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
批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的指示

中发〔1963〕699号
1963年10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现在将这个纪要发给你们研究执行。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在接到会议纪要之后,应当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加以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于今年年底以前报告中央和国务院。

全国大中城市是现代工业的基地,也是商业和文化教育等事业最集中的地方。只有认真地做好城市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在继续努力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地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把城市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要定期讨论大中城市的工作;大中城市较多的省、自治区,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城市工作会议,系统地研究和解决城市工作中的问题。

在大中城市建设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这次会议议定拨给各大中城市自己支配使用的经费,数量是不小的,各大中城市必须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使用得当,充分发挥这些资金的作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于这次城市工作会议上议定的若干事项,要及早做出具体安排;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迅速加以修订,或者重新拟定,经过批准手续下达,以利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六日到十月十二日,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现将这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纪要如下:

一、当前形势和主要任务

从一九六二年九月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城市的工业生产稳步上升,支援农业的工作继续加强,市场景况日趋繁荣,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城乡关系逐步协调,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已经开始被打下去,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当前城市的形势,同农村的形势一样,也是很好的。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强调地提出阶级、阶级斗争的问题。全会以后,各城市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和全会公报的精神,对职工群众广泛地进行了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一九六三年三月,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指示,各城市都按照规定的步骤,开展了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五月,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工作的进行,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深入开展。

经过这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反”运动,抗拒改造的旧的资产阶级分子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活动,组织“黑厂”、“黑店”、“黑队”和放高利贷的活动,篡夺领导权的活动,以及地富反坏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受到有力的打击。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观点,更加明确了,革命热情和劳动积极性大为高涨。社会风尚有了显著进步,艰苦朴素、克勤克俭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发扬。很多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有了改进,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地密切起来。所有这些,极其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上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国反动派、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极其有利于我们国内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由于农业的好形势,由于工业进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由于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工业出现了新的气象。今年前九个月,全国的工业生产,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八点二。支援农业、供应市场和国防需要的产品,都有较多的增长。大部分主要产品的质量,继续提高。产品的品种、规格,不断增加。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有所降低。劳动生产率比去年同期提高百分之二十八。今年一月到八月,成本比去年降低百分之九点二。亏损大大减少。预计今年全国工业企业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包括税金),将有可能比原定计划增加三十亿元,达到一百二十亿元,比去年增加百分之四十九。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市商品货源不断扩大,特别是蔬菜、水果、副食品的上市量显著增加,城乡物资交流日趋活跃。今年九月份,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六点一;其中,平价商品价格下降百分之一点一,高价商品价格下降百分之四十五点二,集市贸易价格下降百分之四十。居民储蓄有所增加。货币继续有所回笼。由于商品增多,物价下落,城市人民吃的、用的都有改善,体质普遍增强。

城市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市政建设等项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当前城市的好形势,是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结果。

形势越好,越应当戒骄戒躁,越应当注意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兢兢业业,抓紧工作,做好工作。去年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问题,许多已经解决或者基本上解决了,但是,有的还没有解决,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现在,“五反”运动,特别是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斗争,还没有全面展开,整个运动远没有取得全胜。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也有早有迟,有好有差,浪费还相当多,潜力还相当大。工业的调整还没有完成,工业要完全转上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须要继续做许多工作。粮、油、布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仍然很不足。市政建设,还落后于生产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城市人口的出生率太高,城市人口还是过多,需要安置就学、就业的人,逐年增加。在城市管理上,如何贯彻执行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的中心关键,是把正在开展的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扎扎实实地搞好,也就是说,把阶级斗争搞好,把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搞好。毛泽东同志说:“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是使无产阶级能够和广大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实行民主专政的可靠保证。”这个非常重要的指示,是指导我们全部工作的总的纲领。

