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無實」的反駁 不求甚解
作者:魯迅
後記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

  文章一定要有注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學家自己做的文章還要自己來注釋,覺得很麻煩。至于世界要人就不然,他們有的是秘書,或是私淑弟子,替他們來做注釋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种文章,卻是注釋不得的。譬如說,世界第一要人美國總統發表了“和平”宣言,据說是要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但是,注釋家立刻就說:“至于美國之駐兵于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內”(十六日路透社華盛頓電)。再看羅氏的原文:“世界各國應參加一庄嚴而确切之不侵犯公約,及重行庄嚴聲明其限制及減少軍備之義務,并在簽約各國能忠實履行其義務時,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質之武裝軍隊越出國境。”要是認真注解起來,這其實是說:凡是不“确切”,不“庄嚴”,并不“自己承允”的國家,盡可以派遣任何性質的軍隊越出國境。至少,中國人且慢高興,照這樣解釋,日本軍隊的越出國境,理由還是十足的;何況連美國自己駐在中國的軍隊,也早已聲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這种認真的注釋是叫人掃興的。

  再則,像“誓不簽訂辱國條約”一句經文,也早已有了不少傳注。傳曰:“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這里,主要的是一個“敢”字。但是:簽訂條約有敢与不敢的分別,這是拿筆杆的人的事,而拿槍杆的人卻用不著研究敢与不敢的為難問題——縮短防線,誘敵深入之類的策略是用不著簽訂的。就是拿筆杆的人也不至于只會簽字,假使這樣,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說,謂之“一面交涉”。于是乎注疏就來了:“以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清算無益之抗日。”這是日本電通社的消息。這种泄漏天机的注解也是十分討厭的,因此,這不會不是日本人的“造謠”。

  總之,這類文章渾沌一体,最妙是不用注解,尤其是那种使人掃興或討厭的注解。

  小時候讀書講到陶淵明的“好讀書不求甚解”,先生就給我講了,他說:“不求甚解”者,就是不去看注解,而只讀本文的意思。注解雖有,确有人不愿意我們去看的。

  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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