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83年10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十二届二中全会讨论了如何贯彻执行这一重要决定的问题,确定从今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

(一)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是久经考验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尽管十年内乱使我们党受到了严重损害,党的队伍的主流仍然是纯洁的和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妥善地处理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重大问题,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机构改革和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及纠正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的斗争,进行了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通过这一系列工作和斗争,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得到了初步整顿,党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健康力量在党内已占强大优势。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本身的力量,克服自己的阴暗面,纠正自己的错误,更加生气勃勃地前进。

但是,几年来我们党在紧张地进行上述一系列的工作和斗争的过程中,还来不及针对党在思想、作风、组织各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整顿。对党员的教育还进行得不普遍、不充分。十年内乱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有所增加,我们为抵制、克服这种侵蚀而进行的工作和斗争还不够有力。由于这些原因,目前党内仍然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有些党员对拨乱反正的伟大意义缺乏认识,还没有站到马克思主义路线的立场上来,有些党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共产主义的光明前途认识模糊,思想混乱。在思想战线上,有些党员对违反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熟视无睹,有的甚至公然传播这些思想。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个人主义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精神不振,无所作为,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丧失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内,“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还没有完全清理。这种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对党的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有效地加以整顿。

我们党面临着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任务。这个任务是伟大光荣的,也是十分艰巨的。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央早已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除了存在着上述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以外,还在许多方面同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

这次整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夺取新的伟大胜利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保证。

(二)整党的任务

中央认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第一,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表明,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是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是纠正“左”的错误,反对右的错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四项基本原则同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党员的衷心拥护。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状况的主要标志。

目前,党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还没有从过去“左”倾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歪曲四项基本原则,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持抵触态度,有的甚至阳奉阴违、公开抗拒;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经不起历史挫折的考验和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他们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背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这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都是同党的性质、纲领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相容的。

犯有这些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多数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学习、总结历史经验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对少数坚持错误的政治立场而拒绝改正的,不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思想斗争,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只是在口头上表示一致,而必须在实际行动上保持一致。要坚决地改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软弱无力的状态,要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坚决地抵制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影响。

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就要把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要克服主观主义,认真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讲实事求是,把革命干劲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执行,也才能不断地用新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发展它们,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正是由于在实际行动中表明具有大公无私的品格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得到了人民的衷心爱戴和信赖,才不断地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必须为群众谋利益,争取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充分支持,才站得住脚,才不会失败,这是比较容易为我们的同志理解的。但是,当我们党长期领导了全国政权以后,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必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就不那么清醒了。他们不懂得,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正是因为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党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命运;党如果脱离了群众而不坚决改正,就必然会由于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而失败。

现在,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根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不是正确地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为人民群众谋幸福,而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或为自己周围的一些人谋取私利。他们向党伸手,争地位,闹待遇。他们公然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国家计划,违反国家经济政策,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他们在住房、调整工资和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提干、安排工作、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以及涉外工作等方面,利用职权、利用工作上的方便和私人关系搞特殊化,违法乱纪,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他们无视国家法律,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

还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革命意志衰退,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生产的发展、体制的改革、精神文明的建设漠不关心,在工作中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甚至互相拆台。他们的严重失职,导致生产建设中的惊人浪费和国家行政中的重大失误,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害。

这些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内外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共产主义的光辉前途的信念,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这次整党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坚决扫除这些歪风。对于在一九八○年三月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对《准则》公布以前的这类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要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撤职和开除党籍。

第三,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

保持党的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现在,在党的不少组织和党员中,仍未清除十年内乱流毒的影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集体领导徒具虚名,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把自己主管的单位,变成可以任意支配的领地,称王称霸。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相当严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十年内乱中产生的派性在一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中至今尚未克服,他们仍然以派性代替党性,以派划线,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结帮营私,严重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很不健全,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违犯党的纪律和其他不良现象得不到制止和纠正。有些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反而处处回避矛盾,以不得罪人为原则,有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这些现象,在这次整党中一定要彻底改变。经过整党,在党组织内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内部,要养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团结一致,生动活泼,纪律严明的局面。

第四,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纯洁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一个重要目的。“三种人”反对党、危害党,如不彻底清理,就会成为党的严重隐患。清理“三种人”,是纯洁组织的关键问题。“三种人”中造反起家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紧跟林彪、江青一伙拉帮结派,造反夺权,升了官,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明里暗里继续进行帮派活动的人。打砸抢分子,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的人;砸机关、抢档案、破坏公私财物的主要分子和幕后策划者;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对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实,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确定是否“三种人”,要既严肃又慎重。对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表现,要作历史分析。凡是有争议的,应报上级党委讨论决定。“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

