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真偽考》的提要與批評

《〈左傳〉真偽考》的提要與批評
作者:胡適
1927年10月4日

一 著者珂羅倔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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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左傳〉考》是歐洲的“支那學”大家珂羅倔倫先生(Bernhard Karlgren)做的。珂先生是瑞典人,在中國頗久,回歐洲後仍繼續研究支那學。在西洋的支那學者之中,除了法國的伯希和先生(Paul Pelliot),他要算是第一人了。他的專門研究是中國言語學,包括音韻與文法的方面。他在音韻上的研究最有成績,著有《中國音韻學研究》(Etudes sur la Phonologie chinoise),及近年編成的傑作《中文解析字典》(Analytic Dictionary of Chinese)。中國向來研究古今聲韻沿革的學者,自陳第、顧炎武以至章炳麟,都只在故紙堆裡尋線索,故勞力多而成功少;所分韻部只能言其有分別,而不能說明其分別是什麼樣子;至於聲母,更少精密的成績了。珂先生研究中國古音,充分地參考各地的方言,從吳語、閩語、粵語以至於日本、安南所保存的中國古音,故他的《中文解析字典》詳列每一字的古今音讀,可算是上集三百年古音研究之大成,而下開後來無窮學者的新門徑。

  他在中國文法沿革的研究上也曾有很好的成績。我見著的只有他在1920年發表的《論原始的中國文》(Proto-chinois—langde flexionnelle)一篇與此書的下半。那篇《論原始的中國文》是說中國古文是有文法上的變化的,如“吾”、“我”之別,“爾”、“汝”之別,“其”、“之”之別,都是可以證實的。他當時並沒有看見我早年發表的《爾汝篇》與《吾我篇》,但他用的方法與材料都和我大致相同,故結論也和我相同;不過我作那兩篇文字時是在海外留學時代,只用了一些記憶最熟的《論語》、《孟子》、《檀弓》(珂先生所謂“魯語”的書),下的結論也只是概括的結論。珂先生卻用了統計法,並且把各條例外都加上心理學上的說明,大可以補我的不逮。

  我在《爾汝篇》之末曾表示文法的研究可以用來做考證古書的工具。但十幾年來,人事匆匆,我竟不曾有機會試用這種工具來考證古書。今讀珂先生這部書,見他的下篇完全是用文法學的研究來考訂《左傳》,他這種開山的工作使我敬畏,又使我慚愧了。

二 作序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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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著者珂先生的好意,把他這本小冊子寄給我。我在太平洋舟中讀完之後,曾費了半日之功,把書中大意節譯出來,做了幾十頁的提要,寄到廈門大學給顧頡剛先生看,請他看了之後轉給錢玄同先生看,並請他們兩位都做一篇跋,與我的節譯本同時發表。

  不幸我的提要寄到廈門時,頡剛已不在那邊了;後來他從廣東來上海,至今還不曾見著我的原信。恰好陸侃如先生從北京來,帶著他譯此書的全稿來給我看。那時我的一本原書又不在身邊,故我只能匆匆看過,不能細細替他校對。現在此書已排好了,頡剛的序還沒有做,玄同又遠在北方,新月書店同人要我做一篇序。我對於《左傳》的問題沒有特別的研究,本不配說什麼。但為讀者的便利起見,我很願意做一篇提要式的序文。

三 什麼叫做“《左傳》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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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珂先生此書分上下兩篇。上篇專論《左傳》的真偽。下篇從文法的分析上研究《左傳》的性質。

  先述上篇。珂先生先問,什麼叫做《左傳》的真偽問題?中國學者如劉逢祿、康有為等人說《左傳》是偽造的,不過是說劉歆把《國語》的一部分與《春秋》有關的,改作《春秋左氏傳》;或是說當日原有一部《左氏春秋》,劉歆取出一部分做了《春秋左氏傳》,剩下的部分做了《國語》。依此說法,《春秋》本無《左氏傳》,故今之《左氏傳》是“偽託”的。但《左傳》的來源,叫他做《左氏春秋》也罷,《國語》也罷,卻是真的古代史料。疑古最力的錢玄同先生雖說:

    劉歆把《國語》底一部分改成《春秋》的傳,意在抵制《公羊傳》。

但他同時又說他

    對於今之《左傳》,認為它裡面所記事實遠較《公羊傳》為可信,因為它是晚周人做的歷史。而《公羊傳》則是“口說流行”,至漢時始著竹帛者。(《古史辨》頁二八〇)

這就是說《左傳》是一部“偽”的《春秋傳》,而卻是一部“真”的晚周人做的歷史。

  珂先生作此書,大致也持這個態度。他說:

    假使能證明此書在焚書(前213)前存在,也不能因此證明從孔門產出。反過來說,假使能說它與魯國無關係,這也不是說此書是偽造的。

    只有能證明此書是漢人所作來冒充焚書前的文件,然後可說它是偽的。(頁三——四)

他又說:

    如果它真是在紀元前213年以前寫定的,假使它是紀元前722到468年中的事實的真記載,是作者尚可自由參考各種文件的時候所寫定的,——那麼,此書便是真的了。(頁四——五)

珂先生的話,與錢玄同先生的主張正相同。但錢先生先就承認《左傳》是“晚周人做的歷史”,而珂先生卻先要證明此書是否“晚周人做的歷史”,是否焚書以前的真記載。

四 論《左傳》原書是焚書以前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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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珂先生自己似不曾讀過劉逢祿、康有為諸人的書,只引據德國弗朗克(Otto Franke)的轉述;至於近人的著述如崔適的《<史記>探原》、《<春秋>復始》等書,便連弗朗克先生也不曾見了。弗朗克的結論(頁一六引)是:

    向來傳為《左傳》一書,並非《春秋》的傳注,乃是一部完全獨立的著作,大約是晚周傳下的各種《春秋》之一;一直到了紀元前一世紀的末年劉歆竄亂之後,才同《春秋》連了起來,變成《春秋傳》。

此意與上文引的錢玄同先生的話完全相同。但珂先生總嫌“康有為是個政客,並且是個宣傳家”,並且疑心“他的考證方法不是科學的論證,而有點新聞紙的味兒”。所以珂先生有點想替劉歆打抱不平。他提議要研究三項的佐證:

  (1)研究劉歆在秘府發現《左傳》的記載,

  (2)評判後漢前期關於劉歆以前《左傳》存在與否的別種佐證,

  (3)評判百年前司馬遷關於《左氏春秋》及其作者的記載。(頁一九——二〇)

  關於(1)項,珂先生實在未免太信任《漢書·劉歆傳》了。他因此相信《左傳》在劉歆之前已有“它的門徒,其中最著名的一個就是翟方進”(頁二一)。翟方進的自殺在紀元前七年,在劉向死之前一年。他與劉歆、尹咸都是同時的人,也許都是同謀改造《左傳》的人。故無論《翟方進傳》說他“好《左氏傳》”一句是否可信,方進之治《左傳》並不足證明《左傳》之早出而早有傳人。

  關於(2)點(頁二五——二九),珂先生也有同樣的錯誤。他所引的人——班固、王充、許慎——都是後一世紀的人;他們的話只可以表示紀元後第一世紀有某種傳說而已,並不足證明劉歆以前《左傳》的存在與傳授,更不足證明“劉歆以前《左傳》已很著名,並且自成一派的研究”。

  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並不敢說《左傳》是壁中書,而後一世紀的王充卻敢說“《春秋左氏傳》蓋出孔子壁中”了。劉歆原書並不敢說西漢早年有人傳《左傳》,而後一世紀晚年的許慎在《<說文>序》裡卻敢說“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了。西曆100年頃的許慎捏造《左傳》的傳授,還不過到張蒼為止;而七世紀的陸德明、孔穎達卻敢捏造劉向《別錄》敘述左丘明傳曾申以下十餘世的詳細傳授表了!這都是世愈後則說愈詳,如滾雪球,越滾越大。這不可以使我們懷疑反省嗎