所有城市,都要把“五反”运动深入地开展起来。要继续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分批分期,搞深搞透,边整边改,讲求实效。整个“五反”运动,要力争在明年以内,获得全胜。在运动中,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自始至终地抓紧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重新教育人。通过回忆对比,激发广大职工的阶级感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在这个基础上,整顿和纯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同资本主义势力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坚决打退他们的猖狂进攻,并且争取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逐步改造成为新人。同时,要坚决地克服干部中间的资产阶级影响,克服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要使广大干部不断改进作风,经常参加生产劳动,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联系群众,成为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又红又专,受群众拥护的好干部。并且要健全各级领导核心,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所有城市,都要继续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增加工业生产,支援农业生产,改进经营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妥善安排劳力,协调比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奠定发展基础。在运动中,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都应当大力提倡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广泛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动工业、交通、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要积极增产国家需要的产品,尤其是支援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革的产品,市场急需的产品,为国防服务的产品。要加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要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节约物资消耗,减少流通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一切工业产品,都应当力求物美价廉,精巧耐用。所有企业,都要向先进水平看齐,凡是实际技术经济指标还没有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都要力争在明年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应当向国内最先进的水平努力;已经是国内最先进水平的,应当迎头赶上世界最先进的水平。

各城市郊区的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都要努力增加农业、副业生产,为城市提供更多的蔬菜和其他副食品。

工业生产,始终是城市工作的中心。商业、市政建设、文教卫生、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相应地逐步得到解决;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反过来也必将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

中央已经决定,从今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作为今后发展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会议认为,今明两年是这一过渡阶段最重要的时期。各城市的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必须抓紧时机,切实地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和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努力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努力做好城市的各项工作,为争取“五反”运动的全胜而斗争,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和明年的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而斗争,为迎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涨而斗争:

二、进一步做好工业的调整工作

工业的调整,总的来说,应当适应支援农业、支援市场和加强国防的需要,适应加强基础工业和发展尖端技术的需要,使工业和农业之间、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取得基本的协调,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围绕着这个总的要求,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城市工业调整工作中的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地确定企业的产品方向、生产规模和协作关系。

经过两年多来的调整工作,大部分企业的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已经大体确定,一部分企业的协作关系,也已经固定下来。但是,还有一部分企业,主要是机械工业企业和轻工业、化学工业企业,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没有确定;也有少数企业保留得不恰当,或者关并得不恰当;不少企业的协作关系,还没有确定。应当在三年调整期间,把所有企业的产品方向、生产规模确定下来,把企业的协作关系基本上固定下来。

在确定企业的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各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工业的合理布局,实行统一规划,全面安排。这项工作,要同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和拟定各个城市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进行。

企业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的确定,要遵守专业化和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在适当发展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合理、照顾全局的要求,组织好大、中、小型企业的协作,组织好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协作。主要的备品、配件要固定生产、供应关系;原料、材料、燃料要尽可能就地、就近定点供应和综合利用。

确定企业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的工作,按行业、按产品归口,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凡是主要生产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和部管产品的企业,由中央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方案,其余的由地方负责,中央各工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对于那些机械工业、轻工业、化学工业企业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城市,应当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协助大区和省、市计委、经委进行这一工作。

(二)继续加强设备和厂房的维修工作。

力争在三年调整期间,经过统一规划,把应当修复的绝大部分失修的设备和厂房修理好,并且建立起一套保证设备、厂房经常完好的维修制度。

进一步加强设备修理力量。各个城市应当不拘行业界限,对设备修理力量,进行统一安排和合理调剂。大型的、精密的设备的修理,由中央机械工业部门,统一加以安排。

为了加强厂房、设备的维修,应当适应提高工业企业大修理基金提存率,由目前全国平均的百分之一点八五,提高到百分之二点二左右。企业的主管部门可以按隶属关系,把某些企业暂时积存的大修理费,借给维修费用不足的企业使用,以后由使用单位,从自己的大修理基金中逐年偿还。

(三)逐步充实生产技术后方。

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目前大部分企业生产技术后方力量薄弱的状况。各个城市应当统一组织地区性的,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计量、检验、化验中心和工卡模具的专业制造力量。大型企业的生产技术后方,有余力的,应当积极地为中小型企业服务。

