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7年5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巴巴多斯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巴巴多斯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巴巴多斯常驻联合国代表 |
一九七七年五月三十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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