  故對於這(1)(2)兩項,我們不能不說珂先生的評判是頗有錯誤的。

  但關於(3)項,——司馬遷的記載——珂先生的見解卻是很可佩服的。《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說“魯君子左丘明”的一段,今文家多很懷疑,弗朗克也很懷疑,但珂先生卻認為確是《史記》的原文(頁二九——三四)。我以為珂先生的主張是不錯的。這一段文字向來只引關於《左氏春秋》的一小部分,珂先生也不曾全引。我試引其相連的各部分如下:

    孔子……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

    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鐸椒為楚威王傅,為王不能盡觀《春秋》,採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

    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採《春秋》,下觀近世,亦著八篇,為《虞氏春秋》。

    呂不韋者,秦莊襄王相,亦上觀尚古,刪拾《春秋》,集六國時事,……為《呂氏春秋》。

    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不可勝紀。漢相張蒼歷譜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

看這一段,我們可以知道司馬遷只認《左氏春秋》為許多《春秋》的一種,並不曾說它是一部《春秋左氏傳》。至於司馬遷說此書的作者是“魯君子左丘明”,這大概是一種傳說,或是一種猜想。這種猜想是錯的,說作者是“魯君子”更是錯的,這一層珂先生在本書下篇另有專論。

  珂先生在上篇(頁三四——四四)只要證明《左傳》的原本(《左氏春秋》)比《史記》早。他的方法是考察《史記》裡所有的《左傳》的文句。司馬遷用《尚書》,常把古奧難懂的文句翻譯成淺近的文句;他引用《左傳》,也是這樣。珂先生引了幾十條例(三四——四一)如《左傳》昭二十七年“我爾身”,《史記》作“我身,子之身也”;如哀七年“求之曹,無之,戒其子曰”,《史記》改為“求之曹,無此人,夢者戒其子曰”,——都可見“司馬遷改動《左傳》;《左傳》是原本,《史記>是副本”。

  故珂先生的結論是:“司馬遷看見一部巨制的史書(他叫它做《左氏春秋》)便從它引用了許多材料。”“所以我們可以說至少在前 100年的時候,《左傳》已經存在了。”

  司馬談與司馬遷去藏書解禁之時(190)不遠;若此書是焚書以後的偽作,司馬遷父子不會容易受欺。珂先生因此深信司馬遷所見的《左傳》是作於焚書以前的。

  故此書上篇的結論只是:《左傳》的原本(大概有別的名稱,並且沒有割成系年的形式)是焚書以前存在的

五 從文法上證明《左傳》不是魯國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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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要說此書的下篇了。下篇又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頁四五——七七)從文法上證明《左傳》不是魯國人做的。第二部分(頁七七——一〇〇)用《書經》、《詩經》、《莊子》、《國語》等書來比較《左傳》的文法,證明《左傳》有特殊的文法組織,不是作偽者所能虛構的。第三部分(頁一〇〇)以下)又用《左傳》的文法來比較“前三世紀的標準文言”,證明《左傳》是前四五世紀的作品。

  先說第一部分,這是珂先生最得意的一部分。這是用文法的研究來考證古書的初次嘗試,他的成功與失敗都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司馬遷說《左氏春秋》是魯君子左丘明做的。珂先生要試證此說是否可信,所以從文法上著手,把《左傳》的語言假定作“左語”,又把《論語》、《孟子》的語言假定作“魯語”,再看左語是否魯國的語言。

  他選了七種“助詞”作為比較的標準:

  (1)“若”與“如”。

  珂先生統計的結果是:

  (甲)作“假使”解時,《左傳》全用“若”,而魯語全用“如”