(四)充分发挥老企业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充分发挥老企业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老企业、老设备现有的生产潜力,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必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财力、设备、材料和技术力量的可能,有重点地有步骤地进行。凡是能够将就使用的设备和厂房,要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不要过早地更新、翻修或者改建。目前,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应当先在生产国家迫切需要的产品的企业进行,对于那些应当逐步淘汰而不宜于改造的企业,就不要进行。确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企业,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更新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翻修和改建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厂房;(2)改造那些严重妨碍产品质量提高和品种增加的关键设备;(3)解决迫切需要的劳动保护措施;(4)改进严重落后的生产加工工艺。

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要的资金,要积极地加以解决。企业在采取技术措施的时候,结合进行的一些必要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措施费中开支。某些设备的修理费用,如果相当于或者超过购买新设备的费用,也可以用大修理费购置新设备。

今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要的资金,应当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单独列出。

厂房和设备维修、更新需要的材料、设备,应当在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中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五)很好地发挥新企业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企业的填平补齐工作。

在充分发挥老企业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新企业的作用。那些担负重要生产任务的新企业所必需的填平补齐工作,应当抓紧进行。这项工作,要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批准的工业调整方案的要求,纳入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所有新企业,都要努力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迅速地把新技术、新设备熟练地掌握起来。新老企业之间,应当加强全面协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六)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根据当前生产的需要和发展新技术的要求,有重点地充实和加强产品设计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织企业的技术力量,积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广泛组织企业之间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在生产技术工作中的协作,并且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科学研究机关和高等院校之间,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的协作。

(七)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所有企业,都应当根据《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要求,针对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当前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应当放在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方面,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三、努力做好商业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和生活服务

当前市场情况是好的。若干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显著增加,供应情况有了改善。但是,粮食、棉布、食油等主要商品还很不足。应当在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改善供应,争取市场情况的进一步好转。

城市商业工作,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要求出发,继续加强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要努力做好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收购工作,努力做好城市供应工作,努力做好城乡物资交流工作和出口进口工作,千方百计地支援农业,支援工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计划用粮、节约粮食是一个长期的方针。各个城市,都要继续坚持执行这个方针,既要保证必不可少的需要,又要使销量不突破计划指标。必须继续严格控制粮食销量,防止和杜绝浪费粮食的现象。绝不能因为农业情况有所好转而放松粮食的管理。

应当根据市场的需要,把商业部门的收购计划和工业部门的生产计划很好地衔接起来,不但要衔接产量计划,而且要衔接品种、规格、质量、花色计划。工商部门要紧密协作,做到商品对路,适用适销。工业部门要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厂。商业部门对工业部门的产品,要按照国家计划和购销合同,积极收购,积极推销,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要坚持按质论价的原则,好货好价,次货次价,要避免收购无法销售的产品,给国家造成损失。工业部门有亏损的产品,需要补贴的,由国家财政按照批准的计划给以补贴,不采取由商业部门补贴的办法。有些手工业品,习惯上由商业部门补贴,今后又确实需要补贴的,可以继续由商业部门补贴。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应当互相支援,互相监督。某些争议问题,首先由有关工商企业直接协商解决。同时,各市党委、人民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集工商协作会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及时解决工商企业之间不能直接解决的重要问题。

会议认为,在商业工作中必须坚决克服环节过多、机构重叠、迂回运输、商品倒流,以及地区之间互相封锁的种种不合理的现象。一定要按照经济区划合理地组织商品流通,保证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不按商品流转的客观规律办事,保持不必要的机构,增加不必要的环节,这是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的表现,必须坚决纠正。

一年多来,商业的经营管理有所改善,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要结合“五反”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人民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工作。要在正确执行方针、政策的条件下,切实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地节约地使用资金,改进商品的保管维护工作,减少霉烂损失,从各方面降低商品流通费用,增加赢利,扭转亏损。要力争做到肉、禽、蛋和蔬菜不赔钱。不少城市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验,例如,南京市和无锡市,经过江苏省批准,在保证完成出口任务的前提下,由市的食品公司,同附近的若干县的食品收购单位,直接挂钩,实行猪、禽、蛋直接调拨、直接进城的办法,效果很好,是值得推广的。商业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掌握商品流通规律,加强商品流通的计划性,使商业干部真正精通业务,学会做生意的本领。

