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劳动局长会议上李立三所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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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部长李立三 1950年10月10日 (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劳动局长会议上) |
此為李立三在勞動局長會議的報告 |
讲一讲关于劳动立法的问题,这也是我个人的责任,但是事先没能很好地准备,所以只能想到哪里讲到哪里。
一、劳动法规与其他法规一样是有阶级性的。法律、法庭监狱和警察都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因此,法律亦是随着国家、阶级的不同而有所变迁的。在封建时代,有保护地主的法律,地主土地所有权是终身的,把农民纳租定为义务。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法律是保护资本主义的财产与剥削的,还说:“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所以说,在任何时代,哪一个阶级占了统治地位,就有哪个阶级的法律用来保护他的地位,换句话说,就是依靠着军队、警察、法律、法庭去保护他们的统治地位。此外,还有骗人的超阶级的法律观点,这点我就不谈了。
现在新中国的人民政权也就是四个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就是我们所说的“四友三敌”。因此我们公开说法律、法令、军队、警察、监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过去的统治阶级是少数压迫多数和少数剥削多数的,所以他们不敢公开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却说法律是“保护社会治安”的,又说法院是超阶级的“保护社会秩序的”,他们怕农民不满意,去推翻他们,水远不敢公开说他的法庭是镇压人民的工具只能用假的说法欺骗人们,否则他们的政权就无法维持。我们的政权是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因而我们就说老实话,不隐瞒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要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法律,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权才能维持。因为我们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少数人敢于反抗和破坏,我们就要镇压他。
过去每逢新的统治阶级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旧的法律就与他的利益相违反,如欧洲十七、八世纪时,资产阶级就把封建的法律加以否定,而须制定适合于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再如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人民的利益相反,我们就宣布废除它。废除旧法是简单的,但是建立新的法律却很难。制定适合于新制度的法律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慢慢地一个一个去制定,不能一下子就制定出来,尤其是我们不能像反动家伙们那样请些法学专家,坐在屋里一写,或者用些骗老百姓的话,再装模作样地在议会里通过下就算完事。我们则要根据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来制定。毛主席告诉我们,立法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因而我们的立法是非常慎重的,也就校慢。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一年了,怎么法律还没有呢?”有些司法工作者也认为,有了法律,照着判个十年八年的就好办事,现在没有法律感觉困难。我们要慎重,制定法律必须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甚至有的法律要经过三年五载オ能制定出来。法律也是有时间性的,是随着国家之阶级性的变化而变迁的,同时也是随着客观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而变迁的,没有三年五栽的工夫,我们是制定不好法律的。
劳动立法也是一样,从去年到现在正式成为法律的只有一个工会法,以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条例,原因是劳动法要在三年内才能制定出来,到三年以后我们将曾经颁布过的一些劳动法令集合起来重新制定一个劳动法。劳动法必须符合于今天的经济状况,否则就是空的,劳动法令也是一样。毛主席说:三年五年内恢复,十年八年后发展。恢复就是改造,所以劳动法也要三年五年才能制定出来。
