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维基百科條目:朱令铊中毒事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2007年9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公办查〔2007〕040014号 |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
你局函转陈章立委员的来信,反映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生朱令令遭人多次投放重金属铊盐,导致全身瘫痪,双目几乎失明,并发多种疾病,至今案件未侦破。海内外媒体对此高度关注,要求抓紧破案并妥善处理。接函后,我们即责成北京市公安局调查核实。经查,此案主要情况是:
朱令令,女,时年22岁,北京市人,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学生。1995年5月5日,北京市局文保处接清华大学报案称,朱令令因铊盐中毒于1995年3月11日入院治疗。北京市局即开展侦查。经查,1994年12月朱令令曾因相同症状在同仁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缓解,未查出病因。1995年4月25日,经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铊盐中毒。经检测,朱令令体内铊盐已达医学致死含量(1克左右),其大脑、中枢神经、肺、肝均受严重损伤,脑组织萎缩,双目失明,四肢、语言及记忆功能丧失,处于重残瘫痪状态。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对此,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均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尽快办结此案。1997年10月23日,时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组织召开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会议认为,公安机关前期做了大量工作,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应就前段工作向上级机关汇报,此案关系社会稳定,需妥善处理。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将此案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关于朱令令的医疗费用问题,市委教工委与团市委协商,从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筹措资金20万元,清华大学在前期已支付60万元费用、1.2万元生活困难补助的基础上再次筹资20万元,共计40万元作为一次性困难补助交付朱令令家长。
特此函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