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1956年1月27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党组,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现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发给你们。这个报告中关于我国文字改革的方针、关于汉字简化的原则和步骤、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和积极准备文字拼音化的各项措施的意见,中央认为都是正确的。希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党内外加以宣传,并研究执行。除《人民日报》已经中央同意自1956年1月1日起改为横排外,关于这个报告中提出的其他事项,中央决定如下:

(一)汉字简化方案即由国务院公布;其中的第一批230个简化汉字自公布的日子起正式推行;其余的285个简化汉字和54个简化偏旁即可陆续分批试用,同时交由各省市政协讨论,在两个月之内将讨论结果报告国务院,以便根据多数意见对其中个别的字作一些必要的修正。

(二)在全国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是加强我国在政治、经济、国防、文化各方面的统一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一个迫切的政治任务。教育部决定自1956年秋季起在全国中小学和师范学校开始教学普通话。军委总政治部亦已指示全军推广普通话。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党的组织必须重视这个工作,加强对这个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使它能够迅速地顺畅地开展。中央同意成立中央一级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和这个委员会的名单,各省、市、自治区也应及早成立同样的机构(不设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教育厅、局负责)来号召和推动这个工作。

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推广普通话的其他建议,由国务院指示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三)为了推广普通话和辅助扫盲教育中的汉字注音,汉语拼音方案应该早日确定。中央认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比较适宜。文字改革委员会现已拟定草案,提交全国政协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协讨论,同时在报刊发表,征求各方意见,以便争取在今年4月修正确定,并在今年5月1日前后公布。

(四)为了在党内党外引起对文字改革应有的重视,为了加强和改进关于文字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消除一部分人的怀疑和顾虑,中央决定在最近期间发布一个文字改革宣传提纲。这个提纲的草稿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文改会拟定后送中央审核。

本件和附件可在党刊发表。

中央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央:

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职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有关机关、团体和部队的代表207人。出席会议的代表中,大约三分之二是中小学、师范学校和工农业余学校的语文教师,其余是语言学家、文字学家、语文工作者和教育行政工作者。会议第一天开幕时,由陈毅副总理作了关于目前时局的报告,吴玉章同志作了《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的报告,闭幕时,又由胡乔木同志作了总结性的发言。吴玉章同志在报告中阐明了中央和毛主席关于文字改革的方针,即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一方针得到到会代表的一致拥护。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之下,会议着重讨论了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这两个问题,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和8项决议。这次会议是成功的,到会的人都认为收获很大。现在把会议的经过情况和我们准备进行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汉字简化

关于汉字简化问题,由文改会汉字整理部主任叶恭绰在会上作了《关于汉字简化工作的报告》。这次会议关于汉字简化有以下三点收获:

首先,这次会议使到会代表进一步认识了汉字简化的好处,认识了汉字简化是符合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的。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很多代表反映,简化汉字普遍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河南省试验小学教师胡逸生说,当他在讲台上向学生介绍简化汉字,举出“”字今后简化为“艳”字时,孩子们马上热烈鼓掌欢呼。天津代表陈淑华说,一个女工说“”这三个字她再也记不住,这会改成“尽办边”一下就记住了。部队代表说,根据个别军事学校的实验,学员写简字比写繁字大约可节省三分之一的时间。有些代表过去怀疑汉字简化的作用,经过这次会议改正了这种看法。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长傅彬然说,他过去以为汉字简化好处不大,现在看来,是把它的作用估计低了。

其次,这次会议一致接受了文改会提出的汉字简化的方针步骤,即选定字形要尽量采用群众中已经通行的简字,而推行步骤要采取逐步分批实施的方式。到会代表中,只有中山大学教授容庚主张一次系统全部彻底简化,武汉文史馆馆员饶校文等对采取“俗字”思想上有些抵触。由于他们的主张不切实际,绝大多数代表不表赞同,最后他们同意了文改会的方针。

最后,会议对文改会提出的《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逐字讨论。因为这个方案几年来经过很多次修改,全国各方面广泛讨论,并经过国务院审订委员会的一再修正,比较成熟,所以讨论结果意见基本上一致,只对其中19个简化汉字作了修改,并取消了其中一个简化偏旁,此外全部通过。对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议建议新闻出版单位立即实施。

