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 2024年第9号 2024年11月15日 发布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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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
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人员往来,提升通关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升级部分边检快捷通道,因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人员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现公告如下: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年满14周岁以上,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赴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边检机关采集核验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可选择使用边检现场“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无需出示实体出入境证件。选择其他查验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的内地居民,目前暂不适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仍应通过其他查验通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因内地居民入境港澳地区时需凭证接受查验,港澳居民进入内地时需凭证办理停居留、出行等事宜,所有往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人员仍应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如遇问题可以通过12367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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