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本紀 第三 三國史記
卷四 新羅本紀 第四
新羅本紀 第五 

智證麻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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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證麻立干立,姓金氏,諱智大路,或云智度路,又云智哲老。奈勿王之曾孫,習寶葛文王之子,照知麻立干[1]之再從弟也。母,金氏鳥生夫人,訥祇王之女;妃,朴氏延帝夫人,登欣伊飡女。王體鴻大,膽[2]力過人。前王薨,無子,故繼位,時年六十四歲。

 論曰:新羅王稱居西干者一,次次雄者一,尼師今者十六,麻立干者四。羅末名儒崔致遠,作《帝王年代曆》,皆稱某王,不言居西干等,豈以其言鄙野不足稱也。曰:「《左》、《漢》,中國史書也,猶存楚語『穀於菟』,匈奴語『撑犁孤塗』等。今記新羅事,其存方言,亦宜矣。」

 三年,春二月,下令禁殉葬。前國王薨,則殉以男女各五人,至是禁焉。親祀神宮。三月,分命州郡主勸農,始用牛耕。

 四年,冬十月,羣臣上言:「始祖創業已來,國名未定,或稱斯羅,或稱斯盧,或言新羅。臣等以爲,新者德業日新,羅者網羅四方之義,則其爲國號,宜矣。又觀自古有國家者,皆稱帝稱王,自我始祖立國,至今二十二世,但稱方言,未正尊號,今羣臣一意,謹上號新羅國王。」王從之。

 五年,夏四月,制喪服法頒行。秋九月,徵役夫,築波里、彌實、珍德、骨火等十二城。

 六年,春二月,王親定國内州郡縣。置悉直州,以異斯夫爲軍主,軍主之名,始於此,冬十一月,始命所司藏氷,又制舟楫之利。

 七年,春夏旱,民饑,發倉賑之。

 十年,春正月,置京都東市。三月,設檻穽,以除猛獸之害。秋七月,隕霜殺菽。

 十一年,夏五月,地震,壞人屋,有死者。冬十月,雷。

 十三年,夏六月,于山國歸服,歲以土宜爲貢。于山國在溟州正東海島,或名鬱陵島。地方一百里,恃嶮不服。伊飡異斯夫爲何瑟羅州軍主,謂于山人愚悍,難以威來,可以計服,乃多造木偶獅[3]子,分載戰船,抵其國海岸,誑告曰:「汝若不服,則放此猛獸踏殺之。」國人恐懼,則降。

 十五年,春正月,置小京於阿尸村。秋七月,徙六部及南地人戶,充實之。王薨,諡曰智證。新羅諡法,始於此。

法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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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興王立,諱原宗,《冊府元龜》姓募,名秦[4]智證王元子。母,延帝夫人;妃,朴氏保刀夫人。王身長七尺,寬厚愛人。