在会议闭幕以后,对于简化和整理汉字,我们正在进行以下工作。

首先是准备简化汉字的分批推行。《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会议通过后由文改会加以整理,共计简化汉字517个,简化偏旁54个。推行办法拟从1956年1月起每4个月推行一批,第一批推行230个字(包括1955年报刊两次试用的140个字在内),第二批(1956年5月)推行200余字,第三批推行其余的简化字(100个字左右)和一部分简化偏旁。依此分批推行,到1957年夏季,可在书报上全部推行。文改会已经邀集新闻、出版、印刷界开了会,除小学教科书和大部头著作,因为不便分批,需要尽可能一次采用外,其余按照这样的办法分批推行,大家都同意,分批制造铜模也不会有困难。

到会代表和新闻出版界一般都希望汉字简化方案由政府公布,以便于推行,井减少社会上的许多怀疑和教学、使用上的混乱。我们建议,在中央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在1956年年初明令公布并规定分批推行。至于异体字整理表已由新闻出版界同意采用,拟由文化部会同文改会发布给全国出版机关实施,不必再由国务院公布了。

其次是汉字简化工作的继续进行。经过这次简化以后,在日常应用的6,000多个汉字中,已有1,700多字得到简化,估计还可以再简化1,000多字,即6,000多字中有半数乃至过半数可能简化。文改会正在继续广泛搜集材料,并拟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准备一、二年内提出第二次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文改会并准备继续整理异体字,并拟订《通用汉字表》,以进一步减少汉字字数。同时会同文化部研究刻制汉字标准铜模,使我国铅字字体逐步做到有统一的规格,并提高印刷质量。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

二、关于推广普通话

根据中央推广普通话、统一汉语语音的指示,教育都在1955年6月25日向各省市教育厅、局发出了关于举办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语音训练班的通知。至目前为止,已经开办训练班的计有河北、山西、内蒙,吉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等8个省区,其中河北省除在省里办了之外在各县也都办了。目前正在开办训练班的计有江苏、广东、河南、甘肃等4省,正在准备开办的有安徽、福建,其余大部分省市都准备在1955年寒假举办。这些训练班的学习时间一般都是20天,参加受训的是各县市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由于学员们认识了推广普通话的重大意义,绝大多数人都能努力学习。例如据山西省教育厅报告,“不少学员苦学苦练,吃饭走路上厕所还不断高声练习。有的人练哑了嗓子,有的人梦中还在练习。”经过短期训练之后,大部分学员基本上达到了“学会注音字母,学会依照注音准确地读出标准音,尽可能用标准的语调朗读课文”的要求。在时间短促、条件很差的情况下能得到这样的结果,说明这些训练班是办得有成绩的。当然这仅仅是最初步的成绩,今后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加以提高。这几个训练班的经验说明了推广教学普通话是有困难的,必须组织得好,准备得好,并注意思想工作和改进教学方法,收效才大,但也说明了推广普通话是受到各地欢迎的,是符合人民的需要的。

在这次会议上,由教育部长张奚若作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关于推广普通话,这次会议取得了如下几点收获:

首先,通过这次会议,代表们认识了今天推广普通话的重大意义。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许多代表都认为推广普通话是十分必要的。一位福建代表说,由于方言的分歧,福建本省人也不能互相交谈,因此他完全拥护推广普通话。部队代表那狄说,在部队中,无论下达命令,传达情况,指挥作战,口头报告,打电话,都要求一说出来立刻能为官兵了解,因此部队本身迫切需要有统一的语言,并且希望全国到处都能说统一的语言。苗族代表吴涤平说:“一个黎族青年到广东去学习,学会了广东话,调到武汉就用不上了,再到北京又不得不重新学起。一个少数民族代表到祖国各地参观,经常得通过两道翻译。因此少数民族急切要求能掌握一种跑到任何汉族地区都能用它作交际工具的汉民族共同语。”会议经过讨论之后,一致认为推广普通话是适应全国人民迫切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政治任务,这是加强汉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的必要步骤,是全国性的带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措施,也是进一步发展汉语和准备汉字根本改革的必要步骤。今天汉语的情况是:一方面方言的分歧县大,另一方面汉民族的共同语已经逐渐形成。这种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就是说,这种共同语的词汇和语法,是用北方话的词汇和语法作底子,再吸收其他方言,古代语言以及外来语言中的有用的词汇和语法成分;这种共同语在书面上的代表就是“白话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这样的普通话现在已经存在,我们的任务是要使这种普通话推广到全国各地,扩大它的使用范围,同时还要使汉民族共同语,在语音、语汇、语法方面,逐步做到规范化。推广普通话,当然首要的意义是在政治经济国防文化各方面,并不只是为了文字改革,文字拼音化也并不需要等全国方言统一以后才能实现。但是我国方言分歧确实是文字拼音化的一重障碍。因此,大力推广普通话事实上也就是减少文字根本改革的障碍,为文字拼音化作准备。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不但要使汉语语音规范化,而且要使汉语的语汇和语法也有明确的规范,消除目前汉语中的各种混乱现象。

