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 发改农经规〔2024〕971号 2024年7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展改革委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关于“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等规定,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具体如下:
-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
(一)喀什地区(2个):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和田地区(1个):和田县;
(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个):阿克陶县。
- 二、四川省(35个)
(一)雅安市(1个):宝兴县;
(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3个):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18个):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四)凉山彝族自治州(3个):盐源县、冕宁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 三、甘肃省(11个)
(一)武威市(1个):天祝藏族自治县;
(二)张掖市(1个):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三)酒泉市(1个):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8个):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四、云南省(9个)
(一)丽江市(2个):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个):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三)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