 三年,春正月,親祀神宮。龍見楊山井中。

 四年,夏四月,始置兵部。

 五年,春二月,築株山城。

 七年,春正月,頒示律令,始制百官公服,朱紫之秩。

 八年,遣使於梁貢方物。

 九年,春三月,加耶國王遣使請婚,王以伊飡比助夫之妹送之。

 十一年,秋九月,王出巡南境拓地,加耶國王來會。

 十二年,春二月,以大阿飡伊登爲沙伐州軍主。

 十五年,肇行佛法。初訥祗[5]王時,沙門墨胡子,自高句麗至一善郡,郡人毛禮,於家中作窟室安置。於時,梁遣使,賜衣着香物,君臣不知其香名與其所用。遣人䝴香徧問。墨胡子見之,稱其名目曰:「此焚之則香氣芬馥,所以達誠於神聖,所謂神聖未有過於三寶,一曰佛陁,二曰達摩,三曰僧伽。若燒此發願,則必有靈應。」時王女病革,王使胡子焚香表誓,王女之病尋愈。王甚喜,墩贈尤厚。胡子出見毛禮,以所得物贈之,因語曰:「吾今有所歸,請辭。」俄而不知所歸,至毗處王時,有阿道一作我道。和尙,與侍者三人,亦來毛禮家。儀表似墨胡子,住數年,無病而死。其侍者三人留住,講讀經律,往往有信奉者。至是,王亦欲興佛敎,羣臣不信,疂疂騰口舌,王難之。近臣異次頓或云處道。奏曰:「請斬小臣,以定衆議。」王曰:「本欲興道,而殺不辜,非也。」答曰:「若道之得行,臣雖死無憾。」王於是,召臣問之。僉曰:「今見僧徒,童頭異服,議論奇詭,而非常道。今若縱之,恐有後悔,臣等雖卽重罪,不敢奉詔。」異次頓獨曰:「今羣臣之言,非也。夫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今聞佛敎淵奧,恐不可不信。」王曰:「衆人之言,牢不可破,汝獨異言,不能兩從。」遂下吏將誅之,異次頓臨死曰:「我爲法就刑,佛若有神,吾死必有異事。」及斬之,血從斷處湧,色白如乳。衆怪之,不復非毁佛事。此據金大問《鷄林雜傳》所記書之。與韓奈麻金用行所撰《我道和尙碑》所錄,殊異。

 十六年,下令禁殺生。

 十八年,春三月,命有司修理隄防。夏四月,拜伊飡哲夫爲上大等,摠知國事。上大等官,始於此,如今之宰相。

 十九年,金官國主金仇亥,與妃及三子,長曰奴宗,仲曰武德,季曰武力,以國帑寶物來降。王禮待之,授位上等,以本國爲食邑。子武力仕至角干。

 二十一年,上大等哲夫卒。

 二十三年,始稱年號,云建元元年。

 二十五年,春正月,敎:許外官携家之任。

 二十七年,秋七月,王薨,諡曰法興,葬於哀公寺北峯。

眞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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眞興王立,諱彡麥宗,或作深麥夫。時年七歲,法興王弟葛文王立宗之子也。母,夫人金氏,法興王之女;妃,朴氏思道夫人。王幼少,王太后攝政。

 元年 八月,大赦。賜文武官爵一級。冬十月,地震。桃李華。

 二年,春三月,雪一尺。拜異斯夫爲兵部令,掌內外兵馬事。百濟遣使請和,許之。

 五年,春二月,興輪寺成。三月,許人出家爲僧尼,奉佛。

 六年,秋七月,伊飡異斯夫奏曰:「國史者,記君臣之善惡,示褒貶於萬代。不有修撰,後代何觀?」王深然之,命大阿飡居柒夫等,廣集文士,俾之修撰。

 九年,春二月,高句麗與穢人,攻百濟獨山城,百濟請救。王遣將軍朱珍[6],領勁卒三千擊之,殺獲甚衆。

 十年春,梁遣使與入學僧覺德,送[7]佛舍利。王使百官,奉迎興輪寺前路。

 十一年,春正月,百濟拔高句麗道薩城。三月,高句麗陷百濟金峴城。王乘兩國兵疲,命伊飡異斯夫出兵擊之,取二城增築,留甲士一千戍之。

 十二年,春正月,改元開國。三月,王巡守次娘城,聞于[8]勒及其弟子尼文知音樂,特喚之。王駐河臨宮,令奏其樂,二人各製新歌奏之。先是,加耶國嘉悉王,製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之律,乃命于勒製其曲,及其國亂,操樂器投我,其樂名加耶琴。王命居柒夫等,侵高句麗,乘勝取十郡。

 十三年,王命階古、注[9]知、萬德三人,學樂於于勒。于勒量其人之所能,敎階古以琴,敎法知以歌,敎萬德以舞。業成,王命奏之曰:「與前娘城之音無異。」厚賞焉。

 十四年,春二月,王命所司,築新宮於月城東,黃龍見其地,王疑之,改爲佛寺,賜號曰皇龍。秋七月,取百濟東北鄙,置新州,以阿飡武力爲軍主。冬十月,娶百濟王女爲小妃。

 十五年,秋七月,修築明活城。百濟王明襛與加良,來攻管山城,軍主角干于德、伊飡耽知等,逆戰失利。新州軍主金武力,以州兵赴之,及交戰,裨將三年山郡高干[10]都刀,急擊殺百濟王。於是,諸軍乘勝,大克之,斬佐平四人,士卒二萬九千六百人,匹馬無反者。