要把城市的代替私商、改造私商、取缔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工作,进行到底。对郊区的农村集市贸易,要实行严格管理,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继续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政策。凡是中央已经决定降价或者决定提价的,必须按照中央规定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间严格执行。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在调整的时候,也必须慎重从事,不仅要考虑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而且要考虑到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建设资金的积累,避免盲目降价和盲目提价。

城市商业网点,应当根据城市工业布局和居民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设置得不合理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网点过少的,要适当增设。商业、服务业必要的营业场所、商品仓库和职工宿舍,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各地应当通过“五反”运动,分批分期地继续整顿和加强商业队伍。淘汰一批不适合做商业工作的人,培养和补充“接班人”。积极对新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的教育和训练工作。特别是要有计划地给基层企业调配、选拔一批领导骨干,在一两年内,把所有基层企业的领导核心都健全起来。

这次会议上,在商业体制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主管部门在会后加以研究。

商业工作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重要战线,是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城市的党委和人民委员会,一定要抓好商业工作,把商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经常检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商业工作中正确地贯彻执行。

四、大力发展城市郊区的农业生产

积极发展郊区农业生产,建立稳定高产的蔬菜和猪、禽、蛋、奶、水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是保证城市副食品供应、安排好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个重要措施。北京、上海、衡阳等大、中城市的郊区,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他们的经验证明,只要认真抓紧做好,把郊区农业生产放到应有的地位,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郊区是能够成为城市一个可靠的副食品供应基地的。

城市的郊区,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很多,潜力也不小。根据三十二个大、中城市的调查,郊区有耕地四千六百多万亩,郊区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农业“四化”的水平和支援农业的科学技术力量,都高于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城市主副食品加工的下脚料、糠、麸、糟、渣等等,就是郊区发展猪、禽的良好饲料。城市的粪便、污水和垃圾等,是很好的肥料来源。但是,这些有利条件,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例如,根据三十二个大、中城市的材料推算,一年排泄的污水,含氮量大体相当于五十万吨硫铵,而目前只利用了百分之十四。郊区农业生产的水平还不高。蔬菜的亩产量,在同一地区的各城市郊区之间很不平衡。猪、禽、蛋等副食品的供应量还不多。粮食亩产量一般比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还差的远。

城市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郊区农业生产的领导,在做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利用城乡资源,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蔬菜和猪、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并且尽可能地提高郊区农民粮食的自给程度。郊区的农业生产,应当在提高农作物的亩产量方面起带头作用,先一步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亩产量的指标。城市应当有计划地从各方面,特别是从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方面,支援农业生产,尽可能使郊区先一步实现农业的“四化”,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更好地为城市服务。

五、加强房屋和其他市政设施的维修,逐步进行填平补齐

去年城市工作会议以后,许多城市加强了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市政设施的状况,开始有所好转。但是,由于过去几年“欠帐”过多,市政建设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住宅、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破漏、不足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城市的废水、废气、废渣,也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较长的时间,并且要适当照顾城乡关系,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采取较低的标准。在最近两三年内,应当以加强现有设施的维修和经营管理为主,根据可能条件,有计划地有重点地进行补缺配套、填平补齐。

为了进一步地加强住宅、中小学校舍和其他市政设施的维修,必须确定和增辟经常的、固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要适当地增拨一些城市维修和建设费用。会议议定,采取以下的措施:(1)房地产税划归市财政的规定,今年已有六十六个大、中城市实行,明年扩大到全国所有设市的城市实行;(2)把公用事业大修理基金的提取率,由今年全国平均的百分之二点四,提高到百分之三;(3)公用事业附加税,某些城市,开征项目过少,可以增开一些项目;个别项目附加率过低的,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4)贯彻实行“以租养房”的原则,调整住宅的租金标准,在有条件的城市,试行机关、学校等公用房屋收租的办法;(5)城市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地方预算收入任务以后,对于超收的部分,除按原定的收入分成比例提成以外,再增加提成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6)为了解决某些城市房屋、市政设施的维护和防洪供水、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急切需要,经有关方面批准,这次会议还安排了七千二百万元的城市建设费用。以上各项资金,均应当规定使用范围,由市掌握,专款专用。

