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向全国群众传达林彪叛党叛国事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向全国群众传达林彪叛党叛国事件的通知
中发〔1971〕67号
1971年10月24日

毛主席批示:照发。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野战军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小组、党的核心小组:

中央决定:各地、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将林彪叛党叛国事件,向全国广大工农兵群众传达。传达的办法如下,

一、传达的文件:毛主席最近批示的五个重要文件(中发〔1971〕66号文件)和本通知,毛主席的《我的一点意见》。

二、传达的范围:全体共产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战士,工厂、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农村人民公社全体贫下中农和中农,大学、中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小学教职员工和高年级学生,城镇居民中的劳动人民,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

地、富、反、坏、右、资本家,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和正在进行审查的人,都不能听传达。外国人也不能听传达。

传达的范围可以逐步扩大,先党员、工农兵,后其他;也可以同时传达。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但最迟应在十一月底以前传达完毕。

爱国人士、外国专家和中国籍外国人如何传达,另行通知。

三、传达的方法。根据若干试点单位的经验,首先应将中央文件原原本本地向群众宣读。其中,57号、65号和《我的一点意见》要反复宣读、讲解多次。宣读的同志,事先要弄懂文件,做好准备。宣读以后,组织群众讨论。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文件已经讲了的,可以通过讨论、讲解文件解决。庐山会议情况,可以由参加批陈整风的同志进行说明。在宣读、讨论和讲解的过程中,要始终抓住重点,而不要追究枝节问题。要引导群众学习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多次指示,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妄图改变中国共产党的路线和政策,改变社会主义制度,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阴谋,鼓舞广大群众同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一个单位经过十天左右的时间,经过几次宣读、讨论、讲解,大部分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学习中逐步解决。

四、加强领导。将林彪叛党叛国事件在全党、全军、工、农、兵和广大群众中进行传达,是全国政治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大事。各级党委务必抓紧,抓细,抓好。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统一规划。在农村,要注意农时,适当安排。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都应当亲自试点,向群众宣读、讲解中央文件,参加群众的学习和讨论,总结群众的经验,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同时,要密切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作出恰当的处置。中央相信:经过传达、讨论,经过对林陈反党集团的斗争,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下,必将进一步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五、在广大群众中传达以后,原来关于林陈反党集团问题的保密规定,应作相应的修改。在工农兵和劳动人民中议论这个问题,是允许的。但是,仍然不登报,不广播,不写大字报,不写标语口号。同时,要教育听传达的群众,提高警惕,不要向阶级敌人泄露。

六、各单位传达讨论情况和揭发材料,逐级上报。重要的可以直送党中央和毛主席。

中共中央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此件发至农村人民公社党支部,城市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机关、连队党支部)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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