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的批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的批复
中办厅字〔1997〕3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97年12月20日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收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万县市及其所辖的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万县区管辖原万县市三个区的行政区域。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开发区设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与万县区的区委、区政府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受重庆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6县。梁平、城口两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二、同意撤销涪陵市及其所辖的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涪陵区管辖原涪陵市面上两个区的行政区域。原涪陵市面上所辖的南川、丰都、垫江、武隆4个县(市)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三、同意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开发区设置党工委和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受重庆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依据法律和政协章程,重庆市万县区、涪陵区设立人大、政协。重庆市人大、政协可在黔江开发区分别设立联络工作机构。

五、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涪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黔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改为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万县市人民检察院、涪陵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黔江分院分别改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第三、第四分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中委〔1997〕93号)的精神,这些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规格和内设机构不变。

六、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撤销后,有关军分区、武警部队建制调整问题,按《中共中央关于重庆直辖市组织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7〕100号)的规定办理。

七、新设立的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万县区)、涪陵区、黔江开发区的党政机构设置要精干,人员编制要精筒,行政编制为6257名(不含单列管理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编制)。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重庆市委、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原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党政各部门和机关干部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以确保这一行政体制调整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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