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湖南问题的若干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湖南问题的若干决定
中发[67]244号
又名:八十决定
1967年8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已阅,同意。 毛泽东 八月七日下午六时

中共中央关于湖南问题的若干决定

一、湖南省军区党委常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对前段支左工作中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进行了认真的自我批评,态度是好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军区打击“湘江风雷”革命群众组织,压制“工联”等革命造反派的错误,军区党委常委刘子云、政治部副主任崔琳等同志应负重要责任。除了军区负责之外,中央文革小组对湖南省军区二月三日关于“湘江风雷”报告所发的“二·四批示”是错误的,“湘江风雷”是一个群众人数较多的革命组织,在大发展中混入了极少数的坏人,造成内部成份不纯,出现了一些缺点错误,但是不应该因此否定这个组织。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是有责任的。从这里得到教训,未经调查清楚,何必那样匆匆忙忙地根据一面之词发出“二·四批示”呢?因此,中央要负责主要的责任。中央相信,中央和省军区在深刻地检查并认真地改正错误以后,将会赢得广大革命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省军区将能更好地完成“三支”“两军”的光荣任务。

二、中央已经决定改组省军区,并将着手成立以黎原、华国锋、章伯森等同志为首的有革命群众组织代表、军队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参加的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领导全省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工农业生产。

三、各革命群众组织应该在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在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基础上加强团结,开展革命的大批判,狠抓革命,猛促生产,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工农业生产任务。

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警惕敌人挑拨离间、制造分裂、挑起武斗、破坏革命大团结的阴谋;应该开展内部整风,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克服无政府主义倾向,加强无产阶级的革命性、科学性、组织纪律性,紧紧掌握斗争的大方向,在革命的大批判中,实现革命的大联合。

对于受蒙蔽的群众,决不能打击报复,一定要遵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积极地耐心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欢迎和支持一切受蒙蔽的群众起来革命,争取和团结受蒙蔽的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

四、湖南省赴京汇报代表团双方签订的《关于立即坚决制止武斗协议》很好。各群众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坚决制止武斗,反对挑动农民进城和工人、学生下乡搞打、砸、抢、抄,抓等活动,严防地、富、反、坏、流氓分子捣乱破坏。

各革命群众组织应在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群众性的革命武装,保护国家财产,协助解放军维护社会的革命秩序。不管哪一派,今后都不准以任何借口夺取解放军的枪枝、抢劫军火仓库和各种军用物资。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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