其次,会议对什么是普通话取得了一致的认识,解决了语言学界长时期以来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会议中某些方言区的代表曾经建议“以北京语音为基础”这样一个提法,其用意是企图对北京语音作一定的修改,例如增加入声。另外一部分人倾向于把北京方言作为普通话。经过讨论以后会议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是不正确的。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这都是汉语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任何主观的修正都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要用北京本地人的方言(包含方言词汇在内)作为全国共同的语言,也是行不通的。

最后,会议介绍了一些省市教育机关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经验,并决定了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第一,要在全国的小学校、中学校和各级师范学校中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第二,要在部队和机关中提倡使用普通话;第三,还要把普通话逐步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以便逐步做到汉民族语言的统一。

会议闭幕之后,教育部召集出席会议的各级学校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举行座谈会,交流了工作经验,并讨论了贯彻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具体办法。会后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各级学校中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和《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中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示中规定了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中教学普通话的初步要求,训练师资的办法,各地高等师范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方面的任务,教学普通话的奖励办法;指示还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应该把推广普通话列入工作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训练师资和编辑教材等工作。教育部和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决定合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目的是为省市培养推广普通话的骨干和方言调查人才,初步计划办4期,每期半年,第一期学员100人左右,从省市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中抽调。这个研究班的行政领导归教育部,教学工作主要由语言研究所负责。第一班准备在1956年2月开办。教育部并决定于1956年第四季分别召开小学、中学、师范学校语文教学会议,着重研究汉语教学问题和交流语文教学的经验。

教育部已设立专管推广普通话的机构,各省市教育厅、局亦应有专人管理,列入编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已在1955年11月4日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汉语规范化的指示。全国总工会亦已决定向各地工会发出类似的通知。

会议决定要在中央和各省市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不要编制,其工作机关中央设在文改会,地方设在教育厅、局),以便号召和推动有关各方协力进行这一工作。我们准备在最近期内即成立中央一级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作为这一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

三、关于拟订拼音方案和推广报刊公文的横排横写

这次会议并不准备解决汉字的根本改革问题,因此并未把拼音化列入会议议程,但很多代表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都提到拼音方案问题。陈望道(复旦大学校长)、陈鹤琴(南京师范学院院长)、商承祚(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何公敢(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福建司法厅长)、刘孟伉(四川省文史馆第二馆长)、梁子材(呼和浩特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等96个代表向大会提出了“请政府早日拟定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普通话的教学工具,提高普通话的教学效率案”的提案。他们认为:“为了提高普通话的教学效率,除了运用各种形式的听音教学方法(如广播、留声机等)以外,必须有一种现代化的科学的汉语拼音方案,一方面用作初学汉字的字旁注音,另一方面直接用作按词拼写普通话的工具,使普通话的语音结构明显地表现在书写形式上面。这种拼音方案不仅是推广普通话的最有效的教学工具,同时还是进一步研究和实验拼音文字的工具,在普通话教学的广泛实践当中加以改进,最后可以成为完善的为人人所能接受的拼音文字。”另有刘伯阳(辽宁师范学校教员)等6个代表提出了内容类似的提案。这两个提案,经全体代表一致同意合并列入会议决议。

应到会代表的要求,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推定叶籁士在会上作了关于几年来文改会进行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工作的发言,并分发了六种拼音方案草案的初稿,借以征求意见和批评。3年多来,文改会作了不少关于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并收到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海外寄来的汉语拼音方案共计655种。今年三月以来,拼音方案委员会共开过28次会议,经过自由讨论,关于方案的意见已逐步取得一致。为了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普通话,拼音方案必须及早确定。注音字母笔画繁杂,笔势不顺,方向纷乱,书写不便,在记录方言和拼写少数民族语言方面都有困难,因此不可能作为我国将来拼音文字的字母,迟早要用别的字母来代替。但是如果等到将来再改,则不如现在就改,否则在教学和出版印刷方面徒然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并增加将来改变时的困难。总政治部以及小学教科书编辑人员都有这样的意见,希望及早采用新的拼音字母。我们准备在1955年年底或1956年1月以前,拼音方案草案确定下来,连同在我国逐步实现文字拼音化的初步规划和1956年工作计划送请中央审查。

