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的批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的批示
1968年04月06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
主席批示:“照办”

中央同意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关于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中央批准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组成的名单。

中央热烈祝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这是毛泽东思想又一次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又一次的伟大胜利。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定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进一步地办好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层层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要进一步地深入展开革命的大批判,充份揭露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把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贺龙、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谭震林、王延重等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及其在湖南的代理人王廷春等,批透批臭。要继续打击“二月逆流”的翻案风。要坚定地反对右倾保守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要充份揭露地、富、反、坏、右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

湖南省各革命群众组织,要继续响应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发扬和推广“在革命的原则下,按照系统,按照行业,按照班级,实现革命的大联合”所获得的经验。要继续发展和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要经常总结群众斗争的经验,搞好各单位的斗、批、改。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要进一步展开拥军爱民的运动,民拥军,军爱民,继续巩固军民之间的团结。巩固各部队之间在伟大的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团结。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指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使革命和生产都获得新的丰收,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一九六八年四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