  (乙)作“像”解時,《左傳》全用“如”,而魯語則“如”與“若”並用

  (2)“斯”字作“則”字解。

  珂先生說,“斯”字這種用法,如“觀過斯知仁矣”,在魯語裡很常見,而在左語裡是沒有的

  (3)“斯”字作“此”字解。

  珂先生說,“斯”字作“此”字解在魯語中是很常見的,而在《左傳》中是沒有的

  (4)“乎”字作“于”字解。

  他說魯語裡“乎”字常常用作“於”字,而在《左傳》裡卻是絕無而僅有的

  (5)“與”字作疑問語尾。

  他說魯語常用“與”(歟)字作疑問話的語尾,而《左傳》裡竟全沒有這個用法

  (6)“及”與“與”。

  他又說,兩個並列的名詞之間,魯語內只用“與”字,如“富與貴”,“惟我與爾”;而左語內則兼用“及”與“與”,而“及”字尤其通行,如云“宋及鄭平”,“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魯語裡從不用“及”字

  (7)“於”與“于”。

  珂先生的最大發現是《左傳》裡“於”和“于”的分別。他指出這個介詞有三種不同的用處:

  (甲)用如法文的chez,aupres de,vis-a-vis de,置於人名之前,表示一種動作所向的人。在《左傳》裡多用“於”字。例如“請於武公”,“公問於眾仲”,“言於齊侯”,“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

  (乙)用如英文的at,to,或法文的à,置於地名之前,表示一種行為所在之地。在左語裡,多用“于”字。例如“敗宋師于黃”,“至於廩延”,“遂田于貝丘”。

  (丙)用如英文的in,into,法文的dans,表示地位所在或動作所止,但其下不是地名,故與(乙)項不同。

此一類在《左傳》裡頗不分明,“於”與“于”亂用。例如“見孔父之妻于路”,“殺孟陽于床”,但又有“淹久於敝邑”,“趙旃夜至於楚軍”。

珂先生作一個統計表如下:

(甲)用如aupres de 581 85
(乙)用如à 97 501
(丙)用如dans 197 182

珂先生又從校勘學上得著有力的旁證。例如雷格(Legge)用的是《欽定春秋傳說匯纂》本,其中的“於”、“于”多不嚴格地分開。而阮元《〈左傳〉校勘記》與《經典釋文》所載古本異同,與《四部叢刊》所據宋本,其中作“于”字之處,《匯纂》本皆作“於”。又伯希和在敦煌發現的古寫本《左傳》四殘卷,其中“於”、“于”的分別也都和珂先生的(甲)(乙)兩類的區分相符合。

  但左語裡的這些分別,在《論語》、《孟子》裡卻都不存在。魯語裡只用“於”字。如地名之前,左語常用“于”,而魯語一律用“於”。故珂先生作一比較表如下:

左語 魯語
(甲)
(乙)
(丙) 於 于

  珂先生依據上列七項標準得的結論是:《左傳》的文法與《論語》、《孟子》的文法是很不同的。故《左傳》不是孔子作的,也不是孔門弟子作的,也不是司馬遷所謂“魯君子”作的,因為此書的語言不是魯語。這部書的文法一致,可見它是一個人或同一學派中的幾個同鄉人作的

  這是下篇第一部分的提要。

六 關於這一部分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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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趁此機會討論這一部分的重要結論是否完全可以成立。

  清華學校研究院的衛聚賢先生給此書做了一篇跋(頁一○九——一二〇),他批評珂先生所論“於”、“于”的分別是只“有時間性的,而無空間性的”。他說:

    甲骨文,金文,《尚書》,《詩經》,《春秋》,都是用“于”字作介詞的;《左傳》,《國語》,《論語》,《孟子》,《莊子》,都是用“於”和“於”作介詞的。

  他又說,“於”和“于”的比例,

  《左傳》為  19:17

  《國語》為  9:2

  《論語》為  21:1

  《孟子》為  96:1

  《莊子》為  849:1  

衛先生說,這可見“於”和“于”的“升降之際”了。

  衛先生之說,也有相當的價值,因為文法的變遷確有時間的關係。如《論語》與《孟子》同為魯語,而《孟子》用“于”字比《論語》少的多。又如《論語》只有“斯”字,而無“此”字,而《孟子》裡便多用“此”字,很少“斯”字了。(參看我的《國語文法概論》,《胡適文存》初排本卷三,頁六五——六六。顧炎武在《日知錄》裡已指出“《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已”。)此外如我在《爾汝篇》(《胡適文存》初排本卷二,頁十二),指出《論語》與《孟子》時代用“爾”、“汝”的風尚的不同,也是時間性的一例。又如珂先生所舉第一項的“若”、“如”兩字的例,均含有時代先後的影響。如“何如”則全用“如”,“若何”則用“若”多於“如”。為什麼呢?為的是“何”在“如”之先為古文法,而“何”移在“如”或“若”之下則是後起的新文法了。故衛先生指出文法變遷之有時間性是很不錯的。