对于市政设施补缺配套、填平补齐的大中型项目,应当在国家年度的或者长期的基本建设计划中,加以安排。过去几年,在基本建设投资当中,市政建设的投资,特别是建设住宅和中小学校舍的投资,占的比重低了,今后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今后新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的时候,就要把住宅、校舍以及生活服务和有关的市政设施,包括进去。

各个城市对于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合理利用,应当经过调查研究,订出具体规划,由国家计委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安排解决。新建的工业企业,在工厂设计和建设中,就要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利用问题。

住宅、中小学校舍和其他市政设施维修和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应当列入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由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维修所需要的建筑施工力量,在劳动计划以内,适当调整。

市政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利用现有设施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目前,不少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漏洞很多,浪费很大,有的还有亏损,必须切实改进。

城市的公有住宅、中小学校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当逐步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第一步,可以先把市属的公用房屋,由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起来,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调剂和分配,统一组织维修,统一建设。考虑到房屋统一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试点,逐步推广。目前,城市公有房屋,不少是由使用单位分散经营管理的,这些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委员会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并且在房屋管理的业务上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有城市都要继续抓紧进行房屋调剂的工作,尽可能调剂出一些房屋改作中小学校舍。

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亟须改进。应当督促房主维修房屋。在已经进行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要认真处理改造工作中遗留的问题。改造起点定得不合理的,应当加以调整。对于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出租房屋,可以宣布属于个人所有,允许出租和买卖,以调动房主维修房屋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为了有计划地进行市政建设,各大、中城市,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并且修改现有的总体规划。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把城市规模搞得过大、占地过多、建设标准定得过高、不合勤俭建国方针的偏向。

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

我国城市人口,增长很快,出生率过高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九六二年,城市人口的出生率为千分之三十六,一九六三年上半年已经达到千分之二十二点七,估计全年可能达到千分之四十左右。城市人口出生率过高,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是不利的。积极开展计划生育,降低人口的出生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化;有利于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减轻农业的负担,和缓城市的生活供应以及住宅、校舍和其他市政设施的紧张状况;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积累和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有利于职工的生产、工作、生活和学习;有利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有利于第二代的教养。

城市的文化、医疗水平比较高,物质设备条件也比较好,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可能比农村做出更大的成绩。会议认为,所有城市都应当努力降低人口出生率,争取在三年调整时期,把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二十以下;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降到千分之十以下。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一,一年抓几次。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

(二)在全国形成一个计划生育的群众运动。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深入的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把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讲深讲透,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行动,切忌一哄而起,发生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的偏向。党员、团员,特别是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经常工作,使计划生育长期坚持下去。

(三)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都应当迅速建立和切实加强避孕指导门诊,凡是有条件的,都应当承担节育和结扎手术,并且保证手术的质量,严防发生事故。卫生部门应当会同科学研究部门和医药院校,努力研究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经过试验取得可靠的效果以后,积极加以推广。

(四)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节育药品、用具和器械的生产,保证原料、材料的供应。产品要力求质量好,规格全,价钱便宜。

(五)职工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等规定,凡是不利于计划生育的,应当由有关部门适当修改。今后,职工做节育和结扎手术,一律免费,并且给以短期休养时间,工资照发。居民做节育和结扎手术的费用,可以酌情减免。

(六)大力提倡晚婚。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妇联、共青团,都应当在未婚男女青年中,加强晚婚的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限制早婚应当做出全国统一的规定。

七、妥善安置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

全国大中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截至今年六月底止,有一百一十二万人,预计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一年,还要新增加一百二十八万人。这些劳动力必须妥善地加以安置。

当前,安置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主要方向是下乡上山。下乡上山的主要办法,是到农村人民公社插队。根据浙江省嘉兴专区、杭州市、辽宁省开原县和上海市、重庆市的经验,只要对下乡上山人员,进行深入的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并且取得当地政府和人民公社的切实支持和帮助,城乡两头做好工作,共同负责到底,下乡上山人员就能够在农村安家立业,长期巩固下来。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除了绝大多数用下乡插队的办法安置以外,国营农、林、牧、渔场也要积极加以安置。城市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自办的农场,经过批准停办的,应当交给当地政府或者农垦部门,作为安置城市下乡上山人员的场所。

