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2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2号
2019年1月8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片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附件:公告122

      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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