 十六年,春正月,置完山州於比斯伐。冬十月,王巡幸北漢山,拓定封疆。十一月,至自北漢山,敎所經州郡,復一年租調。曲赦,除二罪,皆原之。

 十七年,秋七月,置比列忽州,以沙飡成宗爲軍主。

 十八年,以國原爲小京。廢沙伐州,置甘文州,以沙飡起宗爲軍主。廢新州,置北漢山州。

 十九年,春二月,徙貴戚子弟及六部豪民,以實國原。奈麻身得作砲弩上之,置之城上。

 二十三年,秋七月,百濟侵掠邊戶,王出師拒之,殺獲一千餘人。九月,加耶叛,王命異斯夫討之,斯多含副之。斯多含領五千騎先馳,入栴檀門,立白旗,城中恐懼,不知所爲。異斯夫引兵臨之,一時盡降。論功,斯多含爲最,王賞以良田及所虜三[11]百口,斯多含三讓,王强之,乃受。其生口,放爲良人,田分與戰士,國人美之。

 二十五年,遣使北齊朝貢。

 二十六年,春二月,北齊武成皇帝詔,以王爲使持節東夷校尉樂浪郡公新羅王。秋八月,命阿飡春賦,出守國原。九月,廢完山州,置大耶州。陳遣使劉思與僧明觀,來聘,送釋氏經論千七百餘卷。

 二十[12]七年,春二月,祇園、實際二寺成。立王子銅輪爲王太子。遣使於陳貢方物。皇龍寺畢功。

 二十八年,春三月,遣使於陳貢方物。

 二十九年,改元大昌。夏六月,遣使於陳貢方物。冬十月,廢北漢山州,置南川州。又廢比列忽州,置達忽州。

 三十一年,夏六月,遣使於陳獻方物。

 三十二年,遣使於陳,貢方物。

 三十三年,春正月,改元鴻濟。三月,王太子銅輪卒。遣使北齊朝貢。冬十月二十日,爲戰死士卒,設八關筵會於外寺,七日罷。

 三十五年,春三月,鑄成皇龍寺丈六像。銅重三萬五千七斤,鍍金重一萬一百九十八分。

 三十六年,春夏旱。皇龍寺丈六像,出淚至踵。

 三十七年春,始奉源花。初,君臣病無以知人,欲使類聚,遊,以觀其行義,然後擧而用之。遂簡美女二人,一曰南毛,一曰俊貞,聚徒三百餘人。二女爭娟相妬,俊貞引南毛於私第,强勸酒,至醉,曳而投河水,以殺之。俊貞伏誅,徒人失和罷散。其後,更取美貌男子,粧飾之,名花郞以奉之。徒衆雲集,或相磨以道義,或相悅以歌樂,遊娛山水,無遠不至。因此知其人邪正,擇其善者,薦之於朝。故金大問『花郞世記』曰:「賢佐忠臣,從此而秀,良將勇卒,由是而生。」崔致遠鸞郞碑序曰:「國有玄妙之道,曰風流,設敎之源,備詳仙史,實乃包含三敎,接化群生。且如入則孝於家,出則忠於國,魯司寇之旨也;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敎,周柱史之宗也;諸惡莫作,諸善奉行,竺乾太子之化也。」唐令狐澄『新羅國記』曰:「擇貴人子弟之美者,傅粉粧飾之,名曰花郞,國人皆尊事之也。」安弘法師入隋求法,與胡僧毗摩羅等二僧廻,上『稜伽勝鬘經』及佛舍利。秋八月,王薨,諡曰眞興,葬于哀公寺北峯。王幼年卽位,一心奉佛,至末年祝髮被僧衣,自號法雲,以終其身。王妃亦,效之爲尼,住永興寺。及其薨也,國人以禮葬之。

眞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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眞智王立。諱舍輪,眞興王次子。母,思道夫人;妃,知道夫人。太子早卒,故眞智立。