对于城市中不能下乡上山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地组织他们参加工业生产、城市建设、商业和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在严格执行劳动工资计划的条件下,某些临时的、零散的工作,可以使用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这些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职工人数以内。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劳动部规定。

城市需要的壮工,应当在城市中招收。考虑到城市需要就业的人员中,有些人暂时不能胜任较重的体力劳动,不能顶壮劳动力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在需要壮工的时候,可以给较低的工资使用他们做临时工。对于使用这类临时工的单位,可以不控制临时工的人数,只控制临时工的工资总额。

考虑到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中,妇女占的比重很大,凡是可以用男工、也可以用女工的工作,应当尽量用女工。今后使用女工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置适当比例的预备工。各行业使用女工的比例,以及预备工的比例,由劳动部协同各部门、各地区研究确定。

为了便于安排应当退休、退职的老、弱、残职工,为了便于安置城市新成长的劳动力,今后退休、退职职工由子女顶替的条件,要适当放宽。凡是应当退休、退职的老、弱、残职工,可以在定员人数以内,由他们家居城市的、身体健康的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亲属,顶替工作。矿山井下工人,林业采伐工人,盐场工人,以及能够回乡居住的职工,在退休、退职以后,他们家居农村的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亲属,也可以顶替工作。

继续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城市一般不要从农村招工。来自农村的职工及其家属,凡是能够回乡的,应当继续动员他们回乡。居住在农村的职工家属,应当说服他们不要迁入城市,同时,在户口管理上,严格加以限制。要坚持实行多从城市合格青年中征兵的办法,这些军人复员以后,尽量安置在农村。家住在城市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分子,应当尽可能把他们安置在劳动改造场所,参加生产劳动。

八、试办职业教育

为了使城市的青年在劳动就业以前,受到必要的职业技术训练,除了继续办好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外,各个城市还需要积极试办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应当主要面向农村,积极培养为农业服务的农艺、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医药卫生、会计、统计、供销等方面的人材,为城市青年学生下乡上山创造条件。同时,要有计划地为工业、交通、财贸和其他行业培养劳动和技术后备力量,以解决某些行业“后继无人”的问题。办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长期培养和短期训练同时并举,可以办全日的,也可以办半日的,或者办半工半读的。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举办职业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并且纳入教育事业计划。

目前,有些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办得过多,职业学校办得很少,可以适当调整出一部分普通初级中学,逐步改为职业学校,或者加设职业教育班。具体调整计划,由各市提出,经省汇总审查,报中央教育部批准。

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继续积极举办夜校、广播、电视、函授教育,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吸收城市中未能升学、就业的青年、在职职工和农村青年参加学习。教学内容,除了讲授一般的文化科学知识以外,应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

普通高中、初中和高小,应当分别增设生产知识课和生产常识课,使学生学习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对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内外劳动,全面安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可以在校内劳动;可以到附近的工厂、商店或者农村人民公社,参加一些辅助性的劳动;也可以到附近的街道,参加清扫、绿化和其它服务性劳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城市建设等部门和街道组织,要协同中、小学校,对于学生参加劳动,进行妥善安排。

九、加强城市的管理工作

我们的城市,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面向农村的、城乡结合的社会主义城市。它是工人阶级领导农民、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使城市工作更好地为工业生产服务,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人民生活服务,各城市的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地加强城市工业、交通、商业、郊区农业、文化教育、市政建设和生活服务事业等方面工作的领导,逐步做到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同时,要不断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在工业管理方面,目前大中城市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一般都存在中央直属、省属和市属三种不同的隶属关系。而且财贸、文教、卫生、公安等非工业部门,也管理一部分工业企业。这种多级、多头的管理办法,不利于工业企业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不利于人力、物力的统一调度和生产潜力的充分发挥。

