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第二号
← | 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第一号)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第二号) 1981年5月16日于北京市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第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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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血白细胞计数由以前的61,700增至158,000,淋巴细胞占91%。15日晚体温达摄氏40.2度,16日白天体温波动于摄氏39度上下。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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