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发〔66〕379号
1966年7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員会,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組、党委,解放軍总政治部:

高等学校招生,是关系到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大問題,是一項严肃的政治任务。

解放以来,高等学校招生考試办法,虽然不断地有所改进,但是基本上沒有跳出资产阶級考試制度的框框,不利于貫彻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教育方針,不利于更多地吸收工农兵革命青年进入高等学校。这种招生办法,必須彻底改革。

一、按照毛主席关于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針,从一九六六年招收的新生起,各地要向学生宣布:将来毕业以后,必須服从国家分配,可以分配当技术人員、干部、教員,也可以分配当工人、农民。国家分配做什么,就做什么。一定要彻底打破过去大学毕业生只能分配当脑力劳动者的資产阶级的框框。各地要加強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懂得这是逐步縮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別、防止产生修正主义和資本主义复辟的根本措施之一。各地幷要教育本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以后,不論升学或者就业,都是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是否继續升学,一定要服从祖国的挑选,国家分配做什么就做什么,被选上升学的就升学,需要分配到农村或工厂参加生产劳动的,就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需要分配参加其它工作的,就积极参加其它工作。

今年高中毕业生除国防有关部門按特殊需要挑选以外,仍同以往一样,应該首先滿足高等学校招生的需要;在高等学校招生以前,各单位不能自行招收高中毕业生。

二、根据中央关于领导体制适当下放,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精神,从今年起,招生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办理;教育部負責編制各高等学校招生計划和檢查各地貫彻执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以及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

三、高等学校招生,应该首先保证全国重点学校(包括半工半讀的重点学校)所需的新生的质量。各地在办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有全国一盘棋的观点,服从总的招生計划,反对只顾自己地区的需要,把“尖子”都留下来的本位主义思想。

今年分省市分部門的招生計划,由国家計委和教育部联合下达。各高等学校招生分配計划和其他若干具体事項,由教育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另行規定。

四、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取消考試,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結合的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的推荐与选拔,应在各地党委統一領导下,采取群众路綫的方法进行。首先由中学根据統一規定的政治审查标准、健康檢查标准和高中毕业生的平時成績,經过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党团組織共同評議,把德智体三方面条件較好的学生推荐出来,然后由县委或市(区)委組織的由各有关部門参加的招生委員会进行审查,最后集中到省、市、自治区,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領导下,由高等学校統一招生委員会按照基层党委和中学的推荐意見,幷参考学生的志愿擇优录取。各地在分配推荐名额时,应大于选拔名額(卽招生計划数字),以便从中选拔。

对于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驗三大革命运动中經受过一定鍛炼的、政治思想好、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个别特殊情况的可以超过二十五周岁;理工科一般年龄应小一些)、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劳动两年以上的工人、贫下中农、劳动青年,以及退伍軍人、在职干部(包括中小学教师)、四清工作队員,也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所在单位的基层推荐到县或市的招生机构审查,然后推荐到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員会負責加以选拔,保送入学。

对于高中二年級个别在校学生,如果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提前学完高中三年級的主要課程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办法,由中学負責审定推荐。

五、高等学校选拔新生,必须坚持政治第一的原則。应該貫彻执行党的阶級路綫,对于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軍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条件的,应该优先选拔升入高等学校。至于剝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定要經过严格审查,对于那些在政治上确实表現好的,也允許挑选适当数量的人升入高等学校。在处理政治、学业、健康三者的关系上,必須重在政治表現,要在保证政治质量的前提下,結合学业和健康条件,擇优录取。

高等学校在审查学生的学业条件时,理工农医类应該注意选拔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語成績較好的学生;文史类应該注意选拔語文、政治常識成績較好的学生。

六、中央和国务院已經发出通知,一九六六年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迟半年进行。現在决定,本年度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时間,从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开始,至一月底結束。

七、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的改变,是一項具有重大意义的革命性的措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思想阻碍,会产生一些新的問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高等学校党委,要特別注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領导,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保证中央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精神順利貫彻执行。为此,各省、市、自治区要組織強有力的高等学校統一招生委員会,下屬各县、市也要組織強有力的招生委員会。各级党委应当有得力的負責同志主持招生委員会的工作,有关部門和高等学校应当派得力的負責同志参加招生委員会的工作。

今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各省、市、自治区和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結經驗,使其逐步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招生制度。

中央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中发〔66〕283号批轉高等教育部党委“关于改进一九六六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請示报告”,停止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发至县、团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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