现在再谈些劳动立法的基本问题。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开始产生,工人就与资产阶级斗争,反对过份的剥削与压迫,要求有法令来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因而,任何国家的劳动法令都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在资产阶级国家里,操用议会形式,也有工人参加,资产阶级才被迫接受工人阶级的要求,颁布了一些劳动法令。这个情况在中国也曾有 过,一九二二年北京国会也搞过劳动立法运动,但结果失败了。资产阶级正是利用它来欺骗工人阶级的,工人要求用劳动立法来保护自已,资产阶级就利用此来欺骗与压迫工人。英、美等国家劳动立法很多,这从历史上看都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若从性质上看,则是保护资产阶级政权的,资产阶级不得不用这些改良主义来欺骗工人,为了避免工人阶级公开地反对他们,不得不采取这些让步。资产阶级除了用暴力之外,也还要用欺骗的办法来维持他们的政权。英国资本家剥削了广大殖民地的利润,拿一部分出来收买工人阶级贵族,同时搞了好多劳动立法,用来作为他们的统治工具。其他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也是一样,他们虽然高唱保护工人阶级,但是不成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和殖民地制度。所以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党都要保护殖民地制度,英国没有印度和非洲等地是不行的,美国在世界上没有附庸国也是不行的,这是他们的特点。工人贵族生活得很好,因此他们的利益就和资产阶级一致起来了,资产阶级全靠剥削殖民地再通过工人贵族去欺骗一般工人,同时还用劳动立法来掩护自已。有很多工人不了解这个问题,提出为什么革命不在英美等国家爆发呢?并用这个疑问来反对马克思主义。这是不对的。其实原因說在于英美资产阶级收买了工人贵族,作为他们的工具、去欺骗工人。只要殖民地运动一起来,帝主义就必然要垮仑,所以说殖民地是帝国主义的命根子。从这样看来,资产阶级国家的劳动立法都是用来维持资产阶级地位的。没有这样的了解,我们对劳动立法就不容易了解,说老实话,从条文上去看,我们的劳动立法,如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远比不上资产阶级的劳动立法,例如现在我们还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这在资产阶级国家内,规定得已经很普遍了。为什么我们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呢?因为我们今天还没有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条件,中国受了百余年的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生产力非常薄弱。今天中国革命的重大意义也在于此。但是我们现在劳动立法的性质与资产阶级根本不同,他们的立法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而我们的立法则是保护工人和劳动人民利益的。
中国工人阶级一向过着牛马生活,过去在中国,劳动是最不值钱的,甚至比牛马的价钱还要低的多,所以外国资产阶级到中国来开工厂,不多用机器只用工人,象码头上不用电动机而用人工,这就是人工的缘故。也就是因为外国帝国主义破坏了中国经济的结果。这些工人的工资虽然非常低廉,也得忍受剥削,不然就要饿死。
我们前个时期请了一位苏联专家到中国来,他说他在来中国之前,用了半月工夫把有关劳动文件汇集了两箱子,带到中国来,但是我们一谈,结果不完全适用于我们现在的情况。苏联工厂现在都用电动机,不注意很容易伤人,工厂的机器都有铁丝网的设备,在纺织厂里也都有通风设备,但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他们是丝毫也不注意到保护工人的,资产阶级只考虑如何赚到更多的利润。在我们的工厂里要添设铁丝网也不简单,一个厂的铁丝网计算起来得用几十万斤小米,但他们(指资本家)计算,死个工人オ用二百斤小米就够了,因此他们宁愿不去设铁丝网,不考虑保护工人,这当然是很残忍。
在苏联,工厂如死一个人连中央劳动部长也要负责的,而我们过去的媒矿一死便是几百工人,抚顺矿也常有事故发生,安全设备一点也没有、所以常常死伤很多工人。再如云南的锡矿,洞口很小,只能小孩进去做工,并且做了三、五年后一定要死,我们人民政府接收后,苏联一位专家说要我们改变洞口,否则要不要保护第二代呢?但是我们一时没法做,因为我们条件还不行。这些例子都说明中国的工人生活象牛马一样,因而没有劳动保护是不行的,而我们今天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就在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
以上说明,我们的劳动立法在性质上与资产阶级的劳动立法根本不同,和苏联基本上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基本相同之点就是都是为了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不同之处在于我们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制度与苏联还有不同的地方。在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消灭了阶级,我们则是四个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在苏联开始就否定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我们中国今天的劳动立法,首先是要消灭封建性的剥削、殖民地的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剥削,即超经济的剥削,但现在我们还是承认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同时也允许其发展,这是肯定的,不加否定,这是我们与苏联不同之点。总之,我们与资产阶级国家根本相反,与苏联则基本相同。所以我们不能將苏联的劳动立法一搬完事,劳动立法与其他法令一样,要看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情形来制定,特别是劳动法令更应如此,不能空想。如将来可能还要争取三、四小时的工作制哩!但今天那是不行的,因为经济条件决定着,如劳动保险只能根据一定限度从小到大,劳动保护更困难,需要国家工厂都重新改建,否则就不适合劳动,如纱厂的通风设备只有在可能的情形下加以改良,不能改良的就只好在重建新厂时再改设备。如中央颁布的工厂卫生条例,最简单的还写了六十条,其中茅则就是一个大问题。在帝国主义工厂里,厕所也是个统治工具,把它搞得非常航脏,使工人们连在这样地方都无法开会,像上海纱厂中在茅阳里还挂牌子,一个出来,另一个拿着牌子才能进去,真是又冷又臭,冬天茅则温度特别低,如在厂里八、九十度的温度下做工,一到茅则里温度就降到零下十多度这样必定会使工人们害病,资本家既不给安吸气,也不给安水管。我们就要注意这些。再如我们想制定意工保护法,要禁止十四岁以下的意工在工厂工作,但是这个办法在目前就行不通,如云南的锡场大部分都是十四岁以下的童工,若禁止了,就得停止生产,那就不行。而且现在工人本身所得的工资还很低,小孩挣些钱,对他们家庭还有帮助,要禁止还是行不通的。这就是说我们的劳动立法,要根据客观经济的可能性制定才行。