至于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错误和问题,除“三种人”外,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对于一般性的错误,在这次整党中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对于有严重错误的人,凡属没有作结论和处理的,在这次整党中要作出结论和处理;凡属已经作了结论和处理,又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不再重新处理。

顽固抗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在经济上和其他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必须开除出党。

对开除了党籍的人,凡是还可以当干部的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不能当干部的也要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鼓励他们改造,帮助他们进步。

(三)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

中央要求,全体党员要无例外地积极参加整党。广大党员应当努力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使自己成为合格党员,并且应当努力争取成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的标准,就是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肩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除了必须符合上述党员标准外,还必须具备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勇于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制造精神污染的行为作斗争,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引导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广大青年党员具有思想活跃、勇于创新、朝气蓬勃的特点。但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很少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缺乏革命实践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由于他们在自己的世界观形成时期,思想上受十年内乱期间无政府主义等消极现象的影响,一般地说,他们正确鉴别政治是非的能力比较薄弱。在这次整党中,要十分注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他们的党性锻炼,提高他们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能够真正担负起党的事业继承者的历史重任。

对广大党员来说,衡量他们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主要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人在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四)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

这次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整顿。每个单位党组织的整顿,也要自上而下,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党员群众。

全党现有四千万党员,其中有九百多万干部,有近二百五十万个基层和基层以上的党组织。在从今年冬季起的三年内,分两期整顿完毕。第一期,从今冬开始整顿中央一级、省市自治区一级(这两级包括各部委办司厅局)和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一级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在这期间,省市自治区党委可以指定一些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地、县级党组织,作为试点,进行整党。军队也可以进行类似的试点。第二期,从一九八四年冬开始整顿其他所有的党组织,这一期如何分批进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部署。

所有的党组织在本决定发布后,都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整党文件,提高思想觉悟,健全组织生活。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改正错误,不要等到本单位整党时才来解决。

这次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在整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加强思想教育,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

为了适应整党的需要,中央决定编印《党员必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简编》、《毛泽东同志论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这三本书和《邓小平文选》都是整党学习文件。缺乏阅读能力的党员,由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负责组织和培训力量,向他们宣讲《党员必读》和《邓小平文选》的主要内容。所有党员都要通过学习整党文件,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任务的认识,提高对党员标准的认识,提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中央一级和省市自治区一级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在本单位整党完成后,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著作(书目另定),其他党组织也要在本单位整党完成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这一方面的学习。

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是为解决党内矛盾创造必要的条件,而正确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效方法。不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党的一切目的都达不到。对党内的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压制批评,对批评者打击报复,是违犯党纪的恶劣行为。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定要严格遵守党和毛泽东同志历来强调的原则: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允许本人申辩;必须讲真理,不讲面子;必须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严肃性、尖锐性同科学性结合起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纠正错误,又要团结同志共同进步的目的。

这次整党必须走群众路线,首先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整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充分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凡属正确的意见,都要积极采纳;对于不正确的意见,则要作好解释工作。整党中的一切问题,都必须由有关党组织讨论解决,不能重复过去“群众整党”,由非党群众决定党内问题的错误做法。

在整党过程中,一切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坚决解决,不要拖延,使党内外群众随时看到整党的实际成效。

任何单位都不能因整党而妨碍生产和工作。在搞好整党的同时,要促进生产发展,推动工作前进。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组织团员学习整党文件,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

整党只解决我们党内的问题,不要求各民主党派进行作风和组织的整顿。

(五)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

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要放在整党后期进行。

对于犯了轻微错误的党员,主要是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切实改正。对于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除批评教育外,还应给以应得的党纪处分。违犯政纪的党员,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政纪给以处分,违犯国法的党员,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给以处分。对该处分的党员不坚决处分,对该清除出党的党员不坚决清除出党,就不能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就不能纯洁党的组织,就会影响党的战斗力。

对党员的组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程序。不要事先定比例、定数字。

党的每个组织经过思想、作风和组织的整顿,在处理了必须处理的问题的基础上,最后要郑重地进行党员登记。

1、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员,予以登记。

2、对经过教育,仍然基本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有转变的决心和表现,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缓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缓期登记。

3、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经多次教育帮助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不予登记。