  但衛先生說“於”、“于”之別只有時間性而無空間性,那便是太武斷的結論,是大錯的。即如衛先生舉出各書用“於”與“于”的比例,從《論語》的“21:1”到《孟子》的“96:1”還可說是時代升降的關係;但何以解釋《左傳》的“19:17”呢?難道衛先生可以說《左傳》之作遠在《論語》之前嗎?(依衛先生自己的結論,《左傳》作於西元前425與403之間;《論語》之作不會在其後。)

  況且衛先生說珂先生用“於”、“于”的分別來證明《左傳》非魯國的作品,這未免太冤枉珂先生了。珂先生明明用了七項標準作證,“於”、“于”之別不過是七項中之一項。七項參校的結果,珂先生認《左傳》的文法與《論語》、《孟子》的文法是兩種不同的方言的文法。我以為這種研究方法是不錯的;珂先生的結論也是很可以成立的。

  珂先生的特別貢獻正在他指出文法差異與地域的關係。近年趙元任先生指出北京話裡有“我們”與“咱們”的區別,國語區域裡只有此一處了,吳語區域裡也只有無錫一處。這便是文法差異的地域關係的一例。又如唐、宋人詩詞裡常有“底”字用作“什麼”的意思;如“干卿底事”之類。現在只有常州幾縣之中,還有用“底”字的地方,有讀如di的,有讀如dya的。這也是一個例。我們要知道,文法因時代變遷而有沿革,其起點都是從某地方言裡來的。一個代名詞的被採用,一個介詞的區別,一個助詞的廢止,大抵都起於一地的方言而漸漸推行到各地去。故文法上的變遷,有時是某地方言的勝利,有時是某地方言的失敗;有時由方言變為普通話,有時或由普通話降作方言。故“於”、“于”由有別而變成無別,可說是左語的失敗,也可說是魯語的勝利;而“斯”終被“此”字打倒,又是魯語的失敗了。人稱代名詞的多數,各地方言皆有,或稱“我人”,或稱“我家”,或稱“唔俚”,或稱“阿拉”,或稱“我們”,而“們”字竟成為普通話。這是由方言而升作普通話。如“底”在一個時代似很普通,現在僅限於常州幾處,那又是降為方言了。  

  故珂先生指出的地域關係,我們不但應該贊成,並且應該推行到別種古書研究上去。如《詩經》與《楚辭》的比較,又如《詩經》中各國風詩的分析的研究,都可採用這種方法。

  最可注意的是珂先生用文法上的區別來證明《左傳》不是魯國人做的,而同時不相識的衛聚賢先生也從別的方面證明《左傳》的著者不是山東人。衛先生的文章共有三篇:一是《〈左傳〉之研究》(《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一號,商務印書館發行),一是《〈春秋〉的研究》(《國學月刊》第二卷,第六號以下,北京朴社發行),一是本書的跋。他在《〈左傳〉之研究》裡舉出兩項證據:

  (1)從《春秋》、《左傳》、《國語》分國紀事詳簡的統計上知《左傳》的著者所在之地為晉國。(頁二一八)

  這一項證據頗薄弱。晉是大國,故占《左傳》篇幅最多,約百分之二十六;魯以小國而占百分之十三有另,不算少了。《國語》紀晉事也最多,占百分之四十以上,而衛先生卻不因此斷定《國語》作者也在晉國。《國語》紀魯事遠不如《左傳》之詳,而他卻信《國語》的作者是魯人。故這一項的證據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2)他從方音上證明《左傳》的著者“非齊魯人”。

