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聲明 中俄蒙條約
又名:中俄蒙協約
恰克圖協約

中華民國、俄國、外蒙古
中華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
1915年6月7日
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大中華民國大總統。

  大俄國大皇帝。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

   願將外蒙古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公同協商解決。各派全權專使如左。

  大中華民國大總統特派都統銜畢桂芳。駐墨西哥特命全權公使陳籙。

  大俄國大皇帝特派駐蒙古外交官兼總領事正參議官亞歷山大密勒爾。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特派司法副長額爾德尼卓囊。貝子色楞丹津。財務長土謝圖親王察克都爾扎布。
   爲全權專使。各專使將所奉全權文憑。互相較閱。俱屬妥協。議定各款如下。

  第一條

  外蒙古承認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聲明文件。及中俄互換照會。

  第二條

  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爲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第三條

  自治外蒙。無權與各外國訂立政治及土地關係之國際條約。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及土地問題。中國政府擔任按照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互換照會第二條辦理。

  第四條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名號。受大中華民國大總統册封。外蒙古公事文件上。用民國年曆。並得兼用蒙古干支紀年。

  第五條

  按照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聲明文件第三條。中國俄國。承認外蒙自治官府有辦理一切內政。並與各外國訂立關於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國際條約及協約之專權。

  第六條

  按照聲明文件第三條。中國俄國。擔任不干涉外蒙古現有自治內政之制度。

  第七條

  中俄聲明文件第三條所規定。中國駐庫倫大員之衞隊。其數目不過二百名。該大員之佐理專員。分駐烏里雅蘇臺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圖各處。每處衞隊不過五十名。如與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在外蒙古他處添設佐理專員時。每處衞隊不過五十名。

  第八條

  俄國政府遣派在駐庫倫代表之領事衞隊。不過一百五十名。其在外蒙古他處已設或將來與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添設俄國領事署或副領事署時。每處衞隊不得過五十名。

  第九條

凡遇有典禮及正式聚會。中國駐庫倫大員。應列最高地位。如遇必要時。該大員有獨見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之權。俄國代表亦享此獨見之權。

  第十條

  中國駐庫倫大員。及本恊約第七條所指在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得行使最高之監察權。使外蒙自治官府及其屬吏之行爲。不違犯中國宗主各權利。及中國曁其人民在外蒙古之各利益。

  第十一條

  自治外蒙區域。按照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號中俄聲明另件第四條。以前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爲限。其與中國界綫。以喀爾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屬。東與呼倫貝爾。南與內蒙。西南與新疆省之戈壁。西與阿爾泰接界之各蒙旗爲界。中國與自治外蒙之正式劃界。應另由中俄兩國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會同辦理。並在本恊約簽字後二年以內。起首會勘。

  第十二條

  中國商民運貨入自治外蒙古。無論何種出產。不設關稅。惟須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納自治外蒙古已設及將來添設之各項內地貨捐。一律交納。自治外蒙商民。運入中國內地各種土貨。亦應按照中國商民一律交納已設及將來添設之各項貨捐。但洋貨由自治外蒙運入中國內地。應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一年陸路通商條約所定之關稅交納。

  第十三條

  在自治外蒙古中國屬民民刑訴訟事件。均由中國駐庫大員及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審理判斷。

  第十四條

  自治外蒙古人民。與在該處之中國屬民民刑訴訟事件。均由中國駐庫大員。及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或其所派代表。會同蒙古官吏審理判斷。如中國屬民爲負責者(案此指民事被吿而言)或被吿人。(案此指刑事被吿而言)自治外蒙古人民爲索償者(案此指民事原吿而言)或原吿人。(案此指刑事原吿而言)則在中國駐庫大員及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處會同審理判斷。如自治外蒙古人民爲負責者或被吿人。中國屬民爲索償者或原吿人。亦照以上會同辦法。在蒙古衙門審理判斷。犯罪者各按自己法律治罪。兩造有權各舉仲裁和平解決爭議之事。

  第十五條

  自治外蒙古人民。與在該處之俄國屬民民刑訴訟事件。均按照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號俄蒙商務專條第十六條所載章程。審理判斷。

  第十六條

  在自治外蒙古中俄訴訟事件。俄國屬民爲索償者或原吿人。中國屬民爲負責者或被吿人。俄國領事或親往。或由其所派代表會審。與中國駐庫大員或其代表或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有同等權利。俄國領事或其所派代表。在法庭審訊。索償者及俄國證見人。其負責者及中國證見人。經由中國駐庫大員或其代表或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間接審訊。俄國領事或其代表人審査證據。追求賠償保證。如認爲必要時。得令鑒定人聲明兩造所有之權利。並與中國駐庫大員或其代表或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會同擬定及簽押判決詞。中國官吏。有執行判決之義務。

  如俄國屬民爲負責者或被吿人。中國屬民爲索償者或原吿人。中國駐庫大員及駐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專員。或親往。或由其所派代表。亦可在俄國領事署觀審。

  第十七條

  因恰克圖庫倫張家口電線之一段。在自治外蒙境內。故議定將該段電線。作爲外蒙自治官府完全產業。凡關於在內外蒙交界設立中蒙派員管理之轉電局詳細辦法。並遞電收費章程。及分派進款等問題。另由俄國中國及自治外蒙所派代表組織之特別專門委員會商定。

  第十八條

  中國在庫倫及蒙古恰克圖之郵政機開。仍舊保存。

  第十九條

  外蒙自治官府。供給中國駐庫大員及駐烏里雅蘇臺科布多蒙古恰克圖之佐理專員曁其屬員人等必要之住所。作爲中華民國政府之完全產業。並爲該大員等之衞隊在其附近處讓與必要之地段。

  第二十條

  中國駐庫大員及其佐理專員曁所有中國官員使用蒙古臺站時。可適用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號俄蒙商務專條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號中俄聲明文件。聲明另件。及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號俄蒙商務專條。均應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約用中俄蒙法四文合繕各三份。於簽字日發生效力。將來文字解釋。以法文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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