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受命,以四分厤久遠疏闊。黃初中,太史丞韓翊造黃初術,以乾象互參校。其後陳群奏請校議,未定,帝崩,仍用四分。明帝作太和厤,景初元年,楊偉上景初厤,改定厤數,以建丑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分,至啟閉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帝崩,復用夏正,以建寅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

魏略太史上漢厤,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望朔晦為太和厤。帝以隆學問優深,天文又精,乃詔史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詔駱祿參其推校。偉、隆是太史,隆故據舊厤更相,劾奏紛紜。數歲,偉稱祿得日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月晦盡,詔從太史隆所爭雖不得,而遠近猶知其精也。

乾象法以五百八十九之百四十五為斗分。黃初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之千二百五十為斗分。景初以千八百四十三之四百五十五為斗分。

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斗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厤,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十為斗分。其後,尚書令陳羣奏以為厤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其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厤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厤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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