  這一項,他後來在本書跋裡說的更詳細,故當依此跋為准(本書頁百十二——百十三)。他用了三個例證:(a)“邾”,《公羊》與《禮記》作“邾婁”,《鄭語》、《孟子》、《莊子》作“鄒”,而《左傳》作“邾”,與《紀年》合。因此可見《左傳》非山東人的作品。(b)《左傳》的《春秋》莊十二年書“宋萬弑其君捷”,而《公羊》的《春秋》作“弑其君接”。衛先生以今日山東、山西的方言證之,定《左傳》為非山東人的作品。(c)《左傳》桓五年的“仍叔”,《穀梁》作“任叔”,衛先生以今日的方言證之,定《左傳》為非山東人的作品。

  衛先生舉出的三個方音的例,都有點漏洞。我們從何處得知公羊、穀梁為山東人呢?不過根據《漢書·藝文志》的小注而已。我們試舉“邾”、“仍”、“捷”三字的三傳異同表(依衛先生自己的《〈春秋〉的研究》,頁二七八——二八〇)來批評衛先生的方法:

(左傳) (公羊) (穀梁) (異文次數)
 邾  邾婁  邾   25
 仍  仍  任   1
 捷  接  捷   3

“邾”字與“捷”字,《公羊》異於《左傳》,而《穀梁》同於《左傳》;“仍”字則《公羊》同於《左傳》,而《穀梁》異於《左傳》。同於《左傳》則不取,異於《左傳》則被取,故於“邾”字與“捷”字皆僅取《公羊》之異,而不顧《穀梁》之同;而於“仍”字則不顧《公羊》之同,而僅取《縠梁》之異!故在“邾”、“捷”兩條下,《左傳》與《公羊》不同,那便是山西話的證據,而與《穀梁》相同卻不是山東話的證據。到了“仍”字條下,《左傳》與《公羊》相同,卻又不是山東話的證據,而與《穀梁》不同卻便可證明其為山西話了!這種任意的去取,豈不是很危險的方法嗎?

  故我以為衛先生說《左傳》不是山東人的作品,那不過是一個大膽的假設;他的證據卻不能算是充分的。倒是珂先生的文法比較上的證據可以替衛先生添不少強有力的證據。衛先生得著這個有力的助手,應該擁護他,不應該冤枉他。  

七 下篇的最後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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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篇的第二部分(頁七七——一〇〇)是用《左傳》來比較《書經》,《詩經》,《禮記》和《大戴禮》,《莊子》,《國語》等書,看他們文法上的同異。他的結果都在他的比較統計表(頁九六——九八)裡,我們不必逐一申述了。他的總結論是:

    在周、秦和漢初書內,沒有一種有和《左傳》完全相同的文法組織的。最接近的是《國語》,此外便沒有第二部書在文法上和《左傳》這麼相近的了。(頁九九)

珂先生原定了七項文法標準,在這一部分裡他又加上了兩項:一項是“吾”、“我”、“予”,一項是“邪”、“耶”,共計九項。珂先生的比較表上顯出只有《國語》與《左傳》有八項相符合,只有第一項(“如”、“若”)有點不同。所以他說《國語》最接近《左傳》。

  這種結果大可幫助今文家的主張。今文家說劉歆割裂《國語》,造為《春秋左氏傳》;今本的《國語》只是劉歆割裂的殘餘了。如今珂先生從文法比較上證明這“兩部書的文法組織很是相同”,這豈不是給今文家尋得了有力的新證據嗎?我很希望我的朋友錢玄同先生能繼續珂先生的工作,把《左傳》與《國語》再作一番更精密的比較,對這個問題下一個最後的結論。(錢先生的主張見顧頡剛的《古史辨》,頁二七八——二八〇)

  珂先生在這一部分的工作,雖然給了我們不少的有用的暗示,卻不算是很精密的工作。《尚書》,《詩經》,《大小戴記》,《莊子》都是複合的作品,沒有一部書可以攏統地算作一種單純的作品。珂先生把這幾部書都認作自成文法系統的作品,這是根本的大錯。珂先生研究《禮記》,也承認這一點,故他不曾把《大小戴記》列入比較總表內。其實《尚書》、《詩經》也都應該這樣辦。