文改会在会议期间举行了中国文字改革文献资料的展览,这次展览搜集了有关汉字改革和汉字简化的文献资料2,000多件,很受代表欢迎。现在正在充实内容,准备在1959年举行大规模的公开展览。此外,我们还准备在1956年摄制宣传文字改革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

为了调查朝鲜汉字改革的情况以吸收经验起见,我们遵照周总理的指示,于11月初派了韦悫和其他工作人员两人去朝鲜视察。1956年还准备派出去越南和日本的两个调查组,以了解越南和日本文字改革的情况,供我国文字改革工作的参考。

其次,这次会议也提到了报刊图书和公文函件的横排横写问题。张寿康(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教研组组长)、吴三立(华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兼副主任)、商承祚、陈望道等79个代表在会上提出了进一步推广横排横写的提案,经全体代表一致同意列入会议决议。

一年来,报纸期刊采用横排的逐渐增多,横排对于编辑和阅读确有方便的地方,编排形式经过实践也逐渐改得美观,尤以《中国青年报》在这方面最受读者欢迎。目前中央级17种报纸中,13种已改为横排,其余四种中,《工人日报》、《大公报》、《健康报》,决定从1956年起改为横排。《人民日报》编辑委员会亦同意改为横排,但须得中央批准。省级报纸中,《河北日报》已经改为横排,很受读者欢迎,因此其他省报亦在考虑改用横排。中央级期刊共有216种,其中190种已经采用横排,其余26种中已有《中国青年》等20种决定从1956年起改为横排。

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发展,机关公文中的数字表格日渐增多。《国务院公报》早已实行横排。此外,如重工业部、第一和第二机械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已实行公文横写。国务院秘书厅为了统一公文格式,于1955年5月向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机关征求意见,各地各部都一致同意将现行的直写改为横写格式。现在国务院秘书厅正在草拟公文改用横写的通知,拟自1956年起实行。

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已通知所属单位今后图书期刊和公文一律逐步改为横排横写。

图书报刊和公文函件的横排横写虽然暂时也公有不习惯的感觉,但是有许多便利,而且对将来推行拼音文字亦有好处,我们拟继续加以提倡。

四、请示和建议

(一)这次会议通过的《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请中央审查批准,以便提请国务院通过公布施行。

(二)我国地名用字中有许多生僻字(约略估计在三、四百字上下),难认难写,除作地名用外没有别的用处,但报纸上和教科书上却非用不可,因而增加学习和使用上的负担。我们建议由内务部和文改会同这些有关的地方人民委员会协商,请他们提出常用的同音字或简字来代替。我国少数民族的汉文名称所用的字,亦有不少生僻或笔画繁复的,建议由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文改会同本民族协商改用较简易的字。

(三)为了推广普通话,建议在最近成立中央一级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推陈毅副总理担任主任,郭沫若、康生、吴玉章、陆定一、林枫、张奚若、老舍担任副主任,丁西林、丁声树、王力、王芸生、朱学范、刘春、吕叔湘、沈雁冰、吴冷西、邵力子、周有光、周建人、周扬、周新武、罗常培、林汉达、胡乔木、胡愈之、胡绳、胡耀邦、范长江、夏衍、韦悫,陈克寒、曾昭抡、梅益、梅兰芳、黄松龄、董纯才、叶恭绰、叶圣陶、叶籁士、邓拓、蔡畅、黎锦熙、赖若愚、钱俊瑞、戴白韬、萧三、萧华、谢觉哉、萨空了、魏建功等为委员。

(四)建议:高等教育部在全国高等学校语文课中增加教学普通话内容,并规定全国高等学校教师首先是青年教师在可能范围内提倡和逐步推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高等学校学生在毕业之前应该受短期的普通话训练。广播事业局对全国播音员进行普通话的训练。文化部对话剧、电影、歌唱和戏曲演员进行普通话的训练,全国文化馆站在可能条件下宣传并推广简化汉字和普通话。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凡不会说普通话的一律学习普通话。政府机关和大企业(工人来自各地的新建的大工厂和工地)在可能条件下以适当方式提倡学习和使用普通话。青年团和工会应该在青年和工人中努力推广普通话。

(五)希望中央考虑《人民日报》从1956年1月1日起改为横排。

(六)在这个报告经过讨论修改后,请中央批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使他们了解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情况,以便今后能取得他们更多的配合和协助。

以上是否有当,请中央指示。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

教育部党组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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