奏,石城迤北 古西安州添設一千戶所,除官撥軍防守。又以固原 千戶所改為固原衛,奏選指揮等官苗鳳等七十餘 員理衛事,復添設兵備僉事一員,舉鞏昌府階州知 州楊勉任之,項忠等遂班師。二月,總督陝西軍務都 御史項忠奏,固原地方止于千里,水草豐茂,畜牧蕃 多。內為土寇巢穴,外為北邊出沒。守城惟一千戶所, 軍少勢孤。是以滿四陸梁,捍禦無策。州北有西安廢 城,相距三百餘里,敵每由此長驅。宜於此添設一衛 一所,以扼其要衝。」事下兵部議,如其言。

成化六年,定「民人獲功及軍戶夜不收」之令。又以兵 部尚書白圭奏准疏放幼軍諸例。

按《明會典》,成化六年令,凡民人獲功,不願陞總小旗 者,給與冠帶終身。又例,凡總小旗嫡派幼小次房子 孫暫補後,獲功陞一級者,嫡派改襲祖役本人,准軍 餘例充小旗。 六年,令軍戶不許將弟男子姪過房 與人,脫免軍伍。 凡夜不收,出境哨探,被賊殺死者。 六年,令陞賞依陣亡例,奪去馬匹免追。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二月,兵部尚書白圭奏,「疏放幼 軍,緝捉軍官,并收充將軍,俱不引奏,從之。」

府軍前衛幼軍,及年六十,驗有老疾者,兵部引至御前奏過。疏放。京營軍職避事逃者,管隊官具奏,通政司引奏。緝捉軍民,身軀長大,自願投充將軍者,通政亦引奏。圭以幼軍疏放,多疲癃殘疾之人,職官不當在逃,恐四裔來朝者在廷觀望不美,故奏止之。收將軍細事,不當煩瀆聖聰,故禁之。

成化七年,奏准「嚴守衛,清軍伍。」又定《優養例》,及移軍 守梧州。

按明《會典》,凡朝門雜禁。成化七年奏准,各門守衛官 軍,務遵舊制,嚴加搜檢。但有無名之人,及假帶牌面 者,就便拏送究問。 又按《會典》,凡清理軍伍。七年題 准,差委清軍官,先清衛所,後清有司,彼此互查,分豁 回報。事完各造冊二本奏繳,一送兵科,一送兵部。清 理之後,新有逃亡事故者,各取衛所呈報,依例行該 有司,作急清解完卷,或五年或七年一次清理。本部 申明舉行。 又按《會典》,凡優養,成化七年令:戶絕官 優養,不分新舊,母女俱月支米五石,妻二石。母妻終 身女係新官者出嫁住支,係舊官者十四歲住支,犯 奸及改節者不准。

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總督兩廣韓雍等奏,近立 總府於梧州,守禦士卒止三百餘人,乞移奉議衛官 軍駐梧州,以守城池。又梧州舊城,三面距山,內包高 山,難容士馬,城東南有教場遺趾,欲別立城,聯絡相 通。詔可。」

成化八年,許過犯武職考選,及令造京軍清冊。 按《明會典》,凡過犯考選。成化八年,令帶俸武職,先雖 犯罪,後能改過自新,父祖雖為事或脫逃,子孫能自 立行止,有守有為者,并許考選管事。又議准:有犯監 守自盜,受財枉法,及求索科斂誆騙等項,流罪減至 杖一百,徒三年,贖罪還職,例應帶俸,不許管軍管事 者。若係腹裡,仍分撥各邊上班操備,不許營求管隊 等項。遇警與邊衛帶俸。差操官隨軍殺賊,下班回衛。 五年內能改過自新,照例會選軍政管事。如再犯,終 身輪班赴邊操備,不許會選。 又按《會典》,凡清理軍 伍。八年,令在京軍每三年一清理各營軍士,仍分豁 差遣等項名目,造冊備照。

成化十年,定「衛所《軍冊》違限例。」

按《明會典》:「成化十年題准,凡衛所編造軍冊,每年限 五月以裡,差有職役人員送部。違者照官軍馬騾文 冊例罰米,當該官吏論日住俸問罪。若造冊三分不 完者,官罰俸一月,該吏提問。如官吏依限發冊,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