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三批市级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彰显地域特色,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建筑协调统一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通过普查、筛选、评估、公示等环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人民公园内望州亭及办公楼两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市级历史建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实行定点挂牌,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对公布的历史建筑,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建筑现状,划定保护界限,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经公布的历史建筑。
二、市林业园林局具体负责人民公园内望州亭及办公楼两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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