 元年,以伊飡居柒夫爲上大等,委以國事。

 二年,春二月,王親祀神宮,大赦。冬十月,百濟侵西邊州郡,命伊飡世宗出師,擊破之於一善北,斬獲三千七百級。築內利西城。

 三年,秋七月,遣使於陳以獻方物。侵[13]百濟閼也山城。

 四年,春二月,百濟築熊峴城、松述城,以梗䔉山城、麻知峴城、內利西城之路。秋七月十七日,王薨。諡曰。眞智,葬于永敬寺北。

眞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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眞平王立,諱白淨,眞興王太子銅輪之子也。母,金氏萬呼一云萬内。夫人,葛文王立宗之女;妃,金氏摩耶夫人,葛文王福勝之女。王生有奇相,身體長大,志識毅明達。

 元年,八月,以伊飡弩里夫爲上大等。贈[14]母弟伯飯爲眞正葛文王,國飯爲眞安葛文王。

 二年,春二月,親祀神宮,以伊飡后稷爲兵部令。

 三年,春正月,始置位和府,如今吏部。

 五年,春正月,始置船府署,大監、弟監各一員。

 六年,春二月,改元建福。三月,置調府令一員,掌貢賦,乘府令一員,掌車乘。

 七年,春三月,旱,王避正殿減常饍,御南堂親録囚。秋七月,高僧智明入陳求法。

 八年,春正月,置禮部令二員。夏五月,雷震,星殞如雨。

 九年,秋七月,大世、仇二人適海。大世,奈勿王七世孫,伊飡冬臺之子也。資俊逸,少有方外志,與交遊僧淡水曰:「在此新羅山谷之間,以終一生,則何異池魚籠鳥,不知滄海之浩大,山林之寬閑乎,吾將乘桴泛海,以至呉、越,侵尋追師,訪道於名山。若凡骨可換,神仙可學,則飄然乘風於泬寥之表,此天下之奇遊壯觀也,子能從我乎?」淡水不肯,大世退而求友。適遇仇者,耿介有奇節,遂與之遊南山之寺。忽風雨落葉,泛於庭潦。大世與仇言曰:「吾有與君西遊之志,今各取一葉,爲之舟,以觀其行之先後。」俄而大世之葉在前,大世笑曰:「吾其行乎!」仇勃然曰:「予[15]亦男兒也,豈獨不能乎!」大世知其可與,密言其志。仇柒曰:「此吾願也。」遂相與爲友,自南海乘舟而去,後不知其所往。

 十年,冬十二月,上大等弩里夫卒,以伊飡首乙夫爲上大等。

 十一年,春三月,圓光法師,入陳求法。秋七月,國西大水,漂沒人戸 三萬三百六十,死者二百餘人。王發使賑恤之。

 十三年,春二月,置領客府令二員。秋七月,築南山城,周二千八百五十四歩。

 十五年,秋七月,改築明活城,周三千歩,西兄山城,周二千歩。

 十六年,隋帝詔,拜王爲上開府樂浪郡公新羅王。

 十八年,春三月,高僧曇育,入隋求法。遣使如隋,貢方物。冬十月,永興寺火,延燒三百五十家,王親臨救之。

 十九年 三郞寺成。

 二十二年,高僧圓光,隨朝聘使奈麻諸文、大舍橫川還。

 二十四年,遣使大奈麻上軍,入隋進方物。秋八月,百濟來攻阿莫城,王使將士逆戰,大敗之,貴山、箒項死之。九月,高僧智明,隨入朝使上軍還。王尊敬明公戒行,爲大德。

 二十五年,秋八月,高句麗侵北漢山城,王親率兵一萬以拒之。

 二十六年,秋七月,遣使大奈麻萬世、惠文等朝隋。廢南川州,還置北漢山州。

 二十七年,春三月,高僧曇育,隨入朝使惠文還。秋八月,發兵侵百濟。

 三十年,王患高句麗屢侵封場,欲請隋兵以征高句麗,命圓光修乞師表,光曰:「求自存而滅他,非沙門之行也,貧道在大王之土地,食大王之水草,敢不惟命是從!」乃述以聞。二月,高句麗侵北境,虜獲八千人。四月,高句麗拔牛鳴山城。