4、党员要求退党、自行脱党和拒绝参加整党的,予以除名,不予登记。

予以登记、缓期登记、不予登记,都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缓期登记、不予登记,还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在缓期登记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缓期登记期满,已经达到党员标准的,予以登记;没有达到党员标准的,予以除名。

对缓期登记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振作精神,积极向上,尽快达到党员标准。对不予登记的人,也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怀他们,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好公民或好干部。

(六)必须防止走过场

为了防止走过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真正以身作则。每个党组织的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整党,严格剖析自己,勇于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进行诚恳的、深刻的、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并且勇于对其他领导干部的缺点、错误采取同样态度进行批评。这样,就能带动广大党员搞好整党。

为了防止走过场,还必须实行上下监督。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整顿,要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及时研究和帮助它们解决整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个党员都要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对本单位整党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向本单位的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反映。党的每个组织整顿的好坏,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上一级党委也必须承担责任。上级党组织的整顿情况,要及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

为了防止走过场,在整党结束时,上级党委要组织验收。验收时要有党员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验收的标准是:

1、领导班子是不是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不是形成了团结一致的坚强核心。

2、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特别是“三种人”,是不是都得到了严肃的处理。

3、党内外群众意见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问题,是不是都得到了认真的解决。

4、党员的政治素质是不是提高了,组织纪律性是不是加强了,是不是能够认真执行党章,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不是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是不是加强了同群众的联系。

5、本组织所负责的生产和工作,是不是有了显著的起色。

在验收中,凡是发现没有做到这五条的,应当坚决补课。在本决定下达前,已经进行过整党试点的单位,经检查符合上述五条标准的,应承认其有效;不完全符合的,缺什么补什么。

在防止走过场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防止过去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决不允许乘整党之机煽起派性,决不允许利用派性整人,决不允许诬告陷害,挟嫌报复。违者一经查明,即予严惩。

(七)整党工作的领导

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中央领导下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宣传。在整党过程中,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要陆续发布各种补充规定,并及时通报整党中的重要情况、问题和经验,以保证中央整党决定的贯彻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一九八四年完成县、社(乡)两级的机构改革工作,以利这两级进行整党。

这次整党工作,由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党组织领导进行,上级党组织要认真了解下一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是否存在什么严重问题。整党中,上级党组织一般不派工作组。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而领导班子又不能担负起整党任务的单位,必须由上级党组织派工作组去帮助的,工作组要由上级党组织的负责干部带队,它的任务是整顿好领导班子,然后再由整顿后的领导班子领导整党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应挑选一批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同志,包括退出第一线工作的老同志,经过整党学习和训练,作为联络员或巡视员派往所属进行整党的单位,主要负责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向当地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这次整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亲自抓一两个点,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整党的典型经验。在整党工作中,对于遇到的问题要敢抓敌敢管,敢于碰硬,有错误要及时纠正。

(八)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

整党后期,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方面努力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把党的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这次整党后,要加强对党员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结合党组织的实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对党员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教育和党的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还要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进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经过这次整党,要努力建立、健全和改革党内生活的各种必要制度。组织生活要进一步健全起来,使党员和党员干部得到严格的组织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反对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斗争是长期的,全党同志对此务必不要松懈。

在整党中和整党后,要注意吸收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入党。鉴于目前工交财贸第一线的党员很少和青年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很少,一批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知识分子还没有被吸收入党,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也不多,因此,当前要较多地注意在工交财贸第一线的职工,青年农民,解放军指战员,各行各业中的知识分子和高等学校、中专的学生中吸收党员,并且较多地注意在妇女中和少数民族中吸收党员。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关门主义,禁止突击发展。

(九)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地、创造性地执行本决定

本决定提出的是这次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应当把这些方针、政策和方法,同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订实施的具体方案。既要遵守本决定的各项规定,又要创造性地加以运用。本决定提出的这次整党的任务的四个方面,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各级党委要充分注意,这次整党决不能妨碍我们党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城乡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继续贯彻执行。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有以思想建设为主加强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党有了十年内乱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的反面经验,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的胜利实践的正面经验,有了一套整党的正确的方针政策,而且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忠诚战士作为这次整党的骨干力量,大多数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整党是积极支持的。有了这些条件,经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致努力,一定能够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胜利地完成这次整党的任务。

中央相信,经过这次整党,必将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必将使我们党获得更加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必将出现全党奋发图强、紧密团结的新气象。如果说,一九四二年的延安整风达到了全党思想上的高度一致,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这次整党就一定能够使我们党更好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去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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