在这次会议上,对于工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的工业管理,主要的提出了两种改进办法。一种是:大中城市的工业企业,除了中央直属企业以外,一般都交给市管理。另一种是:凡是生产国家统一分配产品和部管产品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不论企业的大小,全部改为中央直属企业,按行业组织专业公司,分属中央有关工业部门直接管理;其余的工业企业,由市管理。

会议认为,实行上述两种办法,都可以减少机构和层次,克服多级、多头管理现象,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领导,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前一种办法,有的省、市已经实行多年,效果较好。实行这种办法,并不削弱省对工业的领导,省级领导机关不但要管理大中城市以外的矿山和其他工业企业,而且对全省的地方工业,在计划安排、综合平衡、组织协作、技术指导、交流经验、督促检查等方面,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同时,在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上,也变动较小。因此,建议各中央局商同各省、区,在大区范围内,选定几个具备条件的城市,明年先行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推行。后一种办法,对于发展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密切大、中、小企业的结合,可能更有利一些,但是,现在还没有经验,而且牵涉方面很多,在管理体制上变动很大,目前不宜在较多城市推行,建议中央在全国先选择一两个城市进行试点。

至于非工业部门所管的工业企业,除了同本部门的业务分不开的、经济上又比较合理的以外,其余的,原则上都应当逐步移交给工业部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同有关部门加以规定。

目前,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自办的普通中学、小学、托儿所以及其他服务性事业,除了工厂生产区内的哺乳室、浴室、食堂、俱乐部、保健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仍由企业自办以外,其余的都应当逐步移交给市人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在步骤上,条件成熟的先移交,条件还不成熟的,可以先进行试点,创造条件,逐步移交。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把这些服务事业移交给市管理的时候,房屋、设备、人员编制等应当同时移交,这些事业所需要的费用,仍然由原单位照旧拨付。市人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接管以后,应当在不增加职工负担的原则下,把这些事业认真办好,提高工作质量,使这些事业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北京市正在石景山地区建立相当于区一级政权的办事处,对于区内各工厂的生活福利事业,试行统一管理。这种做法,在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试行。

今后,在大中城市新建和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把住宅、校舍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投资,拨交所在城市,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或者在统一规划下,实行分建统管。

为了便于各城市机动地解决一些急迫的问题,会议议定,分配给各城市的预备费,由各市自行支配使用,可以不报上级审批;各城市上年财政的结余,在上级批准动用的限额以内,可以自行安排使用,不必逐项报请上级机关审批。至于当年预算超收分成的部分,应当等到下半年确实有超收把握的时候,再安排使用。安排的比例,一般不要超过全年预计超收分成数的百分之五十。

鉴于明年拨给城市的维修建设等各项费用,比今年增长较多,会议要求各城市在使用这些资金的时候,都必须精打细算,控制使用,只能用在有利于生产和群众生活的急需方面,不准用来盖“楼、堂、馆、所”和高级住宅,也不准用于与城市维护、城市建设无关的其他项目。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天津、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六大城市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物资调拨、主要商品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财政预算等项指标,在省的计划中单列出来,同时上报中央,由中央和省共同安排。这项决定,对于城市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应当继续贯彻执行。考虑到哈尔滨市是一个工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会议议定,这个市从一九六四年开始,也实行上述规定。

城市管理方面现行的一些规章制度,凡是不利于生产发展的,不符合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的,都应当经过调查研究之后,进行适当的修改。需要由国家统一制定或者修改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各城市的意见,尽早做出规定或者加以修订。

目前,城市街道居民的阶级成份一般比较复杂,阶级斗争相当尖锐。加强区、街基层政权的工作,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各城市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应当把这方面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五反”运动中,要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对街道居民进行一次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摸清居民的政治情况,整顿和纯洁街道组织,调整和充实区、街的干部力量。应当尽可能从退休的老职工中选拔一部分人,担任义务职的街道干部。区的干部,应当尽可能从各生产单位的工人中选拔。无论区、街干部,都要选拔政治觉悟高、品质好、办事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职工担任。从工人中选拔的区、街干部,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期满以后,仍然回到原来的生产岗位参加劳动,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使我们的基层政权同劳动人民群众建立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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