  況且這幾部書都是大書,每一部的文法研究已夠一位外國學者的長期工作了。珂先生卻要把這些書合起來作綜合的研究,他的工作自然太難了,他的不精密之處是很可以原諒的。

  試舉一條作例。珂先生說:

    《詩經》裡照例用“于”,有幾處還用“於”(沒有特別的作用,和“于”完全同義),多數見於那不曾嚴格整理的《國風》。一共有十八個“於”,十二個見於《國風》(在六國的六篇內),兩個見於《小雅》的一篇,三個見於《大雅》的兩篇,一個在頌內。(頁八八;譯文略有修改)  

《詩經》用作介詞的“於”字只有十四個,十一個見於《國風》,兩個見於《小雅》,一個見於《頌》。《大雅》裡的“於”字都是感歎詞。這十二個之中,只有《周頌·清廟》裡的一句

    無射於人斯

頗不容易解釋。其餘十一條似乎都是“有特別的作用”的。試把他們排列如下:

  (1)與“我”連用,凡九次。

    俟於城隅(《靜女》)

    俟於著乎而(《著》)

    俟於庭乎而

    俟於堂乎而

    於乎夏屋渠渠(《權輿》)

    於乎每食四簋

    於歸處(《蜉蝣》)

    於歸息

    於歸說

  (2)與“女”連用,二次。

    於信宿(《九戢》)

    於信處

  (3)與“焉”連用,二次。

    於逍遙(《白駒》)

    於嘉客

這豈是隨便亂用的嗎?再看《詩經》裡,凡用“于”作介詞,決不同“我”、“女”、“焉”連用。最可注意的是“我”字。珂先生曾指出《國風》裡有二十二個“乎”字用作介詞的(頁八七),他不曾留意那二十二個之中,十六個也是同“我”字連用的

    期乎桑中  三見(《桑中》)

    要乎上宮  三見

    送乎淇之上矣  三見

    俟乎巷兮(《豐》)

    俟乎堂兮

    遭乎嫚之間兮(《還》)

    遭乎嫚之道兮

    於乎夏屋渠渠(《權輿》)

    於乎每食四簋(這兩個“乎”似不是介詞?)

我們似乎可以假設“于”字與“我”字因為聲音上的原因,不能不互相回避,故“我”字的上下不用“於”而改用“於”或用“乎”、“女”字與“我”同紐,“焉”字古音近“於”,故也不用“于”。此外用“乎”之字,如“胡為乎”,如“殊異乎”,如“心乎愛矣”,似乎也都是因為聲音上的原因。我是不懂古音的人,手頭又沒有珂先生的《解析字典》,只好提出這個假設來請教於珂先生和別位古音學者。

我舉這一條來表示《詩經》等書的文法研究不是那樣容易的事;滿意的結果似乎要等待將來的工作。但珂先生有開路的大功,那是我們都該感謝的。   

  下篇的最後一部分(頁一〇〇——一〇七)是用《左傳》來比較一些前三四世紀的書,如《莊子》,《荀子》,《呂氏春秋》,《戰國策》,《韓非子》之類,看他們文法上的關係。珂先生歸納的結果定出一種“前三世紀的標準文言”,大致有下列幾種現象:

  (1)沒有代“則”字的“斯”。

  (2)沒有代“此”字的“斯”。

  (3)有“若”,有“如”,都作“像”解。

  (4)有“乎”的介詞。

  (5)有句尾的“與”。(歟)

  (6)沒有介詞“及”。

  (7)沒有“於”“于”的特殊區別。

  (8)有句尾的“邪”。(耶)

  珂先生說《左傳》和這種“前三世紀的文言”大不同,“這便天然使我們猜想《左傳》代表一個更早的時期”,所以他斷定此書多份是前468年到300年中間作的。他又說,“無論如何,總在前213年(焚書之年)以前”。

  珂先生敬愛《左傳》,總想把此書抬到前四五世紀去。這是個感情問題,而感情往往影響到人的理智。珂先生自己也曾說過,孟子在三世紀可以用魯語著書,何以見得《左傳》的作者就不能在三世紀仍用他自己的方言著書呢?但珂先生感情上不認這個假定,故他說這話繞灣子太遠了,不如說《左傳》是更早的作品罷。這豈非感情的戰勝嗎?

