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召回中国驻荷兰大使并要求荷兰政府亦召回其驻华大使事致荷兰驻华大使馆的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召回中国驻荷兰大使并要求荷兰政府亦召回其驻华大使事致荷兰驻华大使馆的照会
1981年2月27日于北京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第三号

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向大使馆申述如下:

中国政府曾就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一事,多次向荷兰政府阐明自己的严正立场。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九日,中国外交部在给荷兰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再次陈述了中国政府的态度。中国方面一再指出: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超出了一般民间贸易的的范畴。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超出了一般民间贸易的范畴。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它所正式承认的国家的地方当局提供武器,用来反对这个国家的中央政府,这是与普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不相容的。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的决定,无疑是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背离了一九七二年中荷外交关系升格公报的原则的严重步骤。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能接受的。

有鉴于荷兰各界人士发出强烈要求荷兰政府收回上述决定的呼声,中国政府从维护中荷友好关系的愿望出发,曾以极大的耐心等待荷兰政府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中国政府曾经表示,如果荷兰政府能以中荷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改变它的错误决定,采取切实措施取消向台湾出售潜艇的计划,那么,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中荷友好合作关系将得以保持并将继续向前发展。但是,令人深为失望的是,荷兰政府竟然无视中荷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于二月二十日宣布拒不收回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的决定。

二月二十六日,荷兰驻华大使馆复照中国外交部,竭力为荷兰政府破坏中荷两国友好关系的行径进行辩解。复照中丝毫没有表现出荷兰政府准备改变原决定的意愿,却提出什么愿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此,中国政府愿意指出,目前中荷之间出现的问题完全是由于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的决定所引起的。在荷兰政府顽固坚持这一决定的情况下,不存在谈判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

鉴于荷兰政府坚持其错误立场,破坏了中荷赖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基础,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为了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决定立即召回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并要求荷兰政府亦召回其驻中国的大使。中国政府重申,它要求把中荷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处级,并建议双方尽快就此进行谈判。

必须指出,中荷两国关系发展到今天这种令人痛心的地步,完全是荷兰政府一手造成的。荷兰政府必须对中荷关系的倒退承担全部责任。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