 三十一年,春正月,毛只嶽下地燒,廣四歩,長八歩,深五尺,至十月十五日滅。

 三十三年,王遣使隋,奉表請師,隋煬帝許之。行兵事在《高句麗紀》。冬十月,百濟兵來圍椵岑城百日。縣令讚德固守,力竭死之,城沒。

 三十五年春,旱。夏四月,降霜。秋七月,隋使王世儀至皇龍寺,設百高座,邀圓光等法師,説經。

 三十六年,春二月,廢沙伐州,置一善州。以一吉飡日夫爲軍主。永興寺塑佛自壞,未幾,眞興王妃比丘尼死。

 三十七年,春二月,賜大酺三日,冬十月,地震。

 三十八年,冬十月,百濟來攻母山城。

 四十年,北漢山州軍主邊品,謀復椵岑城,發兵與百濟戰,奚論從軍,赴敵力戰死之。論,讚德之子也。

 四十三年,秋七月,王遣使大唐朝貢方物。高祖親勞問之,遣通直散騎常侍文素來聘,賜以璽書、及畫、屏風、錦綵三百段。

 四十四年,春正月,王親幸皇龍寺。二月,以伊飡龍樹爲内省私臣。初,王七年,大宮、梁宮、沙梁宮三所,各置私臣,至是置内省私臣一人,兼掌三宮。

 四十五年,春正月,置兵部大監二員。冬十月,遣使大唐朝貢。百濟襲勒弩縣。

 四十六年,春正月,置侍衛府大監六員,賞賜署大匠[16]一員,大道署大正一員。三月,唐高祖降使,冊王爲柱國樂浪郡公新羅王。冬十月,百濟兵來圍我速含、櫻岑、岑、烽岑、旗懸、穴柵等六城。於是,三城或沒或降。級飡訥催,合烽岑、櫻岑、旗懸三城兵堅守,不克死之。

 四十七年,冬十一月,遣使大唐朝貢。因訟:高句麗塞路,使不得朝,且數侵入。

 四十八年,秋七月,遣使大唐朝貢。唐高祖遣朱子奢來,詔諭與高句麗連和。八月,百濟攻主在城,城主東所,拒戰死之。築高墟城。

 四十九年,春三月,大風雨土,過五日。夏六月,遣使大唐朝貢。秋七月,百濟將軍沙乞,拔西鄙二城,虜男女三百餘口。八月,隕霜殺穀。冬十一月,遣使大唐朝貢。

 五十年,春二月,百濟圍椵岑城。王出師撃破之。夏,大旱,移市,畫龍祈雨。秋冬民飢,賣子女。

 五十一年,秋八月,王遣大將軍龍春、舒玄,副將軍庾信,侵高句麗娘臂城。麗人出城列陣,軍勢甚盛,我軍望之懼,殊無鬪心。庾信曰:「吾聞:『振領而裘正,提綱而網張。』吾其爲綱領乎!」乃跨馬拔劒,向敵陣直前,三入三出,毎入或斬將或搴旗。諸軍乘勝,鼓噪進撃,斬殺五千餘級,其城乃降。九月,遣使大唐朝貢

 五十二年,大宮庭地裂。

 五十三年,春二月,白狗上于宮墻。夏五月,伊飡柒宿與阿[17]飡石品謀叛,王覺之,捕捉柒宿,斬之東市,并夷九族。阿飡石品,亡至百濟國境,思見妻子,晝伏夜行,還至叢山,見一樵夫,脱衣換樵夫弊衣,衣之,負薪潛至於家。被捉伏刑,秋七月,遣使大唐,美女二人,魏徴以爲不宜受,上喜曰:「彼林邑獻鸚鵡,猶言苦寒,思歸其國,況二女遠別親戚乎!」付使者歸之,白虹飮于宮井。土星犯月。

 五十四年,春正月,王薨。諡曰眞平,葬于漢只,唐太宗詔,贈左光祿大夫,賻物段二百。《古記》云:「貞觀六年王辰壬辰正月卒。」而《新唐書》、《資理通鑑》皆云:「貞觀五年辛卯,羅王眞平卒。」豈其誤耶?



 三國史記,第四卷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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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王」
  2. 原本「瞻」
  3. 原本「師」
  4. 原本「泰」
  5. 原本「祇」
  6. 原本「玲」
  7. 原本「逸」
  8. 原本「千」
  9. 原本「法」
  10. 原本「于」
  11. 原本「二」
  12. 原本「一」
  13. 原本「與」,或作「举」
  14. 原本「封」
  15. 原本「子」
  16. 原本「正」
  17. 原本「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