  故我以為珂先生用《左傳》的特別文法組織來和“魯語”相比較,證明《左傳》的語言自成一個文法組織,決非“魯君子”所作,——這是他的最大成功。其次,他因此又證明《左傳》和《國語》在文法上最接近,這是他的第二功。這兩個結論和劉逢祿、康有為、崔適、錢玄同諸人的主張的大旨都可以互相印證。但今文家所主張的枝節問題,如說“《左傳》是《國語》裡抽出來的”,“《左氏春秋》變成《春秋》的《左氏傳》是劉歆幹的”,……這些問題還是懸案。珂先生不能證明《左傳》原是《春秋傳》,今文家也不能根據珂先生的成績而就斷定劉歆的作偽。

  珂先生又想進一步證明《左傳》著作的年代,在這一方面,他的成績便不很好了。我們懷疑的原因有幾點:(1)如上文所說,孟子可以用魯語著書,何以《左傳》用“左語”便應屬於更早的時代呢?(2)珂先生討論《尚書》的時候(頁八五——八六),也曾指出《尚書》的偽造部分的文法反比真的部分更精密一致。這豈不要幾乎根本推翻這種文法學上的工具嗎?(3)珂先生又在討論《淮南子》的時候(頁九一——九二,注十)曾指出《淮南子》的前五卷用“於”與“于”同《左傳》、《國語》的規則一樣。這豈不要使我們更懷疑《左傳》著作的年代嗎

  所以我以為研究《左傳》著作的年代應該參用《左傳》本身的證據。在這一點上,我以為衛聚賢先生的《〈左傳〉之研究》頗有參考的價值。

  衛先生說“左氏”是地名,不是人姓名。他引《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吳起,衛左氏中人也。

又引《國策·衛策》:

    衛嗣君時,胥靡逃之魏,衛贖之百金,不與。乃請以左氏。群臣諫,君曰:“民無廉恥,雖有十左氏,將何用之?”

但衛先生是山西人,他的感情作用使他抬出子夏為《左氏春秋》的作者,說此書是子夏在魏之西河時作的;因傳于左氏人吳起,故有左氏之名。其實左氏若真是因地得名,那麼,何不直截假定吳起為《左傳》的作者呢?

  這一點感情作用,也影響到《左傳》著作的年代問題。《左傳》稱趙襄子的諡法,故衛先生說《左傳》之作最早在襄子死後,在前425年之後。這是可信的。但昭公二十九年說“晉其亡乎”,昭公二十八年說魏氏“其長有後於晉國乎”,閔公元年說畢萬“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莊公二十二年說田完“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這都可見作者親見三家分晉,與田和代齊,故此書著作的年代又當移後:至早當在前403年三晉為諸侯之後,或竟在386年田和為諸侯之後。但衛先生定要委曲說明此書之作最晚當在前403年以前,這未免是他的偏見了。

  總之,《左傳》的年代問題,此時還在討論的時期,還沒有定論。現在我們稍稍有把握的一點只是《左傳》不是“魯君子左丘明”做的。衛先生提出的“《左傳》不是山東人做的”一個假定,得著珂先生的文法比較的結果,可算是有了強硬的佐證;而衛先生在《〈左傳〉之研究》裡舉出《左傳》袒魏,又詳於述晉國霸業,而略於齊桓霸業,等等佐證也可以幫助珂先生的結論。這可見我們只要能破除主觀的成見,多求客觀的證據,肯跟著證據走,終有東海、西海互相印證的一日的。

1927,10,4 在上海寓所
(收入高本漢著、陸侃如譯:《〈左傳〉真偽考》,
1927年10月上海新月書店出版,本文原為
珂羅倔倫著《〈左傳〉真偽考》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