二、现有的劳动法令很少,除工会法外,中央劳动部还颂有“劳资协商会议”、“劳动保险”一类的文件(“劳保”指类似劳保的文件),大部分都是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全国各地,对这问题所颁布的法令也多。而这些法令的制定,都是由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首先是由工会讨论出来的,还要经过三番五次的讨论,才能把它确定下来。
现在首先谈一谈工会法。我们的工会法与资产阶级和国民党的工会法根本不同。我们工会法的基本精神是真正肯定了工人阶级在几十年斗争中所获得的果实,那是在客观上已经实现了的。老实讲,工会法只是将工人阶级已经获得的加以肯定,制定成法令,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同时工会法是适合于共同纲领的。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斗争的成果,也是工人阶级斗争的果实,它是带有宪法性的文件,所以,工会法是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来制定的。工会法在原则上,首先说明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那就是说全国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这一条与国民党的法令根本不同,他们是强迫入会的,是法西斯的制度。我们则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第二条强调了工会法的民主。这一点说明我们确实承认,工会团体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法,就是工人自己的法令。这在资产阶级国家里,必须要由资产阶级来规定,而我们则由工人自己的组织一一全国劳动大会批准成立的一一来规定。不是由国家规定的,去告诉工人应如何如何,而是由工人自己规定的。国家仅仅把它变成法令而已。资产阶级要工人遵守他们的法令办事,有很多还非法限制或禁止罢工。此外,工会法特别强调了工会的民主性。工会会员能撤换他们选出的代表,代表并得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大家知道,工会没有民主是不行的,现在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民主不够。如这次工作检查中,发现有“官办工会”的情形,应当纠正。
三、特别应注意的是工会是按着产业组织起来的。资产阶级的工会,都是按职业去组织的,如封建的行会组织一样。资本家利用他们,把一个工厂分成很多的工会,如在一个五金工厂里就有很多的工会组织。这样不利于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不利于团结。工人则要一个工厂,一个工会。这样就可以团结一致,不分职业、民族和宗教去组织。但在印度,却有好几个职业性的全国总工会。这就是用来分裂工人组织的。资产阶级不同意按产业组织工会,象英国的工党就是如此。所以工人阶级要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就要建立产业工会的组织。即使工人在自己的国家经济建设时期,也是一样。只有这样组织,才易于领导生产。
四、工会法的第三条规定了,工会必须是独立的系统,受全国总工会的领导。这是工人阶级的统一性,否则就要组织很多的工会。为了保障工人阶级的统一,规定组织工会要经全国总工会的批准。第四条规定,只有合乎第三条的手续,才能享受工会的权利。这又和资产阶级不同。首先,工会在公营企业里,有参加生产管理的权利。因为企业是国家的,所以工人阶级有权参加生产管理。这说明工人在公营企业里,真正成了主人翁。工会在私营企业里,不能参加生产管理,这点与苏联不同。但是要站在平等协商的地位,同时还有参加行政会议的权利。
最重要的问题是解雇问题。解雇在资产阶级国家里是属于资产阶级的,资本家可以自由解雇工人。工人怕没有饭吃,就不得不服从资本家。我们不提倡自由解雇权,但也不否定。若不如此,生产也无法进行,如资产阶级说的,“请菩萨容易,送去难”。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承认行政或资方有解雇权,另一方面对不合理的解雇有提出抗议之权。双方发生了争执,由劳动局解决。这样看起来,似乎象有矛盾,但实际只有这样才能统一。
此外工会法给工会以许多物资方面的保证,如无代价的要给工会开会的房子,解决工会经费等,这些只有在苏联、东欧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我们国家,才能有此保证。
另一方面,工会亦有责任。第九条规定,工会要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这条里有四项规定着工会的责任,如维护政策法令、保护政权等等。这些都是工人自己规定的,而不是国家给规定的。在资产阶级国家里,则是国家强追工人实行的。我们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工会在城市里,是人民政权的主要支柱,是最大的群众团体,差不多半数以上的城市人口,是工人及其家属。如北京有四十万工人,每人有两个家属,加上自己,都组织起来,就有一百二十万人。上海雇佣劳动者有一百一十五万,加上家属,大约可有三百五十万,占总人口六百万的半数以上。所以工会工作做不好,政权的巩固就很危险。
