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1981年8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
文件 |
自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来,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有了比较明显的好转。今年上半年,在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有25个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和9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总局、人民团体党组召开了生活会。最近,北京市委常委、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和卫生部、粮食部党组,又召开了今年以来的第二次生活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抓好常委生活会的同时,还认真抓了地、县级党委(党组)生活会。通过生活会,对于端正路线,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发扬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增强领导核心的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纠正不正之风,都起了较好的作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单位还没有按期召开生活会;有的开得一般化,走过场;有的不能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不能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把问题摆出来了,但解决得不好。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改进的。
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端正党风,使组织生活制度化,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健全生活会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今年下半年要结合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开一次生活会。
二、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当前应以六中全会的精神为内容,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振奋精神,搞好生产,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精神文明搞好。
三、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严于律己,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同志之间要敞开思想,推诚相见,认真地开展相互批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信任。提倡经常主动地谈心通气,交流思想。做到原则问题不含糊,小是小非要谅解。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热情帮助,实事求是,和风细雨,以理服人。
四、各级党委应把健全组织生活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恢复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问题来抓,列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一级抓一级,每年至少抓两次,要形成制度,持之以恒。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抓好地(州、市)委、省直机关和大专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领导干部生活会。地(州、市)委要抓好县一级单位领导干部生活会。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这项工作抓好,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问题较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单位,上级要派人去帮助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今后每年年底或下年初要把地、县级党委(党组)生活会的情况向中央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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