其次关于工会的基层组织,工会法上规定得特别多。因为它是基层组织,必须把基层搞好,工会才能搞好。
五、最后谈一下劳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则没有。劳资二方是双生子,生来就是生死对头。资本家不剥削工人,他就没有办法生存。劳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法律、法令都操在资产阶级手里,工人阶级是被压迫与被剥削的阶级。在新中国里,我们与社会主义国家不同,我们对资产阶级的剥削还是承认的。道理在于中国的资本家与外国的资本家不同,外国的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阶级及其经济、政治制度方面,是有进步性的。打倒了封建制度之后,到了帝国主义时代,他就走向垄断,更加反动了。而我们中国的资产阶级,则始终没有多大发展,在革命运动中,他们虽存过动摇,但也能参加革命,也有它的进步作用。今天我们的经济建设,只靠国家的资本,还是不够的,应有私人资本参加。这在增加财富上,与国家、与人民都是有利的。因此我们今天不否认资本家的剥削。剥削是个事实,而不是好听不好听的问题。现在想要工人不受剥削,就没有饭吃,剥削他还有饭吃。所以不应该否认剥削。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劳资关系的问题,不过已采取了新的形式,与资产阶级国家不同。我们的原则是保护劳动,不能叫资本家去过份剥削,但也不否认剥削。因而劳资关系,必须是平等的协商的关系。工人过去是奴隶,现在则是平等的契约的关系,这点与资产阶级家根本不同。劳动政策是“劳资两利”这个口号,有人怀疑它是改良主义的,我们说这与改良主义是根本不同的。资产阶级的“劳资合作”,是束缚和欺骗工人的,表面上看来好象是资本家不要太压迫工人,但实际上是资产阶级要永远维持它的统治。我们的口号,是在人民政权领导之下,实行劳资两利。这样才能搞好政权,不至于使我们政权内部有大的破裂。劳资两利是带有一定调节劳资矛盾的作用的,可以使人民政权巩固起来。劳资矛盾只有到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消灭。在它没有消灭之前,劳资双方是要斗争的,但不能叫人民政权破裂,这是劳资两利的目的之一。其二是劳资两利是为了照顾发展生产的。所以说它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有根本的不同,这是一个基本问题。
怎样实行劳资两利呢?就是改变旧的劳资关系。因过去是利的关系,而现在是要新的两利关系。不叫过去受压迫的雇工再受压迫,即使剥削,也不能过份的剥削。因而把今天的劳资关系,叫作自由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协商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做起来就不简单。资本家压迫工人几十年了,他们都成了习惯。如废除打骂学徒的制度,下边反映:“不打不长进”。我们说改进,就要由一利变成两利。具体办法,就是订立集体合同,按契约办事。契约期限的长短,可由一年到三年。这样劳资两方都有利。现在这种集体合同和劳资协商会议的办法,推行的还不广,还有困难。将来要推广,每个工厂都有协商会议,使劳资两方面能平等协商,双方都有否决权,双方代表人数一样,并且轮流做主席。这才是真正平等自愿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两利,也能很灵活地随时发现与解决问题。这些办法不是我们创造的,而是在汉口、上海的劳资座谈会上创造出来的。我们仅仅加以整理而已,并不是我们坐在房子里想出来的。
劳资协商会议是以生产为中心。资方提出生产计划,劳方提意见。这样双方的关系更长久有利,作用也更大。有些工人以为在私营企业,不如在公营企业中工作好,现在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认识。要教育工人,私营工厂的产品,对社会和国家都有利,也是为人民服务。在这一点上,应当一视同仁,双方也都要负责。例如:资本家提出要裁减工人,私人银行则是一个职员三个工人。他们银行里的经理、襄理、副理拿薪金很高,“都是亲朋关系。如上海有一个银行的襄理,每月都拿到很多的港币,相当于几万斤米,这就是很复杂的问题。今后还要用许许多多的办法来改进。
基本的办法是“集体合同”、“劳资协商”,这样有些资本家还不满意,说他们没有管理和营业权了。这是他们没有明了,现在已经改变成新的关系了。过去整个政权都是支持资产阶级的,今天的政权、军队、警察都不只保护你一个阶级利益的,而是保护四个阶级利益的,所以一切应与工人共同商量了。现在有的工厂懂得了这个办法,生产就搞得很好,如公营纺纱工厂,每天可纺一、一・二磅,私营工厂オ纺〇・五六磅,但用了新的办法之后,已提高到〇・九磅,将增产百分之五十。今后还有很多其他劳动法令,要慢慢制定。今天我谈的只是原则问题。那么今天司法工作者,在没有更多的法令的情况下,如何司法呢?主要的在于弄清原则,处理具体问题时,给多给少还是好办的。
最后我想谈的是,法庭是国家统治的工具,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责任非常重大。现在劳动法令还少,多半的劳资案件都到劳动局解决了。但劳动局并不能代替法院。如不服劳动局的处理,最后的解决程序还是属于法院。国家工厂的厂长,应当首先守法。过去旧社会的厂长是可以不守法的。但是我们工厂的厂长(公营)如不守法,在处理上就不能减轻,相反是要加重。苏联现在处理这些问题都到工会,他们已没有劳动局了,当事人不服工会解决时,就到法院。因此说,诸位责任非常重大。现在劳动法令少,希望多多研究,能够